證物對質|訴狀照妖鏡|序

我會設計產品,但我不設計人

我做研發七年會膩,閒雲野鶴不到半年也會膩;進大學幾個月又遞辭呈,校長不批辭呈,結果一待就是20年。後來買了三銳首富,別人避之唯恐不及的麻煩,我反而一關一關處理;再到第3、4屆主委、公共事務、數百項指控與53頁訴狀。別人看到麻煩,我看到經歷;別人看到訴狀,我看到一個可以拆解的完成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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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明

本文是這個連載的序。

我寫的是自己的經歷、手上文件與我的觀察。匿名黑函的作者,我沒有足以確定身分的證據,所以不把懷疑寫成事實;後面具名的檢舉與本案三名原告,則依具名文件與起訴狀記錄。

本案尚未判決。文中若出現「擅自、黑箱、圖利、故意、侵權、損害」等語,若來自訴狀,均屬原告主張,不是法院已經認定的事實。

一、先說我自己:我原本是研發設計人員

我不是一開始就在大學教書。

我原本是:

我的老本行研發設計人員。

做研發。

做設計。

做產品。

做系統。

我的工作,就是把原本不存在的東西,從零開始,真的做出來。

所以如果要問我,最擅長的是什麼?

其實不是拆解。是設計。

二、我的七年之癢,不是感情癢

研發設計做了差不多七年。

然後,我真的膩了。

後來回頭算一算,還真的差不多就是七年。

人家常說:
七年之癢。

我不是感情癢。
我是工作癢。

做到第七年,我想:

夠了。

所以離開。

不過,我跟以前的老闆,一直到現在都還是好朋友。

離開以後,我開始過我的:

新的生活閒雲野鶴。

不用趕產品。

不用管時程。

想做什麼,就做什麼。

多自在。

結果不到半年,

我又膩了。

原來,閒雲野鶴的生活,好像更容易膩。

後來我慢慢覺得:

我看到的這大概就是人性。

一個願望還沒實現以前,總會想:

等我有了這個,就好了。

真的得到了,高興一陣子。

然後,下一個願望又出現了。

忙的時候想閒。

真的閒久了,又開始找事情做。

缺少的時候想得到。

得到了以後,又開始看下一個。

永遠不滿足。
永遠還有下一個願望。

這可能就是人性。

再寫下去,我可能又要開始談人生、談欲望、談修行了。

哈。

先不要離題。

還是談我自己。

我的情況很簡單。

研發設計做了七年,我膩了。

跑去過閒雲野鶴的生活。

結果不到半年,我又膩了。

所以我想:

人還是要找點事情做。

然後,我跑進大學教書。

七年之癢|不是感情癢,我是工作癢
梗圖|七年之癢。不是感情癢,我是工作癢。

三、輪到我「誤回去」

我2006年進大學。

以前有一句話:

教育現場誤人子弟。

小時候一路被老師教。

現在長大了,輪到我:

誤回去。

有句話叫:君子報仇,十年不晚。

我比較不一樣。

我的「報仇」,時時刻刻。

上課可以誤。

大學生可以誤。

研究生也可以誤。

哈。

可是才進大學幾個月,我突然:

那一刻良心甦醒了。

原本只是來教個書。

後來一想:

不對啊。

這些學生,將來都是:

國家的棟樑。

再現實一點講,我們這一代退休以後,社會怎麼運作、經濟怎麼撐、稅收從哪裡來、退休制度怎麼維持,

最後都要靠下一代接下去。

那我如果真的一路「誤」下去,好像也不能太隨便。

想到這裡,壓力突然變大。

所以:

我遞了辭呈。

不是要跳槽。

不是有別的大學挖我。

不是跟誰處不好。

就是覺得:

我好像還不習慣大學。

結果校長知道,我不是要去別的學校,只是還沒有適應,所以:

