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拆箱|退群求償支線 第2篇

正式拆箱:看完前五頁,新鮮感立刻沒了

文件來了,就看文件;程序來了,就走程序;對方想上場,我就把燈打開。

民事訴訟拆箱|退群求償支線 第2篇|正式拆箱:看完前五頁,新鮮感立刻沒了|上方梗圖
民事訴訟拆箱|退群求償支線 第2篇|上方梗圖|正式拆箱:看完前五頁,新鮮感立刻沒了
本篇刀口正式拆箱:看完前五頁,新鮮感立刻沒了。把文件放回日期、頁碼與侵權構成要件裡檢驗。
公開說明

本文引用之訴訟文件,僅供檢驗本案訴訟主張、證據內容、損害計算與法律要件之關聯性。

涉及個資、地址、電話、戶號、樓層、LINE暱稱、頭像、親屬資料、醫療內容、簽名、印章、條碼、QR code、連結及非必要第三人資訊,均已遮蔽。

本文不以網路輿論取代法院判斷;本文只做一件事:把訴狀放回文件、日期、頁碼、損害計算與侵權構成要件裡檢驗。

本篇導覽

上一篇,我拿調解通知單做了一篇民事被告入門課。

這一篇,正式拆箱。

先看訴狀前五頁。

我原本有一點期待。

全新的案子。

剛出爐。

熱騰騰。

看起來像一個新產品剛送到我桌上。

我本來想好好拆。

從外盒拆到主機板。

從材料拆到原理。

從功能拆到瑕疵。

從設計邏輯拆到使用說明。

結果訴狀前幾頁一看完,新鮮感立刻沒了。

在我眼前展示的,不像高科技產品。

比較像幼兒園小玩具。

不是我狂。

是它真的太簡單。

簡單到我連拆解都懶得拆。

原本以為有精彩訴狀可以拆。

結果看完前幾頁,我心都涼了。

就這樣?

我只要兩句,就可以立刻破解。

信不信?

第一句:退群哪裡不法?

第二句:退群造成哪一個法律上權利受損?

頂多再多一句:這件事是不是已經在別案主張過?

好。

拆完。

是不是很快?

我本來想拿螺絲起子。

結果發現連外殼都不用拆。

透明的。

第一篇我已經講過,高科技產品在我面前沒有什麼神祕感。

到第二篇,我就不重複炫技了。

這份訴狀,比高科技產品更簡單。

它沒有晶片。

沒有韌體。

沒有訊號。

沒有複雜協定。

它只是幾頁紙。

日期寫在上面。

案由寫在上面。

請求寫在上面。

法條寫在上面。

證據也列在後面。

這種東西不是藏得深。

是看的人常常先被法院兩個字嚇住。

我現在不會。

我只看兩個地方:

法律要件有沒有對上?

證據有沒有接上?

對不上,就是對不上。

接不上,就是接不上。

不會因為紙很多,就自動變有理。

也不會因為寫得很委屈,就自動變侵權。

這就是我說它簡單的原因。

一、先列核心:他們到底在告什麼?

我先把訴狀前幾頁翻成白話。

不用怕。

真的不複雜。

總而言之。

言而總之。

它的核心大概就是一句話:我很壞。

壞到什麼程度?

壞到把他們夫妻踢出LINE社群。

壞到讓他們不能使用社群。

壞到讓他們權益受損。

壞到讓他們精神痛苦。

所以,他們要向我求償。

差不多就是這樣。

當然,訴狀不會這樣寫。

訴狀會包裝。

會引用民法。

會講權利。

會講損害。

會講社群。

會講公設管理。

會講精神慰撫金。

會講所有權人權益。

會講很多看起來很正式的詞。

但拆開來,核心就是:他們說我把他們踢出群組,所以我侵害他們權益,所以我應該賠。

好。

這樣我們就可以開始上課了。

二、民事訴訟不是比誰比較委屈

很多訴狀有一種寫法。

先把被告寫得很壞。

越壞越好。

越惡劣越好。

越像壞人越好。

然後法官一看,可能會先被帶進一個氣氛裡:

這個被告很糟糕。

這個原告很可憐。

這個故事很委屈。

這個人是不是應該被修理一下?

這就是訴狀常見的第一層操作。

先醜化對方。

先鋪情緒。

先製造一種「被告很壞、原告很可憐」的空氣。

法官也是人。

人一旦被敘事影響,槌子自然可能往特定方向敲。

所以我最先拆的,不是對方有多委屈。

我先拆這套敘事到底有沒有法律要件。

下一個支線,我會用真實案例呈現:

當法官被一套敘事帶著走,判決會怎麼歪。

到時候,我會一頁一頁拆。

現在先回到這一案。

法庭不是連續劇。

也不是悲情投票。

更不是看誰比較會寫委屈作文。

法庭要看的,不是我壞不壞。

我壞不壞,不是他們說了算。

而且,就算他們覺得我很壞,也不是民事求償自動成立。

求償不是情緒反應。

求償要有法律結構。

要有行為。

要有不法性。

要有損害。

要有因果關係。

還要有法律依據把它們連起來。

這才叫求償。

不是:我覺得你壞,所以你要賠。

如果民事訴訟這麼簡單,那法院可以改名叫情緒服務中心。

但法院不是。

法院是看證據、看要件、看因果關係的地方。

三、用他的法律,打他的臉

既然對方自己敢列法律。

那我就用他的法律,反過來檢查他的主張。

這很公平。

你列法條。

我看要件。

你主張求償。

我問構成。

你說我侵害權利。

我問:哪一個權利?

