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限到了,現在請正式回答:依法會怎樣
5 月 22 日不是裝飾;期限屆滿後,學生權益狀態必須書面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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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月 22 日到了。
期限過了。
人還沒進門。
學生沒有交回吳姓教授指導教授確認書。
學生也沒有表示放棄就讀。
所以,現在輪到學校回答。
依法會怎樣?
這一集,不是把前面再講一次。
也不是情緒升級。
更不是為了把事情鬧大。
第 16 集要記錄的是一個新的時間點。
系辦自己設定的期限,已經屆滿。
既然期限是學校系辦寫出去的,期限到了以後,就不能只剩空氣。
不能只剩沉默。
不能只剩學生自己猜。
行政單位寫了期限,就要說明期限的法律效果。
一、5 月 22 日不是裝飾品
前面系辦 mail 寫得很清楚。
要求甲組未找指導教授的新生,於 5 月 22 日前找吳姓教授面談。
又寫「甲組不會再另開名額」。
又寫「如果確定要就讀只能找吳姓教授面談」。
又要求不就讀者寄送放棄信。
這些文字,不是桌面小貼紙。
不是天氣提醒。
不是「記得喝水」。
它會影響學生判斷。
它會製造壓力。
它會讓新生以為自己只剩一條路。
所以,當 5 月 22 日屆滿後,問題就變得非常簡單。
沒有簽,會怎樣?
沒有找吳姓教授,會怎樣?
沒有寄放棄信,會怎樣?
會不會影響錄取?
會不會影響報到?
會不會影響註冊?
會不會影響學籍?
會不會影響修課?
會,請拿法源。
不會,請正式更正。
二、不能先製造壓力,再說只是提醒
行政文字最常見的逃生門,就是事後說:
我們只是提醒。
我們只是協助。
我們只是善意告知。
這套話,我太熟了。
但問題是,這封信不是私人閒聊。
它是系辦用系辦名義寄給一批錄取新生。
內容不是「歡迎入學」。
內容是期限、特定教授、剩餘名額與放棄信。
這叫提醒?
提醒會把「只能找某教授」寫進去?
協助會把「放棄信」放進同一封信?
善意告知會讓一批還沒進門的新生,在指定路線和放棄就讀之間緊張選擇?
如果這也叫善意,那高等教育可能需要先重新定義善意。
三、這不是重複陳情,而是期限屆滿後的新事實
前面我已經送過校方意見信箱。
也已經送過教育部。
但第 16 集這份函,不是重複。
因為時間點變了。
期限已經屆滿。
學生沒有交回吳姓教授確認書。
學生也沒有放棄就讀。
所以現在不是問「系辦當初可不可以這樣寫」。
而是進一步問:
期限到了以後,學生現在到底處於什麼權益狀態?
這就是我這封函的核心。
我沒有要求學校指定哪位教授。
沒有要求任何人破例。
沒有要求特殊待遇。
我只要求正式回答:依法會怎樣。
四、如果不會怎樣,那前面的文字就是不當壓力
這件事最乾淨的檢驗方式,就是二選一。
第一種答案:
不會怎樣。
未於 5 月 22 日前找吳姓教授面談,不影響錄取。
未交回吳姓教授確認書,不影響報到。
未選特定教授,不影響註冊。
未寄放棄信,也不會被視為放棄。
如果答案是這樣,那很好。
請正式寫出來。
請通知所有受影響學生。
請告訴他們:
你沒有被限縮。
你不是只能找特定教授。
你沒有因為 5 月 22 日過了就失去就讀權益。
但如果不會怎樣,前面那封信為什麼要那樣寫?
為什麼要把期限、特定教授、名額與放棄信綁在一起?
為什麼要讓新生以為自己被推到牆角?
這就是問題。
五、如果會怎樣,那就拿出法源
第二種答案:
會怎樣。
如果學校認為 5 月 22 日真的有法律效果,那就更簡單。
請提出法源。
哪一條校規?
哪一條招生簡章?
哪一次系所會議決議?
哪一個主管授權?
哪一份正式公告?
哪一個救濟程序?
如果一個期限會影響研究所錄取新生的錄取、報到、註冊、學籍、修課或就讀權益,怎麼可能沒有明確依據?
高等教育不是密室規則。
學生權益不是系辦一封 mail 可以改寫。
六、真正要查的,是有沒有人已經被影響
這份函還有一個重要部分。
不是只問我兒子的狀態。
而是請教育部督導學校查明:
有沒有其他新生在 5 月 22 日前後簽立吳姓教授指導同意?
他們簽之前,是否被明確告知不簽不影響就讀?
他們是否知道還可以繼續尋找其他教授?
他們是否知道可以申訴或請求協助?
他們是否是在自由意願下簽立?
還是因為期限、名額、特定教授導向與放棄信文字,而誤以為自己不能不簽?
這才是我真正擔心的地方。
很多學生不會出聲。
很多學生不敢問。
很多學生看到系辦 mail,就以為那就是規則。
很多學生會以為自己如果不照做,就會變成麻煩人物。
沉默,不等於自願。
簽了,也不必然代表選擇自由。
七、指導教授不是行政分配
研究所指導教授,不是宿舍床位。
不是抽號碼牌。
不是剩哪一格就補哪一格。
指導教授會影響研究方向。
影響實驗室生活。
影響論文。
影響畢業。
甚至影響學生未來幾年的心理狀態。
所以這不是「找一個有名額的老師就好」。
更不是「剩誰,就去誰那裡」。
把研究生推向特定教授,不能靠壓力。
把學生導向放棄,更不能靠暗示。
八、教育部現在要看的,不只是單一學生
這件事送到教育部後,重點已經不是我家一個學生。
因為系辦 mail 的對象,是甲組未找指導教授的新生。
不是一對一。
不是個案聯繫。
是群體通知。
既然壓力是群體的,補救也不能只補一個人。
教育部如果只是把事情轉給學校,學校如果只是回覆個案,那還不夠。
真正該做的是:
釐清所有受影響學生的權益狀態。
通知所有受影響學生期限不當限制效果。
確認是否有人因誤認而簽立。
必要時讓學生重新選擇、撤回、更正、重新媒合。
這才叫救濟。
九、所以我送出這一份函
這一份函的標題很長。
但意思很短。
期限到了,請回答。
請不要再用模糊文字。
不要再讓學生自己猜。
不要再把行政方便包裝成學生義務。
不要再把招生缺額、備取遞補、教授名額與新生壓力混在一起。
如果不會影響權益,請正式更正。
如果會影響權益,請提出法源。
這就是整封函的核心。
本篇附件
以下附上我送出的函文原文。讀者可以直接看我到底問了什麼。
十、這一集的重點只有一句話
5 月 22 日不是裝飾。
期限到了,就不能裝作沒事。
學生沒有簽。
學生沒有放棄。
學生仍然要讀。
那麼,學校請正式回答。
錄取資格還在不在?
報到效力還在不在?
註冊資格還在不在?
學籍權益還在不在?
修課與就讀權益還在不在?
如果都還在,就把話說清楚。
如果有任何一項不在,就把法源拿出來。
結語
人還沒進門。
但期限已經到了。
現在不是學生要解釋。
現在不是家長要猜測。
現在不是系辦再用一句「協助」把事情包回去。
現在是學校要回答。
現在是教育部要督導。
因為高等教育不能用模糊文字壓迫新生。
更不能讓一個剛錄取、剛報到、還沒進門的學生,在指定教授與放棄就讀之間,被迫猜測自己的未來。
期限到了。
請正式回答:依法會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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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還沒進門。
期限已經到了。
請正式回答:依法會怎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