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華事件紀實|第 58 篇

新武器又出現:教育部來函,竟然又在大樓群組亮相

副題:我完全不知情,正本不是我,副本也沒有我;但函文裡卻寫到將進行三級三審教評會審議,然後這張紙又成了對方的新武器。

東華事件紀實第58篇梗圖
第 58 篇|新武器又出現:教育部來函,竟然又在大樓群組亮相。
本篇刀口正本不是我,副本也沒有我;函文內容卻談我,甚至談到三級三審教評審議,最後又在大樓群組成為新武器,程序本身也成了第二層獵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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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6篇,我寫到校方針對翻拍與個資問題回函。

那份函文沒有明確認定我違法,沒有說我有沒有取得同意,也沒有說我違反哪一條法律或校規。

可是,它對陳情人道歉。

然後,那份函文出現在大樓群組,成了新一輪攻擊我的武器。

第58篇,新的武器又來了。

附圖36-1|我第一次看到這份函文,是在大樓群組

大樓群組截圖

函文不是先正式通知我,而是先在大樓群組裡被貼出、被要求說明、被搭配評論使用。

一、猜猜看,這份函文第一次被我看到,是在哪裡?

答案不用猜。

又是在大樓群組。

不是校方正式通知我。

不是教育部寄給我。

不是東華副本給我。

不是任何正式程序告訴我。

而是大樓群組裡,有人把它貼出來。

這就是荒謬的地方。

我這個被處理的人不知道。

但大樓群組知道。

我這個被點名的人沒收到。

但對方拿到了。

我這個被推向教評審議的人不知情。

但函文已經在大樓群組裡成為新的攻擊材料。

附圖36-2|教育部/東華相關函文截圖

教育部或東華相關函文截圖

這份函文談到教育部函轉陳情,並出現「三級三審教師評審委員會進行審議」等高度敏感文字;但正本不是我,副本也沒有我。

二、這份函文從哪裡來?

這份函文看起來是教育部相關程序後轉到東華的函文。

也可能是對方先向監察院陳情,再由監察院或其他機關發交教育部,最後教育部轉回東華處理。

這部分後續還可以再查。

但就目前看到的函文內容而言,有幾件事非常清楚。

第一,正本是陳情人。

第二,副本有東華相關單位。

第三,沒有我。

這就很有意思。

因為這份函文談的是什麼?

談的是我。

談的是有人指稱我涉嫌違法翻拍並公開散布他人個資。

談的是東華將提送三級三審教師評審委員會進行審議。

談的是審議結果另行函復。

可是,我不是正本。

我不是副本。

我完全不知情。

三、函文裡最嚴重的不是轉知,而是預告三級三審教評會

這份函文真正嚴重的地方,不是它來自教育部。

也不是它有公文字號。

真正嚴重的是文字內容。

它提到有人指稱我涉嫌違法翻拍並公開散布他人個資。

又提到本校將依性質,提送三級三審教師評審委員會進行審議。

又提到審議結果另行函復。

這幾句話不能輕輕放過。

三級三審教師評審委員會是什麼?

不是聊天群組。

不是行政便條。

不是一般陳情處理程序。

它是教師身分程序。

涉及的是教師是否可能被懲處、停聘、不續聘、解聘等重大事項。

那校方憑什麼在函文裡對外寫出:將提送三級三審教師評審委員會進行審議?

條件是什麼?證據在哪裡?法源在哪裡?是否已完成初步查證?是否已通知我?是否已讓我陳述?是否已讓我取得資料?

如果這些都沒有,那這句話就不是普通回函。

這是對外預告:這個教授要進教評。

四、這是兒戲嗎?

我要問一句:

這是兒戲嗎?

有人去教育部陳情。

或者有人先去監察院,再轉到教育部。

教育部來函。

東華回覆陳情人。

然後東華對陳情人說:本校將提送三級三審教師評審委員會進行審議,請靜待審議結果。

我這個當事人呢?

不知道。

沒收到。

沒被副本。

沒被徵詢。

沒被要求說明。

沒被給資料。

結果對方已經可以拿著函文,在大樓群組裡說:看吧,東華要開教評了。看吧,事情證實了。看吧,這是正式公文。

這不是單純回覆陳情。

這是在對外輸出一個高度不利於我的行政訊號。

五、要開三級三審教評會,條件是什麼?

一位大學教師不是紙片人。

不是有人檢舉,就可以隨便丟進教評程序。

不是有人寫「違法」「個資」「翻拍」「散布」,學校就可以直接對外說要進三級三審教評會。

要啟動這種程序,至少要有明確條件。

第一,要有具體事證。

第二,要有法定或校內規範依據。

第三,要有與教師職務、教師法、聘約或重大違失的直接關聯。

第四,要完成基本初步審查。

第五,要通知當事人。

第六,要給當事人陳述與防禦機會。

第七,要給當事人取得資料與卷證的機會。

第八,不能把外部陳情人的片面指控直接變成教評審議的入口。

請問這些做了嗎?