你說我應該賠。

我問:哪一個不法?

這不是我刁難。

這叫民事訴訟。

先看對方自己列的法源。

也就是他的請求權基礎。

第一個,《民法》第184條: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第三個,《民法》第195條: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注意看。

關鍵字是什麼?

不是「我不舒服」。

不是「我覺得受傷」。

不是「我被退群」。

也不是「施清祥很壞」。

更不是「施清祥看起來很欠告」。

民法沒有寫:「被告形象不佳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民法也沒有寫:「原告覺得委屈者,得請求精神慰撫金。」

民法第184條、第195條的關鍵字很冷。

冷到沒有情緒。

兩個字:不法

第184條寫的是: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

第195條寫的是:不法侵害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

所以第一關很粗暴。

也很簡單。

不法在哪裡?

被退出LINE社群,到底哪裡不法?

請把法源拿出來。

不是情緒。

不是形容詞。

不是「我覺得被傷害」。

不是「我被排除所以很難過」。

而是:哪一條法律規定,我有義務讓你永久留在這個LINE社群?

哪一條法律規定,LINE社群是區分所有權人的法定權利本體?

哪一條法律規定,被退出LINE社群,就等於剝奪區分所有權人權利?

哪一條法律規定,社群管理者不能基於秩序維護,處理匿名攻擊、不署名、不移除的情況?

這一關要先過。

過了,才能談權利有沒有被侵害。

過不了,後面都不用急。

因為沒有不法,如何求償?

沒有權利侵害,哪來賠償?

這不是我講話粗。

這是法律要件本來就粗。

民法第184條不是寫:「因故意或過失,使他人心情不好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民法第195條也不是寫:「凡被退出LINE群組者,得請求精神慰撫金。」

如果有這一條,麻煩指出來。

我還真的不知道。

我願意學。

四、看到求償金額,我心更涼了

更有趣的是求償金額。

每人請求二萬元。

兩個人合計四萬元。

我看到這裡,心又涼了一次。

不是因為害怕。

是因為失望。

我原本以為,既然新案上場,至少會有一份比較精彩的訴狀可以拆。

結果我只看完前幾頁,就大概知道程度到哪裡了。

原來就這樣。

說我侵害權益。

說我造成損害。

說我應該賠償。

最後每人二萬元。

全部四萬元。

我只能說:我的時間,沒有這麼廉價。

更妙的是,不只告我。

連總幹事也一起告。

理由大概是:我下令退群,他執行退群,所以總幹事也應該賠償。

每人二萬元。

兩人合計四萬元。

看到這裡,我真的很想問:

這到底是在主張權利?

還是花一點裁判費,把主任委員和總幹事一起拖進訴訟泥沼?

讓主任委員以後不敢管理?

讓總幹事以後不敢做事?

讓所有社區管理行為,只要有人不高興,就先想:會不會被告?

更關鍵的是:這是不是也在合法化對我的醜化?

因為後面出現的內容,很多不是在回答法律要件。

而是在不斷塑造:施清祥很壞、施清祥很強勢、施清祥很可怕、施清祥欺負人、施清祥讓人痛苦。

可是法庭要處理的是什麼?

不是我在他們筆下有多壞。

而是他們的請求權有沒有成立。

如果只是單純主張權利,那就把不法、損害、因果關係講清楚。

如果講不清楚,卻把主任委員和總幹事一起拉進來,再用一堆文字醜化我,那就不只是求償。

那是在製造壓力。

也是把訴訟當成合法包裝紙。

把醜化包起來,送進法院。

金額不大。

壓力不小。

成本有限。

麻煩很多。

這種結構,我很熟。

我不急著替它下名字。

我只會照老方法:把它拆開,讓大家看清楚,它到底是在主張權利,還是在利用訴訟製造壓力。

五、這篇先粗暴打發

所以這一篇先粗暴一點。

第一關:被退出LINE社群,哪裡不法?

這一關先過。

過不了,後面不用談。

第二關:被退出LINE社群,哪一個法律上權利受損?

第一關過了,再看第二關。

第二關過了,才會繼續往下問:有沒有損害?損害多少?損害跟退群之間有沒有因果關係?

這才是民事求償。

不是一上來就端出醫療資料。

不是一上來就說我很委屈。

不是一上來就把我寫成壞人。

法律要件有順序。

不法在前。

權利侵害在後。

損害與因果關係再後面。

第一顆扣子扣錯,後面穿再整齊都歪。

我沒說錯吧?

這份真的太簡單了。

簡單到我只看完幾頁,心都涼了。

原本以為有精彩的訴狀可以拆。

哪知道,就這樣程度。

簡單到像一個透明外殼的玩具。

還沒拆螺絲,就已經看到裡面沒有主機板。

民事訴訟拆箱|退群求償支線 第2篇|正式拆箱:看完前五頁,新鮮感立刻沒了|結尾梗圖
民事訴訟拆箱|退群求償支線 第2篇|結尾梗圖|正式拆箱:看完前五頁,新鮮感立刻沒了

文件來了,就看文件。

程序來了,就走程序。

然後,訴諸陽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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