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取沒補滿,所以怪新生?這邏輯很高等教育
招生缺額、放榜時程、學生選校,跟一個月內找好教授到底有何關係?如果找好了又離開,難道就不會造成缺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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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7 篇,我問系辦做了哪些事。
第 18 篇,我要拆另一個更神奇的邏輯。
去年備取沒補滿。
今年新生要在一個月內趕快找好教授。
這中間到底怎麼接起來的?
這條邏輯線,可能需要高等教育專用顯微鏡才看得到。
一、備取沒補滿,所以怪新生?
如果去年甲組缺額沒有補滿,原因可能很多。
可能是其他學校比較晚放榜。
可能是學生等到更好的選擇。
可能是學生最後選擇其他學校。
可能是系所吸引力不足。
可能是教授名額配置不透明。
可能是媒合制度不好。
可能是行政協助不足。
可能是備取遞補時程本來就很複雜。
但神奇的是,到了系辦手上,這些複雜問題最後好像都濃縮成一句話:
所以今年新生要在一個月內趕快找好教授。
二、其他學校慢放榜,也要怪新生?
如果其他學校比較晚放榜,導致學生等待更好的選擇。
那要怪誰?
怪其他學校嗎?
怪放榜制度嗎?
怪招生時程嗎?
還是怪學生太優秀,可以同時有更多選擇?
不。
最後好像變成怪已經報到的新生。
因為去年有人等。
所以今年你不能等。
因為去年有人走。
所以今年你要快點被安排。
因為去年備取沒補滿。
所以今年剛報到不到一個月的新生,請立刻扛起整個招生制度的歷史包袱。
三、學生往更好的地方去,也要怪新生?
學生如果選擇更適合自己的學校,是學生的自由。
學生如果等到更好的研究環境,是學生的權利。
學生如果比較教授、設備、研究方向、未來發展,那是理性選擇。
難道學生考上研究所之後,還不能選?
難道學生只能照行政方便走?
難道學生一旦報到,就要立刻被推進某個剩餘名額裡?
如果學校留不住學生,應該檢討吸引力。
如果系所媒合不順,應該檢討制度。
如果名額資訊混亂,應該檢討揭露。
不是檢討一個剛報到的新生為什麼沒有在一個月內把人生研究方向交出去。
四、備取缺額,跟一個新生有什麼關係?
去年缺額,跟今年這個新生有什麼關係?
去年備取遞補,跟今年這個新生有什麼關係?
去年學生選擇其他學校,跟今年這個新生有什麼關係?
去年名額沒有補滿,為什麼變成今年新生必須快速找好指導教授的理由?
這不是因果關係。
這比較像行政情緒。
去年的壓力,今年釋放。
系所的壓力,學生承擔。
招生的壓力,新生背鍋。
這種轉嫁如果可以成立,那所有制度問題最後都可以寫成:都是學生的錯。
五、學校不夠吸引人,也要怪新生?
假設真的有學生選擇其他學校。
那是否代表其他學校條件更好?
是否代表研究方向更適合?
是否代表教授更吸引?
是否代表設備、資源、環境、聲望、未來發展更符合學生期待?
這些都是學校與系所應該面對的問題。
但最簡單的處理方式,就是不要談。
不要談學校吸引力。
不要談系所媒合制度。
不要談教授名額配置。
不要談招生策略。
直接談學生。
學生太慢。
學生拖。
學生沒有心。
真方便。制度不用照鏡子,鏡子直接拿去照學生。
六、一個月內找好教授,跟備取補滿有什麼關係?
這是本集最核心的問題。
一個新生在一個月內是否找到指導教授,跟去年備取缺額是否補滿,到底有什麼直接關係?
如果學生晚一點找到老師,備取就不能補嗎?
如果學生沒有在一個月內簽特定教授,招生名額就消失嗎?
如果學生需要更多時間了解研究方向,系所就無法行政作業嗎?
