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函第一刀:不是證據整理,是劇本剪接
副題:它說我有違師道。那我們就來看,證據到底在哪裡。
本篇導覽
前面,我已經把A稿、B稿、C稿放進獵場。
現在,不再只談整體結構。
接下來,我直接抽幾頁檢舉函內容出來。
讓大家自己看。
這些所謂證據,到底是在證明事實?
還是在剪輯劇情?
這一篇先看第一組。
它說我有違師道。
很好。
那我們就來看。
證據在哪裡?
一、先看它怎麼做
這幾頁材料,看起來很正式。
有編號。有日期。有LINE截圖。有黃色標示。有文字框。有時間點。
有一種「我已經整理好證據」的樣子。
但真正看進去,就會發現一件很有趣的事。
它不是按照時間整理。
它不是按照事件脈絡整理。
它不是按照完整對話整理。
它也不是按照同一天、同一場景、同一對話串整理。
它是把不同日期、不同語境、不同對話裡,我講過的片段,剪下來。
再按照它想要的劇情,重新排列。
這叫什麼?
這叫證據整理嗎?
不。
這比較像剪片。
而且是剪給導演看的那種。
二、這不是時間線,是劇情線
請注意這幾頁。
裡面有多少天的發言?
7月3日。9月4日。9月23日。9月27日。10月22日。10月28日。10月29日。11月5日。11月8日。
不同日期。不同背景。不同對話。不同情境。
可是它們被剪在一起。
不是按照時間。
不是按照事件。
而是按照一種劇情需要。
先挑一句看起來兇的。
再挑一句看起來刺的。
再挑一句提到刑事的。
再挑一句提到網站的。
再挑一句提到起訴的。
然後拼成一個故事:
施清祥有違師道。
問題是,這是事實嗎?
還是編劇?
三、唯一真的東西,是我說過那些話
這裡面唯一可以確認的事實是什麼?
就是:
我曾經在不同時間,說過其中某些話。
就這樣。
但這不等於它的結論是真的。
我說過某一句話,不等於它可以把那句話剪下來,放進另一個劇本。
我說過某一天的話,不等於它可以拿去接另一個月的話。
我說過「刑事訴訟」,不等於我在恐嚇。
我說過「網站」,不等於我在羞辱。
我說過「起訴狀」,不等於我違反師道。
我說過「你們是引火自焚」,不等於它可以直接替我安排一個道德罪名。
這不是證明。
這是剪接。
四、最狡猾的地方:它全部都從我的話剪出來
而且最諷刺的是,這些素材,確實都來自我的發言。
正因為如此,它看起來才更像證據。
它可以說:「這不是我們編的,這都是你自己說過的話。」
可是問題從來不是我有沒有說過那些話。
問題是:
它剪掉了什麼?
它省略了什麼?
它移走了什麼前因?
它遮蔽了什麼後果?
它把哪一天的話,接到哪一天的話後面?
它把哪一段自我防衛,剪成攻擊?
它把哪一段法律回應,剪成恐嚇?
它把哪一段反擊外部攻擊的文字,剪成有違師道?
如果只要一句話曾經出現過,就可以脫離時間、脫離脈絡、脫離完整對話,任意剪接成另一個結論,那任何人都可以被剪成任何樣子。
真正的問題不是:「這些話是不是我說的?」
真正的問題是:「這些話被誰剪了?」「怎麼剪的?」「剪掉了什麼?」「剪完之後,硬塞進哪一個劇本?」
它拿我的話,證明它自己的劇情。
這不是舉證。
這是剪輯。
這不是還原事實。
這是拿真素材,編假結論。
五、如果這樣可以,那什麼劇本都剪得出來
如果這種方式可以成立,那很簡單。
任何人都可以被剪成任何樣子。
把我的不同發言挑出來,重新排列,就可以剪成:恐嚇文章、勒索文章、羞辱文章、報復文章、濫訴文章、霸凌文章、不適任教師文章、危害校園文章。
只要劇情需要,標題永遠可以換。
素材不用變。
只要換剪法。
同一批話,可以剪成A劇本。
同一批話,可以剪成B劇本。
同一批話,也可以剪成C劇本。
問題是:這叫證據嗎?
還是叫編劇能力?
六、這份檢舉函真正厲害的地方
這份檢舉函真正厲害的地方,不是它找到什麼重大證據。
而是它知道怎麼剪。
它知道哪些字要標黃。
它知道哪些句子要單獨拉出來。
它知道哪些日期可以不用照順序。
它知道哪些語境可以拿掉。
它知道哪些前後文不要給讀者看。
它也知道,只要把片段排在一起,讀者很容易被帶進它設計好的感覺裡。
先讓你覺得這個人很兇。
再讓你覺得這個人很會告。
再讓你覺得這個人一直提刑事。
再讓你覺得這個人把惡行公布到網站。
最後再塞一句:有違師道。
這就完成了。
不是證據完成。
是劇本完成。
七、最該問的是:完整語境在哪裡?
真正的證據,應該要回答幾個問題。
這句話是在什麼背景下說的?
前一句是什麼?
後一句是什麼?
對方前面說了什麼?
我是在主動攻擊,還是在回應攻擊?
這段話是否涉及公共爭議、社區爭議、司法攻防或自我防衛?
完整對話在哪裡?
原始群組紀錄在哪裡?
上下文在哪裡?
如果沒有這些,就只剩下一件事:片段。
而片段最方便做什麼?
做劇本。
八、它不是在查明事實,是在要求讀者照劇本想像
這幾頁材料不是要讓你看見事實。
它是要讓你照它安排的順序,產生一種印象。
你看到一句「刑事訴訟」。
你看到一句「起訴狀」。
你看到一句「網站」。
你看到一句「惡行」。
你看到一句「被教化」。
你看到一句「引火自焚」。
然後你被帶到一個預設結論:這個人很可怕。這個人不適任。這個人有違師道。
但中間最重要的東西呢?
完整語境。因果關係。具體受害。法律或校規依據。教師職務關聯。
全部缺席。
它拿出很多截圖。
但真正該出現的證據,沒有出現。
九、所以這一頁打臉了什麼?
它打臉的不是我。
它打臉的是這份檢舉函自己。
因為它示範了一件事:
它不是把事實交給東華判斷。
它是先把故事寫好,再把截圖塞進故事裡。
它不是讓東華看完整材料。
它是把剪好的材料交給東華。
它不是要求查明。
它是要求照劇本審我。
這才是問題。
不是我怕它列出我的發言。
我不怕。
我的發言就在那裡。
我怕的是:一所國立大學看到這種剪接材料,竟然還真的接住。
十、結論:證據不會怕完整語境,劇本才會
真正的證據,不怕完整上下文。
真正的證據,不怕按時間排列。
真正的證據,不怕把前後對話放出來。
真正的證據,不怕讓讀者自己判斷。
怕完整語境的,是劇本。
怕時間順序的,是剪接。
怕前後文的,是加工。
怕讀者自己看懂的,是編劇。
所以第42篇,我只問一句:
這是事實,還是編劇?
我的答案很簡單。
這不是證據整理。
這是劇本剪接。
它唯一證明的,不是我有違師道。
它證明的是:
對方很會剪。
也很會用我的話,編它自己的結論。
羔羊只是外衣。
當程序變成獵場,我就不再扮演獵物。
我會恢復狼性,讓獵場開始反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