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華事件紀實|第 10 篇

教育學院沒有失控:真正的問題,是黑函換上行政外衣

副題:秘書室說具名,學院報告寫匿名;黑函穿上行政外衣,走進了學校

東華事件紀實第10篇梗圖
第 10 篇|梗圖|教育學院沒有失控:真正的問題,是黑函換上行政外衣
本篇刀口副題:秘書室說具名,學院報告寫匿名;黑函穿上行政外衣,走進了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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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黑函躲在暗處。
這一次,黑函穿上行政外衣,走進了學校。

這就是第 10 篇要寫的事。

這一篇,我先把界線劃清楚。

教育學院不是失控者。

相反地,教育學院最後煞住了。

它沒有把外部陳情人的民刑事私人爭議整包吞下去。

它沒有把刑事化語言照單全收。

它把調查範圍限縮在教學活動、學生受教權與教學網站管理義務。

這一點,我公平記錄。

但正因為教育學院最後煞住,真正的問題才更清楚:

門,不是教育學院打開的。

真正可怕的是:

一份攻擊我的陳情,秘書室說是具名。
到了教育學院報告裡,卻成了匿名。
而我這個被攻擊、被通知列席、被要求說明的人,從頭到尾都不知道是誰在攻擊我。

以前黑函攻擊我,我不知道來源。

現在具名檢舉攻擊我,我仍然不知道來源。

差別只在於:

以前黑函躲在暗處。
這一次,黑函被校方接住,裝進公文,交給學院,再叫我出來說明。

這不是保密。

這是黑函行政化。

第 9 篇,我寫到我如何劃線。

我不出席口頭說明。

我立即提出書面。

我質疑身分。

我要求法源。

我把對秘書室的抗議轉貼給學院看。

我直接寫給院長。

我不是不配合。

我是拒絕被一團黑影推進程序。

一、教育學院守住了,但門不是教育學院打開的

這件事要分清楚。

教育學院不是第一個開門的人。

教育學院是被交辦的人。

人事室來函。

學院承接。

學院成立調查小組。

學院通知我列席。

最後學院完成調查結果。

如果只看教育學院最後的處理,它至少做了幾件事:

把民刑事訴訟部分切出去。
把調查範圍限縮在教學活動、學生受教權與教學網站管理義務。
沒有把外部陳情人的全部指控照單全收。

這是它守住的地方。

所以第 10 篇,我不把教育學院寫成失控者。

教育學院最後有煞車。

教育學院最後沒有把獵場一路擴大。

這一點,我公平記錄。

但是,門不是教育學院打開的。

門是上游行政端先打開的。

而且打開時,交到學院手上的,已經是一份「匿名陳情書」。

二、秘書室說具名,學院報告卻寫匿名

附圖圖一:秘書室回應——稱本案實際上是民眾具名檢舉,但依法保密
秘書室回應截圖:稱本案實際上是民眾具名檢舉,但依法保密

秘書室說「具名」;教育學院調查紀錄卻寫「匿名陳情書」。這就是本篇的核心矛盾。

更荒謬的是,秘書室後來對我的回應中,說法並不是「匿名」。

秘書室說,本案實際上是民眾具名檢舉,程序上符合受理檢舉案件要件。

只是依規定,必須保密,無法洩漏陳情人個人資料。

表面上,這是一套行政說法。

但問題來了。

如果秘書室知道這是誰。

如果秘書室知道這是具名。

如果秘書室認為程序符合要件。

那為什麼到了教育學院調查小組會議紀錄裡,卻變成:

匿名陳情書內容如附件二。

這不是文字問題。

這是程序位置問題。

上游說具名。
下游寫匿名。
我被要求說明。
攻擊者始終不露臉。

這就是我不能接受的地方。

秘書室可以說它保護個資。

但保護個資,不等於可以把攻擊者完全藏起來,再把攻擊內容交給學院處理。

可以遮電話。

可以遮地址。

可以遮 email。

但不能遮到我連攻擊者站在哪個位置都不知道。

他是學生?
住戶?
校外人士?
訴訟對造?
匿名檢舉人?
還是具名但被行政端保護起來的攻擊者?

這些不是八卦。

這是防禦權。

三、對我而言,這就是黑函行政化

這裡真正荒謬的地方,不只是「匿名」兩個字。

而是攻擊換了一種形式。

以前的黑函攻擊我,我不知道是誰。

現在校方說這是具名檢舉。

可是對我而言,我一樣不知道是誰。

那這和黑函有什麼不同?

