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華事件紀實|第 50 篇

我把檢舉函攤在陽光下:真正不能被檢驗的,是誰?

副題:它原本以為檢舉函會被保護、被遮蔽、被機關收著;沒想到,我把它一頁一頁攤開,讓所有人看見,這到底是檢舉,還是醜化工程。

東華事件紀實第50篇梗圖
第 50 篇|梗圖|我把檢舉函攤在陽光下:真正不能被檢驗的,是誰?
本篇刀口副題:它原本以為檢舉函會被保護、被遮蔽、被機關收著;沒想到,我把它一頁一頁攤開,讓所有人看見,這到底是檢舉,還是醜化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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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幾篇,我做了一件很簡單的事。

我沒有長篇喊冤。

沒有跪著解釋。

沒有照它設定的劇本,一句一句替自己辯白。

我只是把檢舉函攤開。

一頁一頁看。

一刀一刀切。

一層一層拆。

我可以繼續拆。

真的可以。

這份檢舉函裡,每一頁幾乎都可以寫一篇。

每一張截圖可以問來源。

每一段文字可以問脈絡。

每一個標題可以問結論從哪裡來。

每一個罪名可以問構成要件在哪裡。

每一次機關回函可以問:這是程序回覆,還是實體認定?

每一個「官方外觀」可以問:它到底認定了什麼?

所以,如果我要拆,我可以把它一張一張拆。

拆到剩下紙屑。

攤在陽光下。

讓大家看它能不能禁得起檢驗。

但這不是我的主軸。

我前面只是舉幾個例子。

因為我要說明的,不是某一頁有多荒謬。

我要說明的是:

這整份檢舉函,根本不像檢舉。

它更像一套醜化工程。

一、它不是檢舉,是四處醜化

檢舉,正常來說,是提出具體事實。

誰。

何時。

何地。

做了什麼。

違反什麼規定。

證據在哪裡。

構成要件如何對應。

但這份檢舉函不是這樣。

它更像是在做一件事:

讓所有機關都知道我有多壞。

東華要知道。

地檢署要知道。

法院要知道。

教育部要知道。

監察院也要知道。

社區要知道。

群組要知道。

每一個可以投遞文件的地方,都要知道。

知道什麼?

知道我很壞。

知道我恐嚇。

知道我誹謗。

知道我濫訴。

知道我不適任。

知道我有違師道。

知道我侵占。

知道我藐視司法。

知道我傷害陳情人。

知道我讓人精神壓力巨大。

知道我應該被處理、被懲處、被解聘。

這叫檢舉嗎?

不。

這叫形象投放。

二、為什麼每一份都要強調保護陳情人個資?

這裡有一個很有趣的現象。

每一份材料,幾乎都會特別強調:

保護陳情人個資。
保護陳情人資料。
請勿讓陳情人曝光。

聽起來很合理。

保護個資嘛。

誰能反對?

但問題來了。

如果這份檢舉內容如此正當。

如果這份檢舉內容如此經得起檢驗。

如果這些指控都有事實基礎。

如果這些材料都能光明正大被檢視。

那為什麼它那麼怕被攤開?

為什麼它不希望被看見?

為什麼它可以到處投遞、到處引用、到處轉送、到處拿去壓我,卻不能讓被指控的人完整知道?

更妙的是,政府機關也很怕麻煩。

怕被說洩漏個資。

怕被告。

怕被捲入爭議。

所以最安全的方法就是:能不給我知道,就盡量不給我知道。

能遮就遮。

能拖就拖。

能用「個資」擋,就用個資擋。

結果形成什麼?

形成一種非常詭異的程序局面。

檢舉函可以到處跑。

指控可以到處散。

校方可以接。

機關可以收。

程序可以動。

但被指控的人,最好不要知道。

這是什麼制度?

這是程序正義?

還是黑箱投放?

三、它從沒想過會被曝光

我相信,這份檢舉函原本沒有想過會被曝光。

它原本預設的是:

檢舉內容會被機關收著。

陳情人個資會被保護。

被檢舉的人只會被動應付。

校方會在資訊不對等下處理。

我可能會被通知、被要求說明、被送教評、被審查。

但我不會真正看見完整材料。

更不會把它攤開。

更不會逐頁拆。

更不會公開讓大家看。

它原本以為,被檢舉是可恥的。

它原本以為,我會急著遮掩。

它原本以為,我會低頭自清。

它原本以為,我會不斷解釋:我不是這樣,我沒有那樣,請相信我。

但它想錯了。

我不是這樣的人。

我不怕檢驗。

我也不怕曝光。

我真正做的,是把燈打開。

把檢舉函放在桌上。

讓大家看。

讓讀者看。

讓程序看。

讓陽光看。

四、我貼出其中幾頁,為什麼又變成我誹謗?