如果沒有,憑什麼對外說將提送三級三審教師評審委員會?

如果有,為什麼我不知道?

如果我不知道,這是什麼程序?

六、這份函文又成了新武器

真正可怕的,不只是函文本身。

而是函文一出來,又成了對方的新武器。

大樓群組裡,有人貼出這份函文。

然後開始說:這個需要施主委說明。

也有人問:這也是我們的主委嗎?同一人嗎?

接著開始有人把它講成:違法翻拍事件東華已證實,將提交三級教評進行審議。

又說過去居然公開說是透過行政訴訟取得,在地檢又改口稱是教評委員取得,後來又再說是依行政程序法取得。

最後說顯然太不誠實,前後不一,請當事人承認錯誤。

看見了嗎?

函文一進群組,就不是函文了。

它變成標題。

變成推論。

變成指控。

變成人格攻擊。

變成「東華已證實」。

變成「三級教評」。

變成「違法翻拍」。

變成「當事人承認錯誤」。

這就是我一直說的:校方一旦寫出帶有官方外觀的不利文字,對方就會拿去使用。

七、正本不是我,副本沒有我,結果我在群組看到自己被處理

這裡最荒謬。

這份函文不是給我的。

副本也沒有我。

但它談的是我。

它談的是我的行為。

它談的是我可能進入教評會。

它談的是一個足以嚴重影響我名譽與教師身分的程序。

結果,我第一次看到它,是在大樓群組。

這是什麼意思?

意思是:校方對外給了陳情人一份涉及我的程序訊息。

陳情人或相關人士把它拿到大樓群組。

大樓住戶看到。

群組開始評論。

我才看到。

這不是正當程序。

這是把當事人放在程序外。

八、對方靜待審議結果?我竟然不知道有這個審議?

函文如果真的寫到審議結果另行函復,那就更離譜。

審議結果函復誰?

函復陳情人?

那我呢?

我是被審的人。

我是被指控的人。

我是被要求教評審議的人。

我不知道自己被放進什麼程序。

卻有人要我靜待審議結果?

這是哪門子的事?

如果要審我,至少要通知我。

如果要送教評,至少要給我資料。

如果要處理教師身分,至少要讓我陳述。

如果要說結果,至少我這個當事人必須先知道程序存在。

不能讓外部陳情人比我更早掌握我的程序狀態。

九、從翻拍到三級三審教評:標籤再次升級

前面幾篇,標籤一路升級。

最早是:非教學研究目的、違反校園網路使用規範。

後來是:教師不適任、要求解聘。

再來是:翻拍、違法洩漏申訴人個資。

現在變成:三級三審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

這就是整個模式最可怕的地方。

每一次外部檢舉進來,校方如果沒有精準處理,就會產出新的行政文字。

新的行政文字出去,又會被對方拿去使用。

使用之後,再成為下一次檢舉與攻擊的材料。

於是,事件不會停止。

它會升級。

它會像滾雪球一樣,把一位教授從社區爭議一路推到教評陰影。

十、第58篇結論

所以第58篇要講的,不是單純又一張公文。

而是:新的武器又出現了。

這次是教育部或教育部轉來的程序。

正本是陳情人。

副本沒有我。

內容卻談我。

甚至談到三級三審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

我完全不知情。

沒有被徵詢。

沒有被要求說明。

沒有被給資料。

但這份函文已經出現在大樓群組。

並被用來指稱:東華已證實、違法翻拍、將送三級教評。

這不是程序。

這是又一次把校方公文變成外部攻擊武器。

第58篇結尾梗圖
東華事件紀實|第 58 篇|結尾梗圖|新武器又出現
下一篇第 37 篇|教育部函文轉來後,東華到底如何處理?

第58篇先看新武器如何出現。第37篇,繼續拆教育部函文轉來後,東華是否依法處理,還是又把對方陳情變成對我不利的行政訊號。

第58篇收束:程序獵場的第二層

到這裡,事情已經不是單一檢舉人的問題。

第28篇到第50篇,我拆的是外部檢舉材料如何被製造成獵場。

第51篇到第58篇,拆的是校方接手後,程序如何變成第二層獵場。

外部材料本來就是獵場。

校方接手後,如果不查明、不給資料、不讓防禦、不切斷誤用,程序本身就會變成新的武器。

這才是第51篇到第58篇真正照出來的東西。

羔羊只是外衣。

當程序變成獵場,我就不再扮演獵物。

我會恢復狼性,讓獵場開始反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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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武器又出現:教育部來函,竟然又在大樓群組亮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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