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聲請:不刪,也請正式釐清
第三次聲請,我把要求縮到最窄:不刪、不改,也請正式釐清它不是確定事實、不是完整調查、不是本案必要基礎。

本文係依據本人已提出之第三次聲請狀及相關卷證資料,所作之公開紀錄、程序還原與個人評論。
本文不是判決,也不是犯罪認定。本文目的,是公開文件、還原脈絡、檢視理由,接受公共檢驗。
如本文涉及「引用」、「外溢」、「文件武器化」等語,係指文書內容在不同程序或案件中被引用、援用、擷取或重述之程序現象;不代表本文自行認定任何承辦人違法或犯罪。
一、第三次聲請:不再繞,直接列清單
第三次,我把要處理的不利文字直接列出來。
未經教育學院院長許可。
擅自翻拍。
確有違反東華大學處理人民陳情案件作業要點第11點之虞。
違反東華大學內部管理規則問題。
其所為固有非議之處。
雖有不當。
不是模糊不滿。不是心情不好。
就是這幾句。請處理。
本頁已將第三次聲請狀全文以公開遮蔽版影像呈現,讀者可直接於本頁檢視,不另提供 PDF 下載。
公開目的在於呈現本人對41案不起訴理由欄不利文字所提出之刪除、更正及正式釐清請求;本文及附件均非判決,亦非犯罪認定。
二、刪不刪?改不改?至少說清楚
我這次不是只說「請刪」。
我還給了備案。
如果不刪、不改,
至少正式書面釐清:
這些語句不是確定事實認定。
不是完整調查後的確認判斷。
不是本案不起訴結論的必要基礎。
不應在本案以外程序中被擴張援引。
這已經很客氣了。
我沒有要求時光倒流。
我只是要求把標籤貼清楚。
三、作業要點不是萬用膠帶
不起訴書提到東華大學處理人民陳情案件作業要點。
我就問:這個要點,義務主體到底是誰?拘束基礎在哪裡?保密範圍是什麼?我哪個具體行為該當違反?證據是什麼?
不能看到「作業要點」四個字,
就像看到萬用膠帶,
什麼負面評價都可以黏上去。
四、不是結論問題,是理由欄界限問題
不起訴處分書的功能,是說明為什麼不起訴。
不是在不起訴之外,附帶留下會在其他程序爆炸的負面定性。
不起訴處分書,不應該變成「不起訴+不利評語包」。
五、想知道結果嗎?
我連續送了三次。
第一次,我問:這些不利文字憑什麼寫進不起訴理由欄?
第二次,我提醒:這不是文字潔癖,這是文件武器化。
第三次,我把問題再縮到最窄:如果不刪、不改,那至少正式說清楚它不是確定事實認定、不是完整調查結果、不是本案不起訴結論必要基礎。
我問得夠清楚了。
也送得夠正式了。
那麼,地檢署最後怎麼回?
它會刪嗎?
會改嗎?
會正式釐清嗎?
還是只用幾句話,把這三份聲請全部打包帶過?
都猜錯了。
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正式釐清、刪除更正、不利文字、理由欄界限、東華作業要點、官方文書、適用限度
這些不是為了堆字,而是本篇真正處理的文件、程序與理由檢驗線索。
檢調有權決定起訴與不起訴。
我有權檢視程序、文件、理由。
然後,訴諸陽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