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OO被退群:移花接木、借刀殺人,然後說自己受害?
文件來了,就看文件;程序來了,就走程序;對方想上場,我就把燈打開。

本文引用之訴訟文件,僅供檢驗本案訴訟主張、證據內容、損害計算與法律要件之關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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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不以網路輿論取代法院判斷;本文只做一件事:把訴狀放回文件、日期、頁碼、損害計算與侵權構成要件裡檢驗。
再來,是林OO被退群。
這裡同樣不能只看後半段。
如果只看後來的說法,故事又會被寫得很簡單:
我被退群。
我不能發言。
我不能參與。
我權益受損。
所以施清祥很壞。
但我還是那句話:退群不是起點。
退群是結果。
前面發生了什麼?這才是重點。
其中一件事,就是她把別人在其他群組、其他情境下的發言擷取出來,再搬到不同群組使用。
表面上看起來像是在引用。
但問題是:原本那段話,是在另一個群組;原本那段話,是針對特定事件;原本那段話,有自己的語境、對象與前後文。
結果被她擷取後,放到另一個群組。
語境換了。
對象換了。
使用目的也換了。
原本的意思,就被扭曲了。
這不是普通轉貼。
這是移花接木。
把別人在不同群組、不同情境裡說的話,剪下來,接到另一個群組、另一個情境裡,然後用來塑造:
你看,別人也這樣說。
你看,別人也認同我。
你看,別人也反對施清祥。
問題是,原作者真的這樣意思嗎?
原作者有同意她這樣使用嗎?
原作者知道自己的話會被搬到另一個群組,變成另一種用途嗎?
後來,原作者抗議了。
更精彩的是,這位被引用的人,不是反對我的人。
他是我的友人。
也是支持我的人。
把支持我的人的發言,從原本語境裡剪出來,搬到另一個群組,再拿來包裝成攻擊我的材料。
我實在不知道要怎麼形容這種行為。
說移花接木,已經很客氣。
說借刀殺人,又怕對刀不公平。
這就很清楚。
白話講,這叫借刀殺人。
拿別人的話當刀。
拿別人的名字當盾。
拿別人在別處、別時、別情境說過的話,搬來替自己作戰。
這種做法最可怕的地方在於:
它讓旁觀者以為,很多人都站在她那邊。
它讓群組裡的人以為,這不是她一個人的意見。
它讓原作者被迫捲入一場本來不屬於他的戰場。
而真正被攻擊的人,是我。
所以林OO被退群,也不能只看後半段。
不能只說:我被退群。
要把前面那段也放出來。
她是否擷取他人發言?
是否搬到不同群組?
是否改變語境?
是否造成原作者意思被扭曲?
是否讓別人誤以為原作者也支持她、反對我?
是否因此引發原作者抗議?
這些都不能消失。
為什麼要簽切結書?
再來,還有一個重點。
對方後來很會講:為什麼要簽切結書?
好像切結書是什麼壓迫工具。
好像我突然想發明一張紙,拿來限制別人。
不是。
切結書不是從天上掉下來的。
切結書的出現,是因為前面已經發生過相同類型的行為。
簡單講:不是第一次。
已經有重複發生紀錄。
既然前面已經發生過擷取他人發言、搬到不同群組、改變語境、造成原作者抗議的情況,重新加入社群時,管理者要求確認基本規範,有什麼奇怪?
這不是懲罰。
這是社群秩序管理。
你要進入共同社群,就要承諾不要再做同樣的事。
不要再擷取別人在不同群組、不同情境下的發言。
不要再搬到另一個群組,變成另一種意思。
不要再拿別人的話,塑造成「別人也支持你、別人也反對我」。
不要再讓原作者被迫捲入不屬於他的戰場。
結果呢?
簽了切結書,重新加入後,又再次發生相同類型的行為。
那請問,管理者要怎麼處理?
再提醒一次?
再拜託一次?
再讓同樣事情重演一次?
如果一個社群管理者,明知已有前例,也明知對方已經簽署切結確認規範,卻在再次發生後仍不處理,那才叫管理失職。
所以這一次直接退群,不是無端排除。
是因為前面有紀錄。
中間有切結。
後面又再次發生。
這叫因果很清楚。
時間線很清楚。
管理理由也很清楚。
不是剪輯版,是完整版
在這裡,我就把前半段補回來。
第一,前面已有紀錄。
第二,該住戶曾簽切結書。
第三,簽完後,仍再次發生移花接木。
第四,退群是管理結果,不是無端侵害。
對方一直講:
我被退群,所以權益受損。
這是陰暗版。
因為它只留下結果,剪掉前因。
那我就補上前半句:
你為什麼被退群?
沒有前因的受害敘事,只是剪輯版。
而我這裡,不看剪輯版。
我看陽光版。
我看完整版。
下一篇,讓我們繼續看下去,還有哪些東西會見光死。

文件來了,就看文件。
程序來了,就走程序。
然後,訴諸陽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