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拆箱|退群求償支線 第4篇

為什麼會退群?先問:公務群組能不能被拿來匿名攻擊?

文件來了,就看文件;程序來了,就走程序;對方想上場,我就把燈打開。

民事訴訟拆箱|退群求償支線 第4篇|為什麼會退群?先問:公務群組能不能被拿來匿名攻擊?|上方梗圖
民事訴訟拆箱|退群求償支線 第4篇|上方梗圖|為什麼會退群?先問:公務群組能不能被拿來匿名攻擊?
本篇刀口為什麼會退群?先問:公務群組能不能被拿來匿名攻擊?。把文件放回日期、頁碼與侵權構成要件裡檢驗。
公開說明

本文引用之訴訟文件,僅供檢驗本案訴訟主張、證據內容、損害計算與法律要件之關聯性。

涉及個資、地址、電話、戶號、樓層、LINE暱稱、頭像、親屬資料、醫療內容、簽名、印章、條碼、QR code、連結及非必要第三人資訊,均已遮蔽。

本文不以網路輿論取代法院判斷;本文只做一件事:把訴狀放回文件、日期、頁碼、損害計算與侵權構成要件裡檢驗。

本篇導覽

前面幾篇,我先把訴狀拆到最粗暴的核心。

被退出LINE社群,到底哪裡不法?

被退出LINE社群,到底哪一個法律上權利受損?

這兩關沒過,後面講再多精神損害、醫療資料、委屈敘事,都只是後面的包裝。

先聲明:以下是公開驗貨

以下這些,純粹是公開驗貨用。

因為有沒有我後面這些說明,本案侵權要件都一樣過不了。

被退出LINE社群,不等於不法;不等於法律上權利受損。

只是既然訴狀都開箱了,我也花時間了,那就順手驗貨:裡面到底怎麼寫、怎麼搬、怎麼包裝。

不看白不看;看完,通常就知道為什麼它不想見光。

這一篇,我開始處理訴狀最想跳過的前因。

也就是:為什麼會退群?

一開始,先看無法見光的真相。

不是刑法定罪,也不是幫法院加班;只是把訴狀背後那些最怕一起攤開的前因,放到光線下。

第一,夫妻二人各用匿名或非本名身分,在群組內發表攻擊主委的言論。

第二,其中一人還把攻擊文字放進公務用途記事本,讓公務工具變成攻擊佈告欄。

第三,要求署名,沒有處理;要求移除,也沒有處理。

第四,公務群組被改裝成私人攻擊場,最後才發生管理處置。

這叫前因,不叫無端迫害;少了這一段,訴狀看起來才會比較委屈。

第五,大家猜看看,這些攻擊文字現在還在不在?

答案是:還在。

再猜一猜,一共貼了幾次?應該猜不到。不是一兩次,是三十多次

這就是真相。

如果有哪一個社群可以容忍這種操作,我只能說:欽佩。那不是管理,那是修行。

但接下來問題也很簡單:換成那個管理員,會不會反過來被抗議——為什麼還不把這些人退群?

一、對方一直說:這是大樓即時公務群組

對方一直主張,這個LINE社群是大樓即時公務群組。

用來發布公務資訊。

用來公告管理事項。

用來討論社區公共事務。

這一點,我們難得有一致共識。先恭喜。

這個群組確實有公務溝通功能,也確實常被拿來公告大樓事項。

那我就要反問了。

既然如此,為什麼夫妻二人可以在群組裡各用匿名或非本名身分,發表攻擊主委的言論?

為什麼其中一人還可以把攻擊文字貼在公務用途記事本裡?

為什麼公務記事本可以變成其他住戶打開時都看得到、而且不是我按一下就能刪除的攻擊佈告欄?

這叫公務群組?

還是把公務群組改裝成匿名攻擊站?

