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律師支線|第13篇

第三次聲請:不刪,也請正式釐清

第三次聲請,我把要求縮到最窄:不刪、不改,也請正式釐清它不是確定事實、不是完整調查、不是本案必要基礎。

第三次聲請:不刪,也請正式釐清|上方梗圖
刑事訴訟歷程|告律師支線 第13篇|上方梗圖|第三次聲請:不刪,也請正式釐清
公開說明

本文係依據本人已提出之第三次聲請狀及相關卷證資料,所作之公開紀錄、程序還原與個人評論。

本文不是判決,也不是犯罪認定。本文目的,是公開文件、還原脈絡、檢視理由,接受公共檢驗。

如本文涉及「引用」、「外溢」、「文件武器化」等語,係指文書內容在不同程序或案件中被引用、援用、擷取或重述之程序現象;不代表本文自行認定任何承辦人違法或犯罪。

本篇刀口第三次聲請,我把要求縮到最窄:不刪、不改,也請正式釐清它不是確定事實、不是完整調查、不是本案必要基礎。

一、第三次聲請:不再繞,直接列清單

第三次,我把要處理的不利文字直接列出來。

未經教育學院院長許可。
擅自翻拍。
確有違反東華大學處理人民陳情案件作業要點第11點之虞。
違反東華大學內部管理規則問題。
其所為固有非議之處。
雖有不當。

不是模糊不滿。不是心情不好。

就是這幾句。請處理。

二、刪不刪?改不改?至少說清楚

我這次不是只說「請刪」。

我還給了備案。

如果不刪、不改,
至少正式書面釐清:
這些語句不是確定事實認定。
不是完整調查後的確認判斷。
不是本案不起訴結論的必要基礎。
不應在本案以外程序中被擴張援引。

這已經很客氣了。

我沒有要求時光倒流。

我只是要求把標籤貼清楚。

三、作業要點不是萬用膠帶

不起訴書提到東華大學處理人民陳情案件作業要點。

我就問:這個要點,義務主體到底是誰?拘束基礎在哪裡?保密範圍是什麼?我哪個具體行為該當違反?證據是什麼?

不能看到「作業要點」四個字,
就像看到萬用膠帶,
什麼負面評價都可以黏上去。

四、不是結論問題,是理由欄界限問題

不起訴處分書的功能,是說明為什麼不起訴。

不是在不起訴之外,附帶留下會在其他程序爆炸的負面定性。

不起訴處分書,不應該變成「不起訴+不利評語包」。

五、想知道結果嗎?

我連續送了三次。

第一次,我問:這些不利文字憑什麼寫進不起訴理由欄?

第二次,我提醒:這不是文字潔癖,這是文件武器化。

第三次,我把問題再縮到最窄:如果不刪、不改,那至少正式說清楚它不是確定事實認定、不是完整調查結果、不是本案不起訴結論必要基礎。

我問得夠清楚了。
也送得夠正式了。

那麼,地檢署最後怎麼回?

它會刪嗎?

會改嗎?

會正式釐清嗎?

還是只用幾句話,把這三份聲請全部打包帶過?

都猜錯了。
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第三次聲請:不刪,也請正式釐清|結尾梗圖
刑事訴訟歷程|告律師支線 第13篇|結尾梗圖|第三次聲請:不刪,也請正式釐清
本文關鍵字

正式釐清、刪除更正、不利文字、理由欄界限、東華作業要點、官方文書、適用限度

這些不是為了堆字,而是本篇真正處理的文件、程序與理由檢驗線索。

檢調有權決定起訴與不起訴。

我有權檢視程序、文件、理由。

然後,訴諸陽光。

本篇收刀不刪、不改,也請正式釐清。理由欄不是無限制的官方註解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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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聲請:不刪,也請正式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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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刀上網一查:六件聲請已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