以前的黑函,是躲在暗處丟石頭。

我可以選擇蔑視。

我可以選擇不理。

我可以讓石頭落在地上。

但這一次不一樣。

這一次,對方不是直接把石頭丟到我面前。

而是把石頭交給校方。

校方接住。
人事室交辦。
教育學院被要求組成調查小組。
我被通知列席。
我被要求說明。

攻擊者在校方的保密傘下隱形。

而我這個被攻擊的人,卻被推到行政程序的聚光燈下。

這就是問題。

秘書室說這是具名檢舉。

教育學院報告卻寫匿名陳情書。

這不是單純用字不一致。

這是一場行政羅生門。

秘書室 具名

用來打開程序

教育學院 匿名

用來遮住來源

同一份攻擊,在不同行政節點換上不同外衣。

在秘書室那裡,它是具名。

因為具名,所以可以受理。

到了教育學院那裡,它變成匿名。

因為匿名,所以我看不到來源。

具名,是校方受理它的理由。

匿名,是我無法知道來源的結果。

這兩件事,本來不該同時成立。

但在這個程序裡,它們同時成立了。

對校方而言,它是具名,所以可以進入行政流程。

對我而言,它是匿名,所以我不能知道誰攻擊我。

這就是黑函換了一件行政外衣。

內容一樣是攻擊。

來源一樣對我隱形。

指控一樣不實。

時間一樣錯誤。

刑事標籤一樣直接貼上來。

它說我上課期間使用 LINE。
它說我影響學生受教權。
它說我未審先判。
它說我洩漏個資。
它說我侮辱、汙衊、毀謗、恐嚇以及妨礙名譽。
它甚至要求東華大學也要負相關責任。

這不是一般陳情。

這是攻擊。

而我,是被攻擊的人。

四、保密不是問題,問題是保密變成攻擊者的防彈衣

校方可以保護個資。

我沒有要求校方公開陳情人的電話、地址、email。

但保護個資,不等於保護攻擊。

你可以遮住他的電話。

你可以遮住他的地址。

你可以遮住他的 email。

但你不能遮到我連攻擊者站在哪個位置都不知道。

他是學生?
住戶?
校外人士?
訴訟對造?
匿名檢舉者?
具名但被行政端保護起來的攻擊者?

這些不是八卦。

這是防禦權。

如果我不知道誰在攻擊我,我如何判斷這是不是私人恩怨?

如果我不知道誰在檢舉我,我如何證明這是不是校外爭訟的延伸?

如果我不知道攻擊者與我有什麼關係,我如何說明他的指控是否出於惡意?

這不是保護個資。

這是讓攻擊者穿上行政程序的防彈衣。

五、刑事民事我都知道誰告我,校內調查我卻不知道誰檢舉我?

刑事案件,我被告,我知道誰告我。

民事案件,我被告,我也知道誰告我。

可是到了校內陳情檢舉,卻變成:

我被調查。
我被通知列席。
我被要求說明。
我被放進程序。

但我不知道是誰在攻擊我。

這是什麼道理?

在法治社會,指控應該面對防禦。

但是在這個程序裡,攻擊者隱形。

被攻擊者現身。

攻擊者把材料送進學校。

被攻擊者被要求說明。

攻擊者躲在保密後面。

被攻擊者被放進調查位置。

這不是程序正義。

這是資訊不對等。

更直白地說:

你可以替陳情人遮住臉。
但你不能讓他拿著刀站在黑暗裡,然後叫我對著黑暗接受調查。

這不是保密。

這是程序暴力。

六、如果這樣可以,黑函就會升級

如果這套模式成立,以後黑函就可以升級。

只要寫成陳情。

只要附上一句:

請保護陳情人個資。

黑函就可以自動升級。

它不再只是躲在信箱裡的匿名攻擊。

它可以進入校方。

可以被秘書室接住。

可以被人事室交辦。

可以讓學院開會。

可以讓教授停下研究、教學與服務,開始寫說明書。

攻擊者成本是零。

被攻擊者付出的,卻是時間、名譽、精神與程序負擔。

這就是黑函行政化。

讓行政程序成為私人攻擊最便利的工具。

以前黑函攻擊我,我不知道來源,我可以選擇蔑視。

現在具名檢舉攻擊我,我仍然不知道來源,我卻被迫進入調查。

這不是進步。

這是行政的墮落。

這不是保密。

這是黑函換上一件由校方親手裁縫的行政外衣。

七、教育學院沒有失控,但上游行政端已經讓黑影進場

所以這一篇,不是罵教育學院。

教育學院最後沒有失控。

教育學院最後有把範圍壓住。

教育學院最後沒有把民刑事私人爭議整包吞下去。

這一點,我肯定。

但真正的問題是:

在教育學院接手之前,上游行政端已經把門打開了。

秘書室說本案是具名。

教育學院報告寫匿名。

我被要求說明。

攻擊者卻始終隱形。

這才是整件事最可怕的地方。

如果這樣也可以,那以後任何人都可以把私人攻擊包裝成陳情。

只要送進校方。

只要校方接住。

只要行政端說要保密。

攻擊者就可以消失。

而被攻擊的人,就要現身。

這不是程序。

這是獵場。

八、教育學院的結果,反而證明我一開始的警覺是對的

教育學院最後沒有失控。

但它的結果,反而證明我一開始警覺是對的。

因為教育學院最後把民刑事私人爭議切出去。

也把調查範圍限縮在教學活動、學生受教權與教學網站管理義務。

這表示什麼?