但訴狀最有趣的地方,就是它講到對自己有利的地方就停。

這只是其中一個溝通管道。

不是唯一管道。

不是法定唯一公告欄。

不是區分所有權人權利本體。

更不是不在群組,就喪失所有權人身分。

大樓裡本來就有一群住戶沒有加入這個LINE社群。

他們的權益有因此全部消失嗎?沒有。

他們不能投票嗎?沒有。

他們不能收受正式通知嗎?沒有。

他們不能當區分所有權人嗎?當然沒有。

所以,不在LINE社群,不等於權益當然受損。

但今天我先不只談這個。

因為對方既然一直強調:這是公務群組。

那我就順著他的話問下去。

二、既然是公務群組,可以拿來匿名攻擊嗎?

好。

那就照你的設定走。

你說這是大樓公務群組。

那我就問:公務群組裡,可以用匿名身分對人發動攻擊嗎?

可以躲在看不見的暱稱後面,對特定人進行人格攻擊嗎?

可以把攻擊言論直接放進公務用途的記事本嗎?

可以把記事本變成攻擊佈告欄嗎?

可以要求大家每天打開公務記事本時,都看到那段攻擊文字嗎?

這些問題很簡單。

不用法學博士。

不用翻最高法院判例。

只要有基本社群管理常識就夠了。

如果這真的是一個大樓公務群組,那它更不應該被拿來當匿名攻擊板。

公務用途的空間,就應該有基本秩序。

公共資訊的平台,就不應該被匿名攻擊綁架。

三、攻擊言論不是發完就算,還被放進記事本

更精彩的是,它不是單純在聊天串裡講幾句。

不是幾句話滑過去就消失。

而是被放進記事本。

記事本不是即時聊天,不是一滑就過去。

它是被固定留下來的內容。

你把攻擊性文字放進記事本,就不是普通發言。

那是把攻擊內容固定展示。

放在公共位置。

讓它一直存在。

一直被看見。

一直佔據公共空間。

要攻擊別人,卻不署名。

要放在公共記事本,卻不負責。

要享受公務群組的曝光位置,卻拒絕承認作者身分。

這不是公共討論。

這叫匿名佔領。

公務平台被占,還要說自己被迫害,這個轉身很漂亮。

四、要求署名,不回應;要求刪除,也不回應

事情發生後,管理方不是沒有處理空間。

不是沒有先要求。

不是一看到就立刻退群。

重點是:要求出示真實身分,不回應。

要求說明作者是誰,不回應。

要求刪除記事本中的攻擊言論,不回應。

不但不移除,還繼續不斷張貼。

那請問,管理者要怎麼處理?

繼續放著?

讓公務群組的記事本繼續掛著攻擊文字?

讓匿名攻擊者繼續佔用公共空間?

如果這樣也不能管理,那公務群組就不用管理了。

直接改名叫匿名攻擊公園。

大家自由張貼。

不用署名。

不用負責。

不用刪除。

誰受不了,誰自己忍耐。

這樣合理嗎?

我不覺得。

五、匿名「受害者」:名字叫受害者,內容卻在攻擊我

還有一點更關鍵。

這位匿名者不是用真實姓名出場。

而是用一個「受害者」代號出場。

名字看起來很委屈。

內容看起來很熟悉。

箭頭指向的人,是我。

一個人躲在匿名代號後面。

用「受害者」姿態出現。

卻把攻擊性文字放進大樓記事本。

而且那些文字不是聊天訊息滑過去就算了。

它們被放在記事本裡。

永久存在。

無法刪除。

換句話說,這不是一時嘴快。

不是一句情緒發洩。

不是一段滑過就消失的對話。

這是把攻擊文字固定在公共空間。

讓它一直掛著。

一直存在。

一直讓人看見。

這不是管理失誤。

這是放任。

退群不是起點。

退群是結果。

而結果之前,往往才是最難看的地方。

下一篇,我們再來看另一位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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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來了,就看文件。

程序來了,就走程序。

然後,訴諸陽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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