如果真的會影響,那法源在哪裡?
如果沒有法源,那就是把行政焦慮包裝成學生義務。
備取補不補得滿,不是用壓縮新生選擇權來解決。
七、找好教授就不會離開?這個推論也太勇敢
而且,還有一個更基本的問題。
就算學生真的在一個月內找好指導教授,然後呢?
如果後來有更好的學校放榜,學生就不會離開嗎?
如果後來有更適合的教授、更好的研究環境、更完整的資源,學生就不會重新選擇嗎?
如果學生已經找到指導教授,難道就會自動放棄其他更好的機會?
是這樣嗎?
如果不是,那麼「一個月內趕快找好教授」到底能防止什麼?
能防止其他學校放榜嗎?
能防止學生比較學校嗎?
能防止學生選擇更好的研究環境嗎?
能防止學生為自己的人生做判斷嗎?
不能。
所以把備取缺額問題,硬接到「新生一個月內要找好教授」,本來就很奇妙。
這不是解決缺額。
這只是把缺額焦慮,先壓到新生身上。
八、照這個邏輯,乾脆報到先繳一百萬?
如果系所真正擔心的是學生報到後又離開,造成名額空缺,那照這個邏輯,還可以更極端一點。
乾脆規定:只要報到,就先繳一筆龐大保證金。
例如一百萬。
報到後如果離開,就賠償系所損失。
賠償行政作業損失。
賠償備取遞補損失。
賠償教授名額配置損失。
賠償系辦焦慮損失。
賠償招生缺額損失。
這樣不是更乾脆?
荒謬嗎?
當然荒謬。
但把新生一個月內是否找到指導教授,拿來承擔備取缺額與招生管理壓力,本質上不也是同一種荒謬?
只是沒有寫成一百萬保證金而已。
一個是用錢綁學生。
一個是用期限綁學生。
一個是把學生當違約風險。
一個是把學生當缺額風險。
差別只是包裝比較好看。
高等教育如果真的走到這一步,那學生就不是學生。
學生變成名額保全。
學生變成招生風險控管工具。
學生變成系所缺額的保證人。
這不是教育。
這叫風險轉嫁。
而且轉嫁給最沒有資訊、最沒有權力、剛報到還不到一個月的新生。
九、千錯萬錯,都是報到不到一個月的新生錯
其他學校慢放榜,是新生錯。
學生有更好選擇,是新生錯。
備取沒補滿,是新生錯。
系所吸引力不夠,是新生錯。
教授名額不透明,是新生錯。
媒合制度不完整,是新生錯。
老師不回信,是新生錯。
名額變少,是新生錯。
行政壓力很大,也是新生錯。
他還沒進門,已經成為整個制度的萬用責任人。
十、制度問題不能叫學生吞下去
如果備取沒補滿,是招生制度要檢討。
如果名額不好控管,是系所行政要檢討。
如果教授名額不透明,是資訊揭露要檢討。
如果學生需要媒合,是學校應該協助。
如果學生有焦慮,是學校應該輔導。
如果學生尚未找到合適指導教授,是系所應該建立透明、安全、可救濟的機制。
不是把一個剛錄取、剛報到、還不到一個月的新生推到前面,叫他替整個制度背鍋。
教育不是缺額清倉。學生不是名額耗材。
結語
備取沒補滿,不是今年新生的罪。
其他學校比較晚放榜,不是今年新生的罪。
學生選擇更適合自己的學校,不是今年新生的罪。
系所名額配置不清楚,不是今年新生的罪。
教授是否收生,不是今年新生能單方決定的事。
一個剛報到不到一個月的新生,沒有義務替整個招生制度負責。
更沒有義務為了行政方便,在期限壓力下接受特定教授。
千錯萬錯,都是新生錯。
這大概就是某些高等教育最熟悉的管理哲學:
制度不檢討,先檢討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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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還沒進門。
問題已經進場。
請把法源、權限與學生權益說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