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拆箱|退群求償支線 第9篇

醫療資料不是時光機:113年的診斷,怎麼拿來證明114年的退群?

文件來了,就看文件;程序來了,就走程序;對方想上場,我就把燈打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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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拆箱|退群求償支線 第9篇|上方梗圖|醫療資料不是時光機:113年的診斷,怎麼拿來證明114年的退群?
本篇刀口醫療資料不是時光機:113年的診斷,怎麼拿來證明114年的退群?。把文件放回日期、頁碼與侵權構成要件裡檢驗。
公開說明

本文引用之訴訟文件,僅供檢驗本案訴訟主張、證據內容、損害計算與法律要件之關聯性。

涉及個資、地址、電話、戶號、樓層、LINE暱稱、頭像、親屬資料、醫療內容、簽名、印章、條碼、QR code、連結及非必要第三人資訊,均已遮蔽。

本文不以網路輿論取代法院判斷;本文只做一件事:把訴狀放回文件、日期、頁碼、損害計算與侵權構成要件裡檢驗。

本文僅檢驗診斷證明書日期與本案退群時間之關聯性,不公開診斷內容、病歷內容或非必要醫療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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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繼續拆醫療資料。

這一段,很精彩。

因為對方把帽子戴得很大。

說我把他們退出LINE社群,造成他們喪失發言與資訊接收。

說我影響他們名譽評價與地位。

說我造成他們精神焦慮與不安。

說他們身心與聲譽都受到嚴重影響。

說他們多次看診,還開立診斷證明書。

甚至連媽媽也上場。

連侍親假也上場。

好。

既然你們敢拿出來,我就敢拆。

而且這一拆,根本不需要什麼高深法律。

只要看日期。

日期,是最冷的證人。

它不會幫誰講話。

它只會站在那裡,讓故事自己露出破口。

一、先釘住他們自己的主張:退群是114年3月11日

對方主張的核心是:我在114年3月11日把他們退出社群。

然後,這個退群造成他們後續一整年的精神損害、生活困擾、資訊權受損、共同決策權受損、社會關係受損。

好。

那我們先把這個時間點釘在牆上:114年3月11日。

既然他們說是「退群」造成損害,那醫療資料至少要跟這個時間點有基本對應。

原因要在前。

結果要在後。

不能今天才退群,去年就先受害。

那不叫因果關係。

那叫穿越時空。

二、穿越名單先列出來

現在來看他們拿出來的醫療資料。

裡面有一堆時間,發生在114年3月11日以前。

例如:113年7月26日、113年8月16日、113年9月6日、113年9月27日、113年11月1日、113年12月19日、113年12月26日。

還有母親的:113年11月11日。

請問:這些日期,退群發生了嗎?

沒有。

退群是114年3月11日。

那這些113年的診斷、看診、資料,怎麼拿來證明114年3月11日退群造成損害?

這不是證據強。

這是時間線爆炸。

如果114年3月11日的退群,可以造成113年7月、8月、9月、11月、12月的就診,那這不是民事案件。

這是科幻片。

而且是穿越劇。

三、真正精彩的是:113年的東西,硬接到114年的退群

對方的寫法很有意思。

先講退群造成損害。

再把一堆醫療資料放上來。

讀者如果不細看日期,很容易被帶走。

感覺上就是:哇,真的有好多診斷書;哇,真的好嚴重;哇,施清祥好像真的很壞。

但只要把日期框起來,就完了。

113年的資料,怎麼證明114年的退群?

113年的診斷,怎麼回頭支撐114年的侵權?

113年的母親就診,怎麼變成114年3月11日退群造成的結果?

這不是我刁難。

這叫因果關係。

如果原因還沒發生,結果已經出現,那就不要硬接。

硬接,就是加工。

硬接,就是把舊資料拿來補新故事。

硬接,就是把時間線當橡皮筋拉。

但很抱歉。

在我的手術刀下,橡皮筋會斷。

四、114年3月20日:夫妻各一次,隔天369案開庭

除了那些穿越到113年的資料,還有兩次114年3月20日。

這一天,夫妻各有一次診斷。

好。

至少這兩張沒有跑到退群以前。

但時間點更有趣。

114年3月11日,本案主張的退群。

114年3月20日,夫妻兩人各自看診。

114年3月21日,他案——113年度訴字第369號開庭,現場遞狀。

先釘清楚:113年度訴字第369號,是他案。

本案,是現在這件退群求償案。

時間點巧不巧?

非常巧。

巧到我只需要把日期排出來,就不用多說。

如果照對方說法,退群造成長期精神損害、長達一年、每日持續侵害。

那怎麼退群才9天,夫妻兩人就剛好在他案開庭前一天各自看診?

是施清祥真的窮凶惡極,壞到骨子裡,退群9天就造成重大身心傷害?

還是有另一個比較現實的可能:這些診斷資料,是為了隔天113年度訴字第369號開庭使用?