表示這份陳情裡真正大量塞進來的東西,本來就不是教學核心。

它是校外私人爭議。

它是刑事化標籤。

它是網站責任敘事。

它是把私人衝突包裝成校務問題。

所以我一開始不出席,不是逃避。

我一開始要求法源,不是刁難。

我一開始要求查核身分,不是過度反應。

我是在阻止一份本來就應該被切開的外部攻擊,直接滑進校內程序。

教育學院後來切開了。

這點值得肯定。

但我的問題是:

為什麼要等我強力反擊後,才切開?

九、第 10 篇要記錄的,不是教育學院失控,而是教育學院最後煞住

所以第 10 篇不是罵教育學院。

這一篇要寫得更精準。

教育學院接到上級來文。

教育學院通知我列席。

我拒絕口頭說明,改用書面劃線。

我把法源、身分、時間錯誤、私人爭議、校務關聯全部提出來。

幾天後,教育學院完成調查結果。

最後,教育學院沒有把民刑事爭訟整包吞下去。

也沒有認定我影響學生受教權。

它把問題壓回相對有限的範圍。

這是我可以肯定的地方。

但我也要寫下另一個事實:

如果我沒有劃線呢?
如果我像羔羊一樣出席呢?
如果我乖乖坐進那 10 分鐘呢?
如果我一開始就照著對方題目回答呢?

事情會不會還是這樣煞住?

我不知道。

但我知道一件事:

我沒有給它失控的機會。

十、這才是真正的反轉

第 10 篇的反轉,不是我把教育學院寫成敵人。

那太簡單。

真正高級的寫法是:

教育學院最後沒有失控。

但它之所以沒有失控,是因為我一開始就沒有讓自己被拖進去。

我沒有低頭進場。

我沒有照題目答題。

我沒有先自清。

我先把程序拉回來。

我問法源。
我問身分。
我問時間。
我問學生在哪裡。
我問這到底是不是校務。
我問學校憑什麼接住一團不透露來源的攻擊。

最後,教育學院沒有失控。

這是學院的克制。

也是我的防線奏效。

兩件事可以同時成立。

我可以肯定學院最後的處理。

也可以批判這個程序入口本身荒謬。

這才是這篇的高度。

本篇結論

第 10 篇,我要公平記錄兩件事。

第一,教育學院最後沒有失控。

它沒有把外部陳情人的全部敘事照單全收。

它把民刑事私人爭議切出去。

它把調查範圍限縮在教學活動、學生受教權與教學網站管理義務。

這一點,我肯定教育學院。

第二,真正有問題的是上游行政端。

秘書室說本案是具名檢舉。

但教育學院調查紀錄寫的是匿名陳情書。

我這個被攻擊、被通知列席、被要求說明的人,卻不知道攻擊者是誰。

刑事、民事,我被告,我知道誰告我。

校內陳情,我被調查,我卻不知道誰檢舉我。

具名,是校方受理它的理由。

匿名,是我無法知道來源的結果。

這兩件事,本來不該同時成立。

但在這個程序裡,它們同時成立了。

以前黑函攻擊我,我不知道來源。

現在具名檢舉攻擊我,我仍然不知道來源。

這對我而言,就是黑函。

只是這一次,黑函穿上了行政程序的外衣。

這篇文章不是在控訴教育學院。

教育學院最後有煞車。

這一點,我記錄。

但我也要把真正的問題寫清楚:

當秘書室說具名,學院報告寫匿名。

當攻擊者被行政端保護,卻讓被攻擊者接受調查。

當黑函可以透過校方流程,升級為正式程序。

這就不是行政保密。

這是黑函行政化。

教育學院沒有失控。

但上游行政端讓黑影進場。

而我站在門口,沒有退。

以前黑函躲在暗處。
這一次,黑函穿上行政外衣,走進了學校。
東華事件紀實第10篇結尾梗圖
第 10 篇|結尾梗圖|教育學院沒有失控:真正的問題,是黑函換上行政外衣

羔羊只是外衣。

當程序變成獵場,我就不再扮演獵物。

我會恢復狼性,讓獵場開始反轉。

東華事件紀實|第 10 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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