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歷程|第 9 篇

那我就訴願:我遞出了訴願書,由地檢署轉送法務部

法院說我少了一關叫訴願。好,那我就補訴願。程序說要打這隻怪,我就照規則打。

第9篇梗圖
刑事訴訟歷程|第 9 篇|梗圖|那我就訴願:我遞出了訴願書,由地檢署轉送法務部
本篇刀口法院說我少了一關叫訴願。好,那我就補訴願。程序說要打這隻怪,我就照規則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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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我說到法院裁定駁回我的第一次行政訴訟。

重點不是法院說我實體上沒有權利,也不是法院認定地檢署一定正確。

法院說的是:

你程序不對。
你還沒有先經過訴願。

好。

那我就訴願。

我沒有在那裡喊冤,也沒有站在程序門口拍桌。

程序說要先訴願,那我就補訴願。

用遊戲破關來講,就是前面少打一隻怪。

那隻怪,叫訴願。

既然少打,那就回去補打。

一、我遞出訴願書,請地檢署轉送法務部

114年10月27日,我提出《訴願書暨聲請恢復原狀書》,並附上訴願書轉送封面。

受文者是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

轉送機關是法務部訴願審議委員會。

也就是說,我不是再直接衝行政法院。

這一次,我照法院指出的程序,先走訴願。

第一次是法律小白直衝王城。第二次,我開始看地圖。地圖不一定會讓你贏,但至少不會讓你在門口繞圈圈。

法院說前面有一關,那我就進那一關。

二、這不是重新來過,是補程序

很多人看到「撤回」「訴願」「恢復原狀」這些字,可能會覺得很複雜。

其實很簡單。

我先前直接提行政訴訟,法院說:

你不是不能爭。
你是少了訴願這個前置程序。

那我現在做的,就是把少掉的程序補起來。

這不是重新做人。這是重新跑流程。前一次不是主張壞掉,是路徑少了一段。既然系統說少一關,那我就把那一關補上。

不是認輸。

不是放棄。

不是繞路。

是照著法院指出的程序,把路走完整。

法律戰有時候不是看誰衝得快。

是看誰能把每一道門走對。

三、我訴願的目標:撤銷「尚難提供」

這份訴願書的目標很清楚。

我要求撤銷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以「花檢秀信114偵32字第1149017862號」函所為的否准閱卷處分。

也就是那四個字:

尚難提供。

我不是抽象抱怨。

我不是說「我不高興」。

我是針對一個具體行政處分提出訴願。

而且我要求的,也不是什麼無邊無際的東西。

我要的是與114年度偵字第32號、第1915號及114年度聲議字第174號相關的卷宗資料。

為什麼?

因為前面幾篇已經說過:

我要比對。

我要知道哪些指控已經提過,且已不起訴、再議駁回。

我要知道哪些材料後來又被換標題、換場地、換附表拿出來。

沒有原始資料,我只能說「很像」。

有了原始資料,我才能說「就是」。

四、為什麼還要聲請恢復原狀?

因為我第一次是直接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法院裁定說,我應該先訴願。

問題來了。

我為什麼一開始沒有先訴願?

因為地檢署那張「尚難提供」回函,沒有清楚告訴我救濟方式。

沒有告訴我應該先訴願。

沒有告訴我期限。

沒有告訴我受理機關。

所以我主張,我不是怠惰。

我不是睡著。

我不是故意拖延。

我是積極救濟,只是第一次走錯門。

而走錯門的原因,正是因為原處分沒有放路標。

這就是我聲請恢復原狀的理由。

五、這一篇的重點:我開始照程序破關

到這裡,我的程序路線就更清楚了。

第一步,我申請閱卷。

第二步,地檢署回「尚難提供」。

第三步,我直接提行政訴訟。

第四步,法院告訴我:少了訴願。

第五步,我補訴願,並聲請恢復原狀。

這不是情緒反應。

這是程序修正。

法律小白開始看地圖。

門在哪裡?

關卡在哪裡?

前置任務是什麼?

哪一隻怪要先打?

現在我知道了。

下一關,就是訴願程序真正啟動後,地檢署開始把卷宗送到法務部,並提出訴願答辯。

這時候,四個字背後的真正防線,才會一層一層展開。

六、下一篇:地檢署派出兩位守門人

訴願一啟動,地檢署就不能只靠「尚難提供」四個字了。

卷宗要送。

答辯書要寫。

理由要攤開。

下一篇,我們就來看:

地檢署在訴願程序中,派出了哪兩位守門人。
第一位:程序關。
第二位:實體關。

一位擋時間。

一位擋內容。

下一篇,就看我怎麼打這兩位守門人:先破程序關,再拆實體關。

那我就訴願:我遞出了訴願書,由地檢署轉送法務部|結尾梗圖
刑事訴訟歷程|第 9 篇|結尾梗圖|那我就訴願:我遞出了訴願書,由地檢署轉送法務部

檢調有權決定起訴與不起訴。

我有權檢視程序、文件、理由。

然後,訴諸陽光。

本篇收刀法院說少打一關,那我就補打一關;程序要打怪,我就照規則打。
刑事訴訟歷程|第 9 篇
那我就訴願:我遞出了訴願書,由地檢署轉送法務部
本篇收刀:法院說少打一關,那我就補打一關;程序要打怪,我就照規則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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