最荒謬的事情來了。

當我把檢舉函其中幾頁貼到大樓群組,讓住戶知道:

原來我被要求解聘。

原來大樓事件被拿去東華。

原來社區爭議被包裝成教師適任問題。

原來管委會衝突、住戶攻防、網站、公文、LINE截圖,通通被送進國立大學。

結果呢?

對方立刻又陳情、又檢舉我。

不只是說我誹謗。

還說我違法翻拍。

說我洩漏個資。

說我把資料散布出去。

這就奇怪了。

我只是貼出檢舉函其中幾頁。

怎麼會是誹謗?

誹謗誰?

內容不是它寫的嗎?

指控不是它提出的嗎?

材料不是它送出的嗎?

而且內容都是攻擊我。

照理說,最該說被誹謗的人,是我。

怎麼會變成我貼出攻擊我的內容,反而是我誹謗別人?

這種邏輯,我只能說:很有創意。

真的很有創意。

五、如果內容真的能被檢驗,應該感謝我公布才對

這裡還有一個最簡單的反問。

如果這份檢舉函內容是真的。

如果這份檢舉函經得起檢驗。

如果裡面每一項指控都有根據。

如果我真的那麼壞。

如果它們真的只是正義化身,勇敢揭發一位大壞蛋。

那我把內容公布出來,它們應該感謝我才對。

不是嗎?

我把它們的檢舉內容攤開。

我讓大家看見它們怎麼指控我。

我讓住戶知道它們如何把大樓事件送進東華。

我讓社會知道它們如何揭發我的「不法」。

照理說,這不是剛好幫它們宣傳正義?

照理說,這不是剛好讓大家知道:原來它們多勇敢,原來它們多正義,原來它們多辛苦,原來它們成功揪出一位大壞蛋。

那為什麼不是感謝我?

為什麼不是說:施清祥,你公布得好,大家終於可以看見你的惡行。

為什麼反而變成:違法翻拍、誹謗、洩漏個資?

這就有趣了。

如果內容站得住,公開只會讓它更站得住。

如果內容是真的,曝光只會讓它更有力量。

如果指控正當,檢驗只會讓它更可信。

那它們到底怕什麼?

怕個資?還是怕內容?

怕我翻拍?還是怕大家看到它們怎麼寫?

怕我誹謗?還是怕它們自己的文字被拿出來讀?

怕我洩漏?還是怕這份檢舉函一見光,就露出它真正的樣子?

所以答案其實很清楚。

它們怕的不是我公開。

它們怕的是公開之後,大家真的開始看。

六、這份文件真正的弱點,就是不能見光

所以我更加相信一件事。

這份檢舉函真正的弱點,不是內容太敏感。

而是內容不能見光。

它適合躲在密件裡。

適合放在機關卷宗裡。

適合用「保護陳情人個資」包起來。

適合讓校方看、教育部看、地檢署看、法院看、監察院看。

但不適合讓大家一起看。

為什麼?

因為一旦大家一起看,問題就來了。

這句話前後文在哪裡?

這張截圖完整脈絡在哪裡?

這份回函到底認定了什麼?

這個罪名構成要件在哪裡?

這個推論中間跳了幾步?

這個標題是不是先定結論?

這個官方外觀到底是不是官方認定?

這個「我很壞」到底是事實,還是被剪接、包裝、堆疊出來的印象?

所以,它們最怕的不是我反駁。

它們最怕的是我不反駁。

我只是把原文拿出來。

把燈打開。

把它放在桌上。

然後說:

來。
大家看。
這到底禁不禁得起檢驗。

七、真正顛倒的是:檢舉可以到處跑,被檢舉人不能公開?

最荒謬的地方在這裡。

它們可以把這份檢舉函送到東華。

可以送教育部。

可以送地檢署。

可以送法院。

可以送監察院。

可以反覆引用機關回函。

可以反覆投放司法材料。

可以反覆把同一批內容改名、重排、再送一次。

可是我把其中幾頁貼出來,讓被涉及的大樓住戶知道:

原來你們的大樓事件被拿去東華要求解聘我。

原來管委會爭議被包裝成教師不適任。

原來社區攻防被送進國立大學行政程序。

這樣就叫我違法翻拍?

叫我誹謗?

叫我洩漏個資?

這不是很奇怪嗎?

它們可以四處散布指控。

我不能公開檢驗指控?

它們可以拿它壓我。

我不能拿它接受檢驗?

它們可以讓機關看。

住戶不能看?

它們可以讓校方看。

被指控的人不能讓大家看?

