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還沒進門|第 16 篇

期限到了,現在請正式回答:依法會怎樣

5 月 22 日不是裝飾;期限屆滿後,學生權益狀態必須書面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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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月 22 日到了。

期限過了。

人還沒進門。

學生沒有交回吳姓教授指導教授確認書。

學生也沒有表示放棄就讀。

所以,現在輪到學校回答。

依法會怎樣?

這一集,不是把前面再講一次。

也不是情緒升級。

更不是為了把事情鬧大。

第 16 集要記錄的是一個新的時間點。

系辦自己設定的期限,已經屆滿。

既然期限是學校系辦寫出去的,期限到了以後,就不能只剩空氣。

不能只剩沉默。

不能只剩學生自己猜。

行政單位寫了期限,就要說明期限的法律效果。

一、5 月 22 日不是裝飾品

前面系辦 mail 寫得很清楚。

要求甲組未找指導教授的新生,於 5 月 22 日前找吳姓教授面談。

又寫「甲組不會再另開名額」。

又寫「如果確定要就讀只能找吳姓教授面談」。

又要求不就讀者寄送放棄信。

這些文字,不是桌面小貼紙。

不是天氣提醒。

不是「記得喝水」。

它會影響學生判斷。

它會製造壓力。

它會讓新生以為自己只剩一條路。

所以,當 5 月 22 日屆滿後,問題就變得非常簡單。

沒有簽,會怎樣?

沒有找吳姓教授,會怎樣?

沒有寄放棄信,會怎樣?

會不會影響錄取?

會不會影響報到?

會不會影響註冊?

會不會影響學籍?

會不會影響修課?

會,請拿法源。

不會,請正式更正。

二、不能先製造壓力,再說只是提醒

行政文字最常見的逃生門,就是事後說:

我們只是提醒。

我們只是協助。

我們只是善意告知。

這套話,我太熟了。

但問題是,這封信不是私人閒聊。

它是系辦用系辦名義寄給一批錄取新生。

內容不是「歡迎入學」。

內容是期限、特定教授、剩餘名額與放棄信。

這叫提醒?

提醒會把「只能找某教授」寫進去?

協助會把「放棄信」放進同一封信?

善意告知會讓一批還沒進門的新生,在指定路線和放棄就讀之間緊張選擇?

如果這也叫善意,那高等教育可能需要先重新定義善意。

三、這不是重複陳情,而是期限屆滿後的新事實

前面我已經送過校方意見信箱。

也已經送過教育部。

但第 16 集這份函,不是重複。

因為時間點變了。

期限已經屆滿。

學生沒有交回吳姓教授確認書。

學生也沒有放棄就讀。

所以現在不是問「系辦當初可不可以這樣寫」。

而是進一步問:

期限到了以後,學生現在到底處於什麼權益狀態?

這就是我這封函的核心。

我沒有要求學校指定哪位教授。

沒有要求任何人破例。

沒有要求特殊待遇。

我只要求正式回答:依法會怎樣。

四、如果不會怎樣,那前面的文字就是不當壓力

這件事最乾淨的檢驗方式,就是二選一。

第一種答案:

不會怎樣。

未於 5 月 22 日前找吳姓教授面談,不影響錄取。

未交回吳姓教授確認書,不影響報到。

未選特定教授,不影響註冊。

未寄放棄信,也不會被視為放棄。

如果答案是這樣,那很好。

請正式寫出來。

請通知所有受影響學生。

請告訴他們:

你沒有被限縮。

你不是只能找特定教授。

你沒有因為 5 月 22 日過了就失去就讀權益。

但如果不會怎樣,前面那封信為什麼要那樣寫?

為什麼要把期限、特定教授、名額與放棄信綁在一起?

為什麼要讓新生以為自己被推到牆角?

這就是問題。

五、如果會怎樣,那就拿出法源

第二種答案:

會怎樣。

如果學校認為 5 月 22 日真的有法律效果,那就更簡單。

請提出法源。

哪一條校規?