辭呈不批。

要我再待一陣子。

再適應看看。

結果這一待,

就是20年。

本來只想誤幾個。

結果一年。

又一年。

大學生。

研究生。

碩士生。

一個接一個。

回頭一看,

一轉眼剛好20年。

哈。

小時候一路被人教,長大以後輪到我誤回去,一誤剛好20年
梗圖|小時候一路被人教。長大以後,輪到我誤回去。

教了剛好20年。

學生來來去去,不知道多少。

卻沒有學生給我一系列匿名黑函。

沒有學生讓警察一直來按我家門鈴。

沒有學生讓我一直去警局做筆錄。

更沒有學生,把我檢舉到天荒地老。

我的教學生涯,其實一直都很正常。

直到:

人生轉折我買了三銳首富大樓的房子。

四、從那一天開始,我的人生突然變得多采多姿了

剛好,也很符合我的個性。

我這個人,本來就有點:

我的個性不甘於平凡。

我喜歡挑戰。

喜歡解決難題。

喜歡那種:

一關一關破。

我膽子可能也比較:

先說清楚大顆一點。

先說,這不是腫瘤。

這是形容詞。

哈。

再加上我這個人,一向有點:

天不怕。

地不怕。

嫉惡如仇。

所以很多人看到麻煩,第一個反應是:能躲就躲、不要碰、惹不起。

我看到以後,常常剛好相反。

我會想:

到底有多麻煩?

我的這一生,原本就不算平淡。

走過很多地方。

做過很多事情。

也碰過不少一般人不一定會碰到的狀況。

所以回頭看,

我的人生其實很精彩。

後來進到三銳首富,大樓裡的點點滴滴,對我來說,沒有讓人生變得更麻煩。

反而是:

又增加了一段經歷。

很多人看到這些事情,避之唯恐不及。

我剛好相反。

我反而如魚得水。

越複雜,越想弄清楚。

越沒人想處理,越會讓我想知道:

到底有多難?

對別人來說,這些可能是麻煩。

對我來說:

都是人生閱歷。

而且這種閱歷,不是想要就有。

也不是花錢就買得到。

真的走過,才算自己的。

五、大樓群組裡,很多人不敢講,我通常話最多

大樓群組裡,很多人不敢講。

我通常:

話最多。

不是因為我特別愛出風頭。

而是很多事情,大家明明看得到,卻會擔心:

大家真正擔心的講了,會不會惹上麻煩?

我比較簡單。

該講的,我就講。

該處理的,我就處理。

後來,大樓真的癱瘓了。

原本的管理團隊陸續離開。

主委辭。

委員陸續離開。

工作人員也全部離開。

管理中心沒有人。

清潔沒有人。

日常事務沒有人處理。

更麻煩的是:

當時的大樓連錢都無法正常動支。

該付的費用,很難處理。

該做的事情,也做不下去。

點交。

修繕。

廠商。

管理。

財務。

全部卡在一起。

不是運作不順。
是幾乎整個停擺。

而且大家心裡都知道,主委這個位置,不是只有事情多。

還可能一路被檢舉。

前一任,就曾經面對這樣的情況。

檢舉不只停在大樓。

還可能一路延伸到工作單位。

甚至:

連工作、生計,都可能受到影響。

所以沒有人想接,其實一點都不奇怪。

住戶大概也知道我的個性。

知道我比較:

敢講。

敢碰。

也敢處理。

所以後來,

大樓自救住戶組成自救會,把我拱出來。

哈。

我也就這樣,接下第三屆主任委員。

開始把管理、人員、財務、廠商、修繕、點交,一件一件:

重新開機。

後來,又接了第四屆。

六、公共事務,本來就會有人有不同意見

當主委,本來就是處理公共事務。

有人贊成。

有人有不同意見。

這些都很正常。

不過,就我看到的檯面上公開反對,

長期其實就是固定那幾戶。

同樣的人。

同樣的爭議。

同樣的公共事務。

一件接一件。

後來我慢慢發現,真正讓事情不斷往下延伸的,未必是整棟大樓都在反對。

而是:

