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歷程|系列導覽

從刑事被告到行政訴訟門票

這不是單篇文章。這是一條線:刑事指控如何堆疊、舊料如何換衣、母本為何重要,最後,一紙「尚難提供」如何把戰場推進行政法院。

使用上方分類切換,或直接搜尋篇名與關鍵字。別急,卷宗很多,但刀口已經幫你排好。
READER FIRST

第一次讀?別怕,這不是法律教科書。

這套連載不是叫你背法條。它是在示範:當一整包刑事指控砸過來,怎麼把它拆成日期、頁碼、母本、要件與程序。

起手式先看我怎麼第一次成為刑事被告從不起訴處分書與救濟教示開始,第一顆粽子先剝開。 核心概念為什麼一定要原始訴狀沒有母本,只能說很像;有母本,才能說就是。 爆點舊料怎麼換衣服變成新案同一批材料換個附表,不會自動長出新證據。 門票訴願駁回,反而進場輸了嗎?不,這叫行政訴訟門票。

閱讀建議:想看劇情,從第1篇順讀;想看刀口,直接跳第5、第7、第12篇。

MAP

第一波主線地圖

12篇分成四段。從刑事起點,到母本比對,再到舊料換衣,最後打進閱卷與行政訴訟支線。

第1~2篇

刑事起點與終局形成

第一次成為刑事被告、不起訴、再議駁回。這裡不是結束,是整條線的起點。

  • 不起訴處分書
  • 再議駁回
  • 救濟教示伏筆
第3~5篇

告訴材料與母本問題

頁數很多、表格很多、罪名很多,不代表構成要件很多。母本,才是比對的起點。

  • 刑事告訴材料山
  • 犯罪百科全書式清冊
  • 原始訴狀作為母本
第6~7篇

終局效力與指控再利用

刑訴法第260條不是裝飾品。舊料換衣服,仍然要接受頁碼與來源檢驗。

  • 第260條
  • 不起訴確定效力
  • 114偵2329舊料換新案
第8~12篇

閱卷、訴願與行政訴訟門票

一紙「尚難提供」,打開另一條支線。程序關、實體關,一個一個拆。

  • 閱卷申請
  • 第一次行政訴訟被駁回
  • 訴願與補充理由書
  • 行政訴訟門票
核心標語

檢調有權決定起訴與不起訴。

法院有權判斷輸贏。

行政機關有權作成處分。

但我有權檢視程序、文件、理由。然後,訴諸陽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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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第一次成為刑事被告:那串粽子的第一顆
第 1 篇 起點與刑事終局

我第一次成為刑事被告:那串粽子的第一顆

人生第一次買大樓、第一次被黑函、第一次被刑事提告;不起訴處分書與救濟教示,成為整條線的第一顆粽子。

法律程序粽,第一顆先剝開。
不起訴後的再議:這不是結束,而是另一條誣告線的開端
第 2 篇 起點與刑事終局

不起訴後的再議:這不是結束,而是另一條誣告線的開端

不起訴不是終點;再議駁回形成更完整的刑事終局,也延伸出後續誣告與告律師支線。

再議不是吃到飽,理由才是入場券。
來猜猜看:這份刑事告訴,到底告了我幾件犯罪?
第 3 篇 告訴材料與母本

來猜猜看:這份刑事告訴,到底告了我幾件犯罪?

先讓讀者看見刑事告訴材料的體量:社區、LINE、網站、東華資料,被塞進同一包刑事敘事。

頁數很多,不代表犯罪很多。
光這幾頁清單,就想把我告成犯罪百科全書
第 4 篇 告訴材料與母本

光這幾頁清單,就想把我告成犯罪百科全書

幾頁清單、幾十個條目、很多罪名標題;但表格很多,不代表構成要件很多。

表格很努力,但法律不看努力。
我為什麼非拿到原始訴狀不可
第 5 篇 告訴材料與母本

我為什麼非拿到原始訴狀不可

原始訴狀是母本。沒有母本,只能說很像;有了母本,才能說就是。

沒有 log,怎麼 DEBUG?沒有母本,怎麼比對?
法律教學:刑事訴訟法第260條不是裝飾品
第 6 篇 終局效力與舊料換衣

法律教學:刑事訴訟法第260條不是裝飾品

刑事告訴不是免費告到飽;不起訴與再議駁回不是空氣,沒有新事實、新證據就不能無限重啟。

第260條不是牆上的春聯。
指控再利用:114偵2329,舊料怎麼換衣服變成新案?
第 7 篇 終局效力與舊料換衣

指控再利用:114偵2329,舊料怎麼換衣服變成新案?

偵查庭上的似曾相識,等到不起訴書附表出現,才變成可以逐項比對的頁碼與證據。

舊料換衣服,還是舊料。
我只是想看卷:從「尚難提供」到第一次行政訴訟被駁回
第 8 篇 閱卷行政支線

我只是想看卷:從「尚難提供」到第一次行政訴訟被駁回

我向地檢署申請閱卷,只想看原始訴狀與附件;結果四個字打開行政訴訟支線。

四個字,開一條支線。
那我就訴願:我遞出了訴願書,由地檢署轉送法務部
第 9 篇 閱卷行政支線

那我就訴願:我遞出了訴願書,由地檢署轉送法務部

法院說少了一關叫訴願。好,那我就補訴願;程序說要打這隻怪,我就照規則打。

少一關?那就補打,不用哭。
擋我路者,破:我用法律拆兩位守門人
第 10 篇 閱卷行政支線

擋我路者,破:我用法律拆兩位守門人

程序關說逾期,實體關說卷宗不能給;我用救濟教示、比例原則與遮蔽提供逐項拆門。

不是用蠻力破,是用法律破。
法律其實很有趣:第二份補充理由書
第 11 篇 閱卷行政支線

法律其實很有趣:第二份補充理由書

12月17日送補充意見書;12月18日再送補充理由書(二)。法律小白開始知道怎麼找武器。

日期對日期,頁碼對頁碼,法條對理由。
訴願駁回:輸了嗎?不,這叫行政訴訟門票
第 12 篇 閱卷行政支線

訴願駁回:輸了嗎?不,這叫行政訴訟門票

法務部駁回,但不是因為逾期;程序關已被拆掉,接下來正式取得行政訴訟門票。

駁回不是句點,是門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