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武器又出現:教育部來函,竟然又在大樓群組亮相
副題:我完全不知情,正本不是我,副本也沒有我;但函文裡卻寫到將進行三級三審教評會審議,然後這張紙又成了對方的新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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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6篇,我寫到校方針對翻拍與個資問題回函。
那份函文沒有明確認定我違法,沒有說我有沒有取得同意,也沒有說我違反哪一條法律或校規。
可是,它對陳情人道歉。
然後,那份函文出現在大樓群組,成了新一輪攻擊我的武器。
第58篇,新的武器又來了。
附圖36-1|我第一次看到這份函文,是在大樓群組

函文不是先正式通知我,而是先在大樓群組裡被貼出、被要求說明、被搭配評論使用。
一、猜猜看,這份函文第一次被我看到,是在哪裡?
答案不用猜。
又是在大樓群組。
不是校方正式通知我。
不是教育部寄給我。
不是東華副本給我。
不是任何正式程序告訴我。
而是大樓群組裡,有人把它貼出來。
這就是荒謬的地方。
我這個被處理的人不知道。
但大樓群組知道。
我這個被點名的人沒收到。
但對方拿到了。
我這個被推向教評審議的人不知情。
但函文已經在大樓群組裡成為新的攻擊材料。
附圖36-2|教育部/東華相關函文截圖

這份函文談到教育部函轉陳情,並出現「三級三審教師評審委員會進行審議」等高度敏感文字;但正本不是我,副本也沒有我。
二、這份函文從哪裡來?
這份函文看起來是教育部相關程序後轉到東華的函文。
也可能是對方先向監察院陳情,再由監察院或其他機關發交教育部,最後教育部轉回東華處理。
這部分後續還可以再查。
但就目前看到的函文內容而言,有幾件事非常清楚。
第一,正本是陳情人。
第二,副本有東華相關單位。
第三,沒有我。
這就很有意思。
因為這份函文談的是什麼?
談的是我。
談的是有人指稱我涉嫌違法翻拍並公開散布他人個資。
談的是東華將提送三級三審教師評審委員會進行審議。
談的是審議結果另行函復。
可是,我不是正本。
我不是副本。
我完全不知情。
三、函文裡最嚴重的不是轉知,而是預告三級三審教評會
這份函文真正嚴重的地方,不是它來自教育部。
也不是它有公文字號。
真正嚴重的是文字內容。
它提到有人指稱我涉嫌違法翻拍並公開散布他人個資。
又提到本校將依性質,提送三級三審教師評審委員會進行審議。
又提到審議結果另行函復。
這幾句話不能輕輕放過。
三級三審教師評審委員會是什麼?
不是聊天群組。
不是行政便條。
不是一般陳情處理程序。
它是教師身分程序。
涉及的是教師是否可能被懲處、停聘、不續聘、解聘等重大事項。
那校方憑什麼在函文裡對外寫出:將提送三級三審教師評審委員會進行審議?
條件是什麼?證據在哪裡?法源在哪裡?是否已完成初步查證?是否已通知我?是否已讓我陳述?是否已讓我取得資料?
如果這些都沒有,那這句話就不是普通回函。
這是對外預告:這個教授要進教評。
四、這是兒戲嗎?
我要問一句:
這是兒戲嗎?
有人去教育部陳情。
或者有人先去監察院,再轉到教育部。
教育部來函。
東華回覆陳情人。
然後東華對陳情人說:本校將提送三級三審教師評審委員會進行審議,請靜待審議結果。
我這個當事人呢?
不知道。
沒收到。
沒被副本。
沒被徵詢。
沒被要求說明。
沒被給資料。
結果對方已經可以拿著函文,在大樓群組裡說:看吧,東華要開教評了。看吧,事情證實了。看吧,這是正式公文。
這不是單純回覆陳情。
這是在對外輸出一個高度不利於我的行政訊號。
五、要開三級三審教評會,條件是什麼?
一位大學教師不是紙片人。
不是有人檢舉,就可以隨便丟進教評程序。
不是有人寫「違法」「個資」「翻拍」「散布」,學校就可以直接對外說要進三級三審教評會。
要啟動這種程序,至少要有明確條件。
第一,要有具體事證。
第二,要有法定或校內規範依據。
第三,要有與教師職務、教師法、聘約或重大違失的直接關聯。
第四,要完成基本初步審查。
第五,要通知當事人。
第六,要給當事人陳述與防禦機會。
第七,要給當事人取得資料與卷證的機會。
第八,不能把外部陳情人的片面指控直接變成教評審議的入口。
請問這些做了嗎?