固定少數幾戶,持續把事情往下延伸。

七、其實,我還沒當主委,黑函就已經開始了

這裡要先把時間講清楚。

不是我接了第三屆主委以後,才開始有黑函。

在我還沒有當主委以前,事情就已經開始了。

那段時間,我在大樓公共事務上的發言不少。

有些事情,我認為不合理,我就講。

有些說法,我認為有問題,我也會直接指出來。

所以我的一些發言,確實會針對特定事件,也會針對特定人的具體作為。

事情的起點之一一篇被放進大樓公務記事本的來歷不明文章。

當時,林艾君把一篇來歷不明的文章,放進大樓原本作為公務用途的記事本。

文章很長。

裡面對大樓點交、建商、建管處、消防等事情,做了很多指控與評論。

問題是:

文章是誰寫的?

資料來源在哪裡?

裡面的各項指控,依據又是什麼?

這篇文章被放進大樓公務用途的記事本。

沒有作者姓名。

沒有交代來源。

裡面卻對特定的人、建商,甚至主管機關,做出一連串攻擊與指控。

我的標準很簡單不具名,卻對特定對象做出攻擊與指控,我就定位為黑函。

所以我當時直接要求林艾君:

刪除記事本中的貼文。

交代文章來源。

但是:

沒有刪除。
來源也沒有交代。

所以我當時說得很直接:

這就是在替黑函代言。

其中有幾句,我到現在都記得。

「如果建管處同意了,當然不太可能。」
「但是建管處如果要冒險走法律漏洞,可能會通過。」
「相信建管處不會向天借膽。」

連縣府建管處,都被寫進去了。

但是把後來真正發生的行政程序放回來看,事情反而更值得留下來。

實際程序有人檢舉沒有申請。縣府要求補申請。建商要補。然後程序卡住。

有人檢舉大樓室內裝修沒有申請。

縣府因此要求建商補辦申請。

好。

既然沒有申請,

那就補申請。

依法送件。

依法審查。

能不能通過,讓主管機關依法決定。

本來應該就是這樣。

問題來了。

當時大樓已經移交管委會。

建商要把補申請程序送出去,需要管委會配合用印。

而依我當時保存的資料與處理經過,

第一屆主委,自始至終都沒有蓋章。

沒有章,

建商就無法把補申請程序送出去。

建商幾次交涉。

還是無法完成用印。

於是,一件原本應該走行政補正程序處理的事情,就這樣一路卡住。

有人檢舉:沒有申請。

縣府要求:補申請。

建商準備:送件。

但是管委會端:自始至終沒有完成用印。

結果:申請送不出去。

事情最後走到什麼程度?

縣府已經發文限期處理。

再不完成補送申請,

就要恢復原狀。

講白一點,

這已經是最後通牒。

而「恢復原狀」是什麼?

不是補一張紙。

不是改一個小地方。

是大樓公共區域已經完成的裝潢,
全部拆除。

會議室。

閱覽室。

相關公共空間。

裝潢全部拆掉,回到原本沒有裝修的狀態。

講得再白一點:

恢復原狀就是恢復成毛坯房。

而且事情已經不是停在「可能」。

建商幾次交涉未果之後,

已經決定全面拆除。

一邊,縣府已經限期處理。

另一邊,建商已經準備拆。

那我只問一個最簡單的問題:

真的拆下去誰損失?

不是寫文章的人。

也不是講幾句「法律漏洞」「向天借膽」的人。

是大樓。

是全體住戶。

已經做好的公共空間被拆掉,是損失。

前面投入的工程、材料與時間,是損失。

如果後面還要重新處理,又是新的時間、新的工程、新的成本。

至於最後法律上由誰負擔多少,那是另外一個問題。

但是:

東西拆掉,大樓不可能沒有損失。

把文章原文、行政程序、縣府限期處理,以及建商最後決定全面拆除,全部排在一起看,

我真正想問的是:

這篇來歷不明的文章到底把住戶對整件事情的理解,帶到了多遠?