這不是個資保護。

這是單向攻擊保護罩。

八、我的位置很清楚:你們可以檢舉,我就可以檢驗

我的立場很簡單。

你們可以檢舉。

我就可以檢驗。

你們可以把我送到東華。

我就可以把內容攤開。

你們可以送教育部。

我就可以問教育部到底認定了什麼。

你們可以送地檢署。

我就可以問構成要件在哪裡。

你們可以把材料放進法院。

我就可以問證據鏈在哪裡。

你們可以送監察院。

我就可以問監察院到底有沒有實體認定。

你們可以一路投放。

我就可以一路拆解。

你們可以四處醜化。

我就可以公開檢驗。

這不是誹謗。

這不是洩漏。

這不是違法翻拍。

這是被指控的人,把指控內容拿出來接受檢驗。

如果這份檢舉函真的站得住,它不會怕。

如果它怕,那就更值得被看見。

九、我不是一直解釋,我是在開刀

它可能以為,我會一直解釋。

但我沒有。

我不是在寫辯解書。

我也不是在哭訴。

我更不是在求同情。

我做的是另一件事:

開刀。

我用手術刀一樣的方式,把這些包裝一層一層劃開。

第一刀,劃開剪接。

第二刀,劃開編劇。

第三刀,劃開因果跳接。

第四刀,劃開侵占敘事。

第五刀,劃開時間線。

第六刀,劃開監察院施壓路線。

我劃開之後,裡面是什麼?

是原始事實嗎?

還是標題先行?

是證據鏈嗎?

還是材料鍋?

是程序回函嗎?

還是被加工成官方外觀?

是檢舉嗎?

還是醜化?

是維權嗎?

還是施壓?

這些問題,我不用替讀者回答。

我只要把它攤開。

讀者自己會看。

陽光自己會看。

十、一份回函可以這樣消費,真的天才

整份材料裡,最讓我佩服的,就是回函的消費能力。

一份東華回函,可以被拿來用一次。

再用一次。

再換個場域用一次。

再放進A稿。

再放進B稿。

再放進C稿。

再放進司法材料。

再放進群組。

再放進監察院。

一份回函,可以被消費到什麼程度?

我以前不知道。

現在知道了。

它可以被消費到像一本連續劇。

第一集:校方回函。
第二集:官方外觀。
第三集:東華已處理。
第四集:施清祥仍不改。
第五集:東華包庇。
第六集:教育部該處理。
第七集:監察院也要知道。
第八集:回函再拿回來繼續投放。

這不是使用文件。

這是榨乾文件。

一份回函,被拿來反覆引用、反覆搬運、反覆包裝、反覆加壓。

天才。

真的天才。

但天才也有一個問題。

東西一旦攤開,手法就會被看見。

你可以在黑箱裡反覆消費。

但你不能在陽光下假裝那是第一次。

十一、結論:我把燈打開,剩下的交給檢驗

所以這一篇,我要做總結。

我可以把檢舉函一張一張拆。

我可以把每一段文字放上來。

我可以把每一張截圖對照原始脈絡。

我可以把每一份公文問清楚性質。

我可以把每一個罪名問它構成要件。

我可以把每一個機關回函問它到底認定了什麼。

但這不是我的主要目的。

我的主要目的,是讓大家看到:

這些檢舉內容,本身不是那麼想被看見。

它們喜歡在機關之間流動。

喜歡在密件裡存在。

喜歡被保護。

喜歡被遮蔽。

喜歡被當成壓力。

喜歡被當成官方外觀。

但它們不喜歡被攤開。

不喜歡被逐頁檢驗。

不喜歡被問前後文。

不喜歡被問構成要件。

不喜歡被問:你到底證明了什麼?

所以,我不再照它的劇本走。

它想讓我被審查。

我就審查它。

它想讓我被定性。

我就拆它的定性。

它想讓我在資訊不對等下被處理。

我就把資訊攤開。

它想讓我低頭解釋。

我就把燈打開。

這不是反擊情緒。

這是公開檢驗。

這不是威脅。

這是紀錄。

這不是我說誰一定錯。

這是我把材料放在陽光下,讓它自己接受檢驗。

至於它能不能站得住。

那不是我的責任。

我只是把桌子擦乾淨。

把文件放上去。

把燈打亮。

然後問一句:

現在,誰比較怕被看見?

十二、下一篇:看校方怎麼接手

第50篇到這裡,外部檢舉已經被攤開。

檢舉內容能不能見光,讀者自己會判斷。

但真正的下一層問題,不只在檢舉者。

而在校方。

這些材料進到國立大學之後,校方怎麼接?

校方怎麼辨識?

校方怎麼處理?

又是怎麼讓外部檢舉,進一步變成校內程序?

外部檢舉攤開了。接下來就看校方:這些材料,校方為什麼接?又怎麼接?程序如何從行政回應,變成第二層獵場?
東華事件紀實第50篇結尾梗圖
第 50 篇|結尾梗圖|我把檢舉函攤在陽光下:真正不能被檢驗的,是誰?

羔羊只是外衣。

當程序變成獵場,我就不再扮演獵物。

我會恢復狼性,讓獵場開始反轉。

東華事件紀實|第 50 篇
我把檢舉函攤在陽光下:真正不能被檢驗的,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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