我不替他們回答。

我只排時間線。

3月11日,退群。
3月20日,看診。
3月21日,他案開庭遞狀。

日期自己會說話。

五、同一批醫療資料,早就在其他案件用過

還沒完。

這些資料不是第一次出場。

它們早就用於他案。

例如:113年訴369案、114年訴164案。

這裡還不是只有369案。

連114年訴164案也出來了。

同一批醫療資料、同一套身心受創敘事、同一種被害敘事,已經在其他案件中拿來主張過。

現在又拿來本案主張。

這是什麼概念?

不只時間穿越。
連訴訟案件也可以穿越。
這是哪種新科技?
怎麼我不知道有這種產品?

醫療資料吃到飽?

一張診斷書,這案用一次。

那案用一次。

補正狀再用一次。

換個案號再用一次。

然後每一次都說:你看,我受傷了。

我不是說醫療資料不能提出。

可以。

但你要說清楚:這份資料到底支撐哪一案?哪一個行為?哪一個時間點?哪一個損害?哪一段因果關係?

不能所有案件都拿同一批材料來主張。

不能每一案都拿來說我害你受傷。

不能把醫療資料當成訴訟界的吃到飽餐券。

想吃哪案,就刷哪案。

六、這不是我嘴利,是資料自己打臉

我再講清楚。

我沒有說人不能看醫生。

我沒有說診斷書不存在。

我也沒有說醫療資料一定沒有價值。

我說的是:你要拿它來證明本案損害,就要對得上本案時間線。

你要說是114年3月11日退群造成,就不能拿113年的資料硬接。

你要說是本案造成,就不能不說明它是否已經在369案、164案用過。

你要說是我造成,就要把不法、權利侵害、損害、因果關係一格一格填好。

不要用診斷書補不法。

不要用母親補因果。

不要用侍親假補權利侵害。

不要用穿越時空補法律要件。

這不是我嘴利。

是資料自己打臉。

我只是把臉轉向陽光而已。

七、不惜把時間線扭成這樣,目的到底是什麼?

看到這裡,我真的要問:為什麼要這樣寫?

為什麼要把113年的診斷資料,接到114年的退群事件?

為什麼要把早已在他案使用過的醫療資料,又拿到本案使用?

為什麼要把媽媽、侍親假、搬離、醫療、精神損害,全部往退群上面堆?

為什麼要把一個LINE社群管理事件,寫成一場人生浩劫?

而且這場浩劫如此廉價?

每人2萬元?

這到底是在證明損害?

還是在不惜手段,把我塑造成一個十惡不赦的人?

如果是誤寫,那就更正。

如果不是誤寫,那就很難看。

因為這已經不是單純誇大。

這是把時間線改造成有利敘事。

這是把舊資料重新包裝成新損害。

這是把他案資料搬到本案,再拿來要求賠償。

這是非常嚴重的問題。

我甚至可以很直接地說:這種寫法,已經接近不實敘事。

如果明知時間不對,還故意這樣接,那就不是粗心。

那是加工。

那是造作。

那是為了訴訟效果而扭曲時間線。

我不用再多講。

陽光很強。

照下去,自己會現形。

八、我來重新排一次時間線

113年7月26日:診斷資料。

113年8月16日:診斷資料。

113年8月27日:依其說法,媽媽搬離三銳首富大樓。

這裡也很有趣。

在這裡,親自說是媽媽。

但在其他許多案子裡,又說成是我的恐嚇、侮辱,讓他們夫妻含淚搬離。

這又是另一條支線。

也很精彩。

113年9月6日:診斷資料。

113年9月27日:診斷資料。

113年11月1日:診斷資料。

113年11月11日:媽媽診斷資料。

113年12月19日:診斷資料。

113年12月26日:診斷資料。

114年3月11日:對方主張被退出LINE社群。

114年3月20日:夫妻二人各自看診。

114年3月21日:他案,113年度訴字第369號開庭。

本案,則是現在這件退群求償案。

這樣一排,還要我多講嗎?

退群在114年3月11日。

可是大量資料在113年。

就連所謂搬離,也在113年8月27日。

媽媽資料也在113年11月11日。

這些怎麼拿來證明114年退群造成損害?

難道114年3月11日的退群,已經提前半年以上穿越到113年,讓人先搬離、先看診、先請假?

如果是,那這個案子應該不是送民事庭。

應該送科幻影展。

九、結論:醫療資料不是時光機

所以這一篇,我只拆一件事:醫療資料的時間線。

結果如何?

見光死。

不,還不需要見光。

只要掀開就死。

這些資料如果要拿來證明本案退群損害,第一關就是日期。

日期過不了,因果就過不了。

因果過不了,求償就站不穩。

醫療資料不是時光機。

診斷證明不是任意門。

媽媽也不是因果關係加速器。

同一批資料更不是訴訟吃到飽。

你要用,可以。

請說清楚:哪一份資料,對應哪一個行為?哪一個行為,發生在哪一天?哪一個損害,如何由該行為造成?是否已經在其他案件主張過?

如果說不清楚,就不要拿一堆醫療資料來嚇人。

我現在不是法律小白。

這些資料放在我面前,無所遁形。

一刀下去。

時間線先斷。

下一篇,我繼續拆。

因為後面還有。

而且一樣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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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來了,就看文件。

程序來了,就走程序。

然後,訴諸陽光。

民事訴訟拆箱|退群求償支線|第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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