它很容易讓人產生一種印象:

補申請,好像是在替建商開後門。

主管機關如果核准,好像就可能是在走法律漏洞。

配合用印,好像是在幫建商。

可是實際行政程序是:

有人檢舉沒有申請。

縣府要求補申請。

建商要補。

補申請卻因用印無法完成而送不出去。

最後甚至走到:

縣府限期處理。

建商決定全面拆除。

所以再回頭看這篇文章,事情其實很簡單。

匿名。

來源不明。

對特定對象做出大量攻擊與指控。

甚至連主管機關依法審查,都先用「法律漏洞」「向天借膽」這種文字描述。

而這樣一份黑函,

竟然被放進大樓公務用途的記事本。

那最後呢?

先賣個關子大樓最後真的拆了嗎?公共區域真的全部恢復成毛坯房了嗎?

這裡先不說。

後面的故事,

還長得很。

但是,同一條時間線上,還有另一件事,我一直記得。

我才公開說:

林艾君是在替黑函代言。

結果幾天之後,

我真的開始收到我人生中的一系列匿名黑函。

一封。

又一封。

後來還不只寄到一個地方。

有的假借教會之名。

有的假借我學生之名。

然後把:

我。

我的家人。

我的學生。

全部拉進去。

全部醜化。

再四處寄送。

學校。

不同單位。

甚至:

全台灣的大學。

🔗 完整紀實匿名黑函|原始紀錄與完整內容 ↗

所以如果問我:

我人生這一連串匿名黑函,是從哪一個時間點開始出現的?

很清楚。

就是在我公開要求刪除那篇黑函、交代來源,並說林艾君是在替黑函代言之後,

幾天。

黑函真的來了。

這個時間順序,當然會讓我注意。

甚至可以說:

如果要追查來源這自然成為我當時最直接、也最大的懷疑方向。

但是:

懷疑方向,不等於作者身分已經被證明。

時間很近,是線索。

是不是同一個來源,要看證據。

我不會因為前面發生A,幾天後發生B,就直接把B的匿名作者寫成A裡面的某一個人。

這一步,

證據還沒有走到,我就不走。

所以真正值得看的,不是我能不能懷疑。

而是:

我拿什麼證據支持這個懷疑?

寫一封匿名黑函,其實不需要多高的能力。

會打字。

會整理文字。

會找收件人。

幾乎人人都做得到。

所以真正值得看的,不是:

會不會?

而是:

會不會去做?

有些事情,不是因為太難,所以大多數人不做。

而是因為:

知道不該做。

我對匿名的看法真正有高度的人,不會因為別人不知道自己是誰,就降低自己做人的標準。
匿名,只是別人看不到你的名字。
不代表你可以看不到自己的良心。

關於這些匿名黑函,我手上確實有不少資料與線索,讓我對作者身分有所懷疑。

但是:

我的原則線索不是確證。

在沒有足以確定身分的證據以前,

我不指稱任何人就是匿名黑函作者。

但是,這不代表我不能懷疑。

我可以列出:

我懷疑的可能對象。

我為什麼會懷疑。

有哪些資料支持這個懷疑。

又有哪些地方還不足以形成確定結論。

然後:

我的方法用證據去檢驗我的懷疑。

不是先決定答案,再回頭找材料。

而是把資料全部攤開。

如果證據夠,結論自然會出來。

如果證據不夠,我就停在:

不知道。

懷疑可以有。
證據不夠,就不能把懷疑寫成事實。

八、黑函旁邊,還有警局

匿名黑函之外,還有警局檢舉。

有人報案。

有人檢舉。

警察依法處理。

所以有時候警察來我家。

有時候換我去警局做筆錄。

一次。

再一次。

後來甚至會碰到同一位警察。

來的次數多到:

熟悉程度被檢舉到跟警察都變熟了。

哈。

九、後來匿名慢慢退場,具名檢舉登場

後來,匿名黑函慢慢停了。

接著出現的是:

形式改變具名檢舉。

依我手上可以確認的資料,後續有黃兆伸、林艾君夫妻對我的具名檢舉。

東華大學。

教育部。

監察院。

花蓮縣政府。

這裡還是要講清楚。

前面的匿名黑函作者是誰,我沒有確證。

所以我不會因為時間接得很近,就把前後兩件事硬接成同一個人。

有證據,才說。
沒有,就停。

在這麼多檢舉裡,有一種做法,

我特別想留下來我到現在印象都非常深。

先查我的課表。

再查我的LINE發言時間。

一筆一筆比對。

只要看起來時間有重疊,就整理起來,向東華大學檢舉:

我上課時間使用LINE。

接著,又長出一串指控。

問題是:

連前面的時間,都還會對錯。

除了時間舉證錯誤之外,甚至連我中午跟研究生進行研究引導的時段,也一起被放進去。

校外人士為了檢舉一名大學教授,去查課表、查LINE發言時間、一筆一筆比對,再向大學檢舉上課時間使用LINE,接著又列出一大串指控。

這種事情,在大學裡應該也算:

我的觀察相當稀有。

我自己知道的,

就有兩次。

至於我不知道的呢?

那我就真的不知道了。

我只記錄我有證據知道的部分。

🔗 相關紀實課表、LINE發言時間與檢舉紀錄 ↗

這些相關事件,我的紀實網站都有留下紀錄。

有興趣,自己看。

我不在這篇序裡全部重講。

因為今天真正要進入的,是另外一件事:

今天的主角一份53頁的民事起訴狀。

十、今天我要拆的,就是這一份53頁起訴狀

後來我當了第三屆、第四屆主任委員。

處理的都是:

大樓公共事務。

可是這些公共事務,後來被寫進法院。

原告:

黃兆伸。

林廣輝。

黃素虹。

三個人。

每人向我請求:

每人請求10萬元。

合計:

合計30萬元。

他們拿來告我的,不是私人借貸。

不是私人買賣。

也不是我拿了他們的錢。

而是:

大樓公共事務。

有沒有開管委會。

公設怎麼點交。

建商修繕期限怎麼處理。

中保契約怎麼解。

影印機怎麼租。

總幹事怎麼聘。

以及其他社區管理爭議。

最後,整理成:

今天的主角53頁民事起訴狀。
🔗 完整訴狀及逐篇拆解53頁起訴狀|完整訴狀及拆解 ↗
延伸紀實

相關背景、前因後果,我在 Life Notes 也另外留下紀錄。

🔗 Life Notes1150909|相關紀實 ↗ 🔗 Life Notes1150915|相關紀實 ↗
我不要求讀者先相信我。

訴狀在那裡。證據也在那裡。
自己看。自己判斷。

而這53頁,

還只是這一案的第一份訴狀。

後面還有第二份。

第三份。

不過,對我來說,

我的感覺這一案其實還算小兒科。

因為這不是我第一次被告。

其他訴訟裡,他們告我的案件,訴狀、補充書狀、各式資料,我收到過十幾次。

一案幾十頁。

一案幾百頁。

不同案件累積下來:

這幾年的閱讀量已經有好幾千頁。

而且真正讓人傻眼的,還不只是頁數。

而是:

真正的規模數百項指控。

一件接一件。

一項接一項。

公共事務。

對話。

公文。

照片。

估價。

規約。

法條。

全部可以被拆成一個又一個指控。

十一、既然是公共事務,那就請律師處理

我的想法其實很簡單。

分工法律,交給律師。資料,我來整理。

既然是大樓公共事務,那就請律師出面。

法律的事情,律師全權處理。

我負責:

提供資料。

時間。

人物。

原始對話。

完整前後文。

公文。

會議紀錄。

財務資料。

修繕紀錄。

每一件事情原來怎麼發生,一項一項整理清楚。

只是後來,連律師第一次看到這種:

律師第一次碰到數百項指控。

也有點傻眼。

我完全可以理解。

至於我?