哪一條招生簡章?

哪一次系所會議決議?

哪一個主管授權?

哪一份正式公告?

哪一個救濟程序?

如果一個期限會影響研究所錄取新生的錄取、報到、註冊、學籍、修課或就讀權益,怎麼可能沒有明確依據?

高等教育不是密室規則。

學生權益不是系辦一封 mail 可以改寫。

六、真正要查的,是有沒有人已經被影響

這份函還有一個重要部分。

不是只問我兒子的狀態。

而是請教育部督導學校查明:

有沒有其他新生在 5 月 22 日前後簽立吳姓教授指導同意?

他們簽之前,是否被明確告知不簽不影響就讀?

他們是否知道還可以繼續尋找其他教授?

他們是否知道可以申訴或請求協助?

他們是否是在自由意願下簽立?

還是因為期限、名額、特定教授導向與放棄信文字,而誤以為自己不能不簽?

這才是我真正擔心的地方。

很多學生不會出聲。

很多學生不敢問。

很多學生看到系辦 mail,就以為那就是規則。

很多學生會以為自己如果不照做,就會變成麻煩人物。

沉默,不等於自願。

簽了,也不必然代表選擇自由。

七、指導教授不是行政分配

研究所指導教授,不是宿舍床位。

不是抽號碼牌。

不是剩哪一格就補哪一格。

指導教授會影響研究方向。

影響實驗室生活。

影響論文。

影響畢業。

甚至影響學生未來幾年的心理狀態。

所以這不是「找一個有名額的老師就好」。

更不是「剩誰,就去誰那裡」。

把研究生推向特定教授,不能靠壓力。

把學生導向放棄,更不能靠暗示。

八、教育部現在要看的,不只是單一學生

這件事送到教育部後,重點已經不是我家一個學生。

因為系辦 mail 的對象,是甲組未找指導教授的新生。

不是一對一。

不是個案聯繫。

是群體通知。

既然壓力是群體的,補救也不能只補一個人。

教育部如果只是把事情轉給學校,學校如果只是回覆個案,那還不夠。

真正該做的是:

釐清所有受影響學生的權益狀態。

通知所有受影響學生期限不當限制效果。

確認是否有人因誤認而簽立。

必要時讓學生重新選擇、撤回、更正、重新媒合。

這才叫救濟。

九、所以我送出這一份函

這一份函的標題很長。

但意思很短。

期限到了,請回答。

請不要再用模糊文字。

不要再讓學生自己猜。

不要再把行政方便包裝成學生義務。

不要再把招生缺額、備取遞補、教授名額與新生壓力混在一起。

如果不會影響權益,請正式更正。

如果會影響權益,請提出法源。

這就是整封函的核心。

十、這一集的重點只有一句話

5 月 22 日不是裝飾。

期限到了,就不能裝作沒事。

學生沒有簽。

學生沒有放棄。

學生仍然要讀。

那麼,學校請正式回答。

錄取資格還在不在?

報到效力還在不在?

註冊資格還在不在?

學籍權益還在不在?

修課與就讀權益還在不在?

如果都還在,就把話說清楚。

如果有任何一項不在,就把法源拿出來。

結語

人還沒進門。

但期限已經到了。

現在不是學生要解釋。

現在不是家長要猜測。

現在不是系辦再用一句「協助」把事情包回去。

現在是學校要回答。

現在是教育部要督導。

因為高等教育不能用模糊文字壓迫新生。

更不能讓一個剛錄取、剛報到、還沒進門的學生,在指定教授與放棄就讀之間,被迫猜測自己的未來。

期限到了。

請正式回答:依法會怎樣?

人還沒進門第16篇結尾梗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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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6 篇|結尾梗圖|期限到了,現在請正式回答

人還沒進門。

期限已經到了。

請正式回答:依法會怎樣?

人還沒進門|第 16 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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