如果沒有,憑什麼對外說將提送三級三審教師評審委員會?
如果有,為什麼我不知道?
如果我不知道,這是什麼程序?
六、這份函文又成了新武器
真正可怕的,不只是函文本身。
而是函文一出來,又成了對方的新武器。
大樓群組裡,有人貼出這份函文。
然後開始說:這個需要施主委說明。
也有人問:這也是我們的主委嗎?同一人嗎?
接著開始有人把它講成:違法翻拍事件東華已證實,將提交三級教評進行審議。
又說過去居然公開說是透過行政訴訟取得,在地檢又改口稱是教評委員取得,後來又再說是依行政程序法取得。
最後說顯然太不誠實,前後不一,請當事人承認錯誤。
看見了嗎?
函文一進群組,就不是函文了。
它變成標題。
變成推論。
變成指控。
變成人格攻擊。
變成「東華已證實」。
變成「三級教評」。
變成「違法翻拍」。
變成「當事人承認錯誤」。
這就是我一直說的:校方一旦寫出帶有官方外觀的不利文字,對方就會拿去使用。
七、正本不是我,副本沒有我,結果我在群組看到自己被處理
這裡最荒謬。
這份函文不是給我的。
副本也沒有我。
但它談的是我。
它談的是我的行為。
它談的是我可能進入教評會。
它談的是一個足以嚴重影響我名譽與教師身分的程序。
結果,我第一次看到它,是在大樓群組。
這是什麼意思?
意思是:校方對外給了陳情人一份涉及我的程序訊息。
陳情人或相關人士把它拿到大樓群組。
大樓住戶看到。
群組開始評論。
我才看到。
這不是正當程序。
這是把當事人放在程序外。
八、對方靜待審議結果?我竟然不知道有這個審議?
函文如果真的寫到審議結果另行函復,那就更離譜。
審議結果函復誰?
函復陳情人?
那我呢?
我是被審的人。
我是被指控的人。
我是被要求教評審議的人。
我不知道自己被放進什麼程序。
卻有人要我靜待審議結果?
這是哪門子的事?
如果要審我,至少要通知我。
如果要送教評,至少要給我資料。
如果要處理教師身分,至少要讓我陳述。
如果要說結果,至少我這個當事人必須先知道程序存在。
不能讓外部陳情人比我更早掌握我的程序狀態。
九、從翻拍到三級三審教評:標籤再次升級
前面幾篇,標籤一路升級。
最早是:非教學研究目的、違反校園網路使用規範。
後來是:教師不適任、要求解聘。
再來是:翻拍、違法洩漏申訴人個資。
現在變成:三級三審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
這就是整個模式最可怕的地方。
每一次外部檢舉進來,校方如果沒有精準處理,就會產出新的行政文字。
新的行政文字出去,又會被對方拿去使用。
使用之後,再成為下一次檢舉與攻擊的材料。
於是,事件不會停止。
它會升級。
它會像滾雪球一樣,把一位教授從社區爭議一路推到教評陰影。
十、第58篇結論
所以第58篇要講的,不是單純又一張公文。
而是:新的武器又出現了。
這次是教育部或教育部轉來的程序。
正本是陳情人。
副本沒有我。
內容卻談我。
甚至談到三級三審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
我完全不知情。
沒有被徵詢。
沒有被要求說明。
沒有被給資料。
但這份函文已經出現在大樓群組。
並被用來指稱:東華已證實、違法翻拍、將送三級教評。
這不是程序。
這是又一次把校方公文變成外部攻擊武器。
第58篇先看新武器如何出現。第37篇,繼續拆教育部函文轉來後,東華是否依法處理,還是又把對方陳情變成對我不利的行政訊號。
第58篇收束:程序獵場的第二層
到這裡,事情已經不是單一檢舉人的問題。
第28篇到第50篇,我拆的是外部檢舉材料如何被製造成獵場。
第51篇到第58篇,拆的是校方接手後,程序如何變成第二層獵場。
外部材料本來就是獵場。
校方接手後,如果不查明、不給資料、不讓防禦、不切斷誤用,程序本身就會變成新的武器。
這才是第51篇到第58篇真正照出來的東西。
羔羊只是外衣。
當程序變成獵場,我就不再扮演獵物。
我會恢復狼性,讓獵場開始反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