處之泰然。

53頁?

看。

100頁?

看。

幾百頁?

還是看。

因為對我來說:

頁數多,只是零件比較多。

一件一件拆。

一頁一頁排。

哪一年。

哪一個人。

哪一件事。

原話是什麼。

前後文是什麼。

公文為什麼產生。

證據到底能證明什麼。

全部放回原來的位置。

就好。

十二、因為我原本就是研發設計人員

所以看到一個完成品,我第一個反應通常不是害怕。

而是:

研發設計者的職業病興奮。

我會很想知道:

它到底是怎麼設計出來的?

哪一塊原本就在?

哪一塊後來加上去?

哪一句被留下?

哪一句被拿掉?

哪一個年份被搬過來?

哪一份公文原本在回答什麼?

哪一張照片,真正能證明什麼?

哪一個A,最後怎麼變成B,再一路變成C?

別人看到

一份53頁的訴狀。

我看到

一個可以逆向工程的完成品。

所以我做的事情很簡單。

我的方法拆。

原告怎麼寫,留下。

原告拿什麼證據,放回來。

原始資料是什麼,找回來。

前後文少了什麼,補回來。

時間被怎麼搬動,重新排回來。

哪裡是事實,哪裡開始變成推論,一層一層拆。

十三、我會設計產品,但我不設計人

這一點,我想講清楚。

我可以把一個原本不存在的產品,設計出來。

一套原本不存在的系統,我也可以做出來。

這叫:

研發。

但是,有一種「不存在的東西」,我不做。

我不把一件不存在的事情設計出來,再放到別人身上。

所以如果只談技術。

剪一句。

少一句。

換個標題。

搬個年份。

A接B。

再一路推成C。

有些做法,在我看來,其實就是:

純技術評價雕蟲小技。

我一眼就能看出來。

也拆得開。

所以我不認為這叫多高明。

這只是小聰明。

真正重要的,不是:

做不做得到。

而是:

會不會去做。

我會設計產品,但我不設計人
梗圖|我的底線:我會設計產品,但我不設計人。

十四、我想到《天龍八部》裡掃地僧那一段

講到能力,我一直很有感的是金庸小說裡的一段。

少林寺有很多絕技。

武林中人看到的是:

武功。

祕笈。

天下第一。

恨不得全部學會。

因為武功越高,能力越強。

可以制人。

可以傷人。

甚至可以殺人。

但是《天龍八部》裡掃地僧談的,卻是另外一件事。

武學越高的人,除非佛法修為也越高,才能化解武功所累積的戾氣。

佛法修為越高的人,心中越慈悲,反而越不會去修習武功傷人。

這個反差,我一直很有感。

雖然是小說,

但是我很有感。

因為放到現實世界,道理其實很像。

資訊能力,是武功。

文字能力,是武功。

科技,是武功。

設計,也是武功。

一個人的能力愈強,能做到的事情愈多,影響力也愈大。

所以:

我真正看重的能力愈強,反而愈需要內在的約束。

那個約束,可以是:

道德。

良心。

信仰。

宗教。

或者一個人對自己最基本的要求。

如果只有能力,卻沒有這些東西,那麼做錯事情的時候,

也可能比別人做得更有效率。
造成的影響,也可能更大。

所以真正重要的,從來不是:

你有多少武功。

而是:

你有沒有足夠的修為,知道哪些武功不該用。

我知道自己有一些能力。

研究。設計。程式。系統。分析。

這些能力,我一直把它當成上天給我的恩賜。

既然是恩賜,就應該拿來做研究、做產品、做教材、做系統、幫助學生,對社會有一點貢獻。

不是拿來作惡。

很多長者跟我聊天,也常常會談他們一輩子看過的事情。

不同宗教,說法不同。

有人說因果。

有人說業。

有人說報應。

有人說人在做,天在看。

我不打算在這裡證明哪一套一定是真的。

點到為止。

但是我自己相信:

有能力,不代表什麼事情都可以做。

有些行為,在我看來,只是小聰明。

如果小聰明拿去傷人,在我的理解裡,

不是在累積功德。
是在累積自己的業。

至於業有多少,我不會算。

我只負責把事情留下來。

最後,還是回到我最相信的兩句話:

能力,決定一個人做不做得到。

良心,決定一個人什麼不能做。

十五、所以,別人怎麼對我,我不會用一樣的手段還

我不需要設計回去。

也不需要用同樣的方法,證明我比誰更會。

我做的事情很簡單:

我的回應拆解。留下紀錄。

把原始資料找回來。

把前後文補回來。

把時間排回來。

把哪裡少了、哪裡多了、哪裡被重新命名,一件一件攤開。

然後:

留下紀錄。

你怎麼做,是你的選擇。

我怎麼回應,也是我的選擇。

不還手段。
只還原事實。

不做回去。
只留下來。

十六、做到後來,我發現這根本就是教材

原告怎麼寫,留下。

證據怎麼附,留下。

原始資料,放回來。

完整前後文,放回來。

時間線,排回來。

政府原函,放回來。

少掉什麼,找回來。

多了什麼,指出來。

做到後來,我突然發現:

教授的職業病這根本就是教材。

什麼叫原始資料。

什麼叫二手敘事。

什麼叫完整語境。

什麼叫片段。

什麼叫事實。

什麼叫推論。

什麼叫現象。

什麼叫因果。

什麼叫:

文件是真的,旁邊寫的結論仍然需要證明。

最後,全部回到一個最簡單的問題:

整個網站的核心問題這張證據本身,到底能證明什麼?

你拿來指控我。我拿來分析。

你拿來提告。我拿來紀錄。

你把它做成證據。我把它做成教材。

你把它做成證據,我把它做成教材
梗圖|既然事情已經發生,那就不要浪費。

我做研發七年會膩,閒雲野鶴不到半年也會膩;進大學幾個月又遞辭呈,

校長不批辭呈,結果一待就是20年。

後來買了三銳首富,別人避之唯恐不及的麻煩,我反而一關一關處理;再到第3、4屆主委、公共事務、數百項指控與53頁訴狀。

別人看到麻煩,我看到經歷。
別人看到訴狀,我看到一個可以拆解的完成品。

十七、最後,回到眼前這53頁

這份53頁訴狀,把公共事務、對話、照片、估價、公文、規約、法條、不同時間的資料與不同人的發言,放進同一份文件。

再一路接成:

公共事務 → 擅自 → 違法 → 侵權 → 損害 → 賠錢。

這個完成品,值得拆。

也值得一篇一篇留下紀錄。

如果一定要用比例來形容,把我這些年實際經歷的匿名黑函、警局檢舉、具名檢舉、東華大學、教育部、監察院、花蓮縣政府、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回函、學校函文、再議、補充書狀、各式截圖,以及同一批材料反覆出現在不同程序裡的次數,全部當成:

全部100%。

依我對整體資料規模的估計,眼前這53頁:

冰山一角可能連1%都還不到。
53頁訴狀可能連1%都還不到,那就先從這1%開始
梗圖|可能連1%都還不到。那就先從這1%開始。

但是,夠了。

就先從這不到1%開始。

下一篇:
000|53頁訴狀總拆解

先看整套結構。
再從001開始。
一件一件。
一張一張。
拆。
紀實說明:本文係個人經歷、觀點與訴訟材料的序文。匿名黑函作者部分,本文不把懷疑寫成確定事實;具名檢舉與本案原告則依具名文件及訴狀記錄。文中「雕蟲小技」「小聰明」「業」「人在做,天在看」及金庸小說之比喻,均屬本人價值觀、閱讀感受與修辭表達,不是法院認定。後續各篇仍回到原始文件、完整前後文與時間線,一項一項拆解。
《證物對質|訴狀照妖鏡》序|我會設計產品,但我不設計人
不還手段,只還原事實;不做回去,只留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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