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歷程|告律師支線 第2篇

我把告訴狀公開:原件進司法,公開版進陽光

這一篇公開我的刑事告訴狀公開遮蔽版。不是把戰場原件原封不動丟上網,而是讓核心文件線接受檢驗。

我把告訴狀公開:原件進司法,公開版進陽光|上方梗圖
刑事訴訟歷程|告律師支線 第2篇|上方梗圖|我把告訴狀公開:原件進司法,公開版進陽光
本篇刀口 原始戰場版告訴狀送司法。公開版,放到陽光下。這一篇不玩網路定罪,只做三件事:看文件、看日期、看頁碼。
公開說明

本文係依據本人親身經歷、已提出之書狀、已收到之公文、處分書及相關卷證資料,所作之公開紀錄、程序還原與個人評論。

本文不是判決,也不是犯罪認定。文中所稱「被告」、「告訴人」、「聲請人」等用語,均係依司法程序身分與卷內文件記載敘述。

任何刑事責任是否成立,仍以檢察機關、法院或律師懲戒權責機關依法作成之正式認定為準。本文目的,是公開文件、還原脈絡、檢視理由,接受公共檢驗。

本篇導覽

上一篇,我先把門打開。

我說,我告了律師。

那一篇不是求同情。

也不是喊口號。

我講的是一件很簡單的事:

法律不是神壇。
律師不能壟斷法律。
專業可以被尊重,但也必須被檢驗。

現在,第2篇,開卷。

但這一次,我不把原始戰場版告訴狀原封不動丟上網。

不是因為我退。

也不是因為我怕。

是因為我分得清楚:

原件,送司法。
公開版,給讀者。
戰場語言,放進卷內。
公共檢驗,放到陽光下。

這不是降溫。

這是精準。

真正的狠,不是把每一句狠話全部丟上網。

真正的狠,是讓讀者不用被情緒淹沒,也能看懂三個問題:

原始告訴狀有沒有?
校方回函有沒有?
再議程序是不是新增?

這三個問題,比一百句形容詞更有殺傷力。

因為形容詞可以爭辯。

文件不太會演戲。

一、先說明:我公開的是公開版,不是網路定罪版

這一篇公開的是刑事告訴狀的公開遮蔽/程序檢驗版。

不是原始戰場版。

原始戰場版,是送給地檢署看的。

公開版,是給讀者看的。

差在哪裡?

差在目的。

告訴狀原件,是刑事程序裡的攻防文件。

它要把我的告訴主張打進卷內。

它的語氣會重。

刀會亮。

火力會集中。

但公開文章不需要把每一把刀都直接插在讀者面前。

讀者要看的不是我多會罵。

讀者要看的是:

我的告訴主張,到底有沒有文件線?
我是不是只是在情緒攻擊?
還是我其實是在做一件很冷的事:對文件。

所以我把它改成公開版。

遮蔽個資。

降低定罪式語氣。

保留核心爭點。

讓刀口回到文件上。

附件公開說明

下列附件為本人刑事告訴狀之公開遮蔽/程序檢驗版。內容係本人於刑事程序中所提出之告訴主張與文件比對,不代表司法機關已認定任何人犯罪。

文中如涉及「誣告」、「惡意」、「責任」等語,均係本人依卷內文件提出之法律主張及程序意見;是否成立刑事、民事或律師倫理責任,仍由權責機關依法認定。

公開目的在於讓讀者理解本案爭點,而非鼓動對特定個人之攻擊。

二、為什麼不直接裸放原始戰場版?

有人可能會問:

既然你敢寫,為什麼不把原始告訴狀全部直接公開?

很簡單。

因為我不是在玩情緒煙火秀。

原始告訴狀是戰場文件。

戰場文件有戰場文件的功能。

它是寫給檢察官看的。

它要把告訴理由、主觀認知、證據脈絡、法律評價,全部打進偵查程序。

那種文字,本來就會重。

但網路公開不是偵查庭。

讀者不是檢察官。

我的目的也不是叫讀者替我判決。

所以我把它改成公開版。

原件進司法。

公開版進陽光。

這樣才乾淨。

也更狠。

因為少了那些火力形容詞後,剩下的東西更難閃。

原始告訴狀有沒有?
校方回函有沒有?
再議程序是不是新增?

這三刀,不靠形容詞。

靠文件。

三、公開版保留什麼?三句話就夠

公開版刪掉的是容易被誤解成網路定罪的火力。

但它保留最重要的骨頭。

我的告訴狀核心,其實不複雜。

甚至很窄。

窄到只剩三句話:

原始告訴狀沒有。

校方回函沒有。

再議程序新增。

如果這三句不成立,那我的主張當然站不住。

但如果這三句成立,那問題就來了。

一份原本沒有的犯罪指控,為什麼到了再議階段出現?

一份沒有寫「確認違法」的公文,為什麼會被寫成好像官方已經確認?

一位法律專業人士具名提出這樣的文字,能不能只說「我是代理」?

這就是第2篇要處理的事情。

不是我說成立就成立。

而是我把問題擺出來。

讓文件自己回答。

四、第一句:原始告訴狀沒有

第一句:

原始告訴狀沒有。

這句話很重要。

因為再議不是重新開一桌。

再議是對不起訴處分表示不服。

不是把原本沒有的犯罪事實,換個盤子端上來。

刑事程序不是自助餐。

不是不起訴結果不滿意,就說:

這個罪名也加一點。
那個事實也補一匙。
這份新公文看起來很香,也放進去。

不好意思。

程序不是吃到飽。

如果原始告訴狀沒有某個犯罪事實,後來卻在再議中出現,那就要問:

這是不是新的指控?

這是不是超出原不起訴審查範圍?

這是不是把一個已經被處理的程序,硬拉出新的刑事標籤?

這不是我在玩文字遊戲。

這是程序邊界。

邊界如果可以隨便拆,那每個被不起訴的人,都可能在再議階段被重新加罪名。

那就不是救濟。

那叫加料。

五、第二句:校方回函沒有

第二句:

校方回函沒有。

這是整條線最冷的一刀。

因為公文有沒有寫,不需要辯論得天花亂墜。

翻開來看就好。

有,就有。

沒有,就沒有。

公文不是塔羅牌。

不能抽一張出來,然後自由解讀成你想要的命運。

如果公文只是行政說明,那就是行政說明。

如果公文沒有寫「違法取得」,那就沒有寫。

如果公文沒有寫「違法利用」,那就沒有寫。

如果公文沒有寫「違反個資法」,那就沒有寫。

如果公文沒有寫「構成妨害秘密罪」,那就沒有寫。

最關鍵的是:

「我認為違法」跟「校方確認違法」,不是同一件事。

前者,是你的法律評價。

後者,是你宣稱外部官方機關已經替你背書。

差很多。

這就像你說:

「我覺得這碗麵不好吃。」

那是意見。

但你說:

「老闆親口承認這碗麵有毒。」

那就是事實陳述。

你就要拿得出來。

同樣道理。

如果要說校方確認違法,請指出公文哪一句。

不要拿法律專業當翻譯機。

更不要把公文沒有寫的東西,翻譯成官方已經確認。

六、第三句:再議程序新增

第三句:

再議程序新增。

這句話把前兩句接起來。

原始告訴狀沒有。

校方回函沒有。

但再議書狀裡出現了。

那它從哪裡來?

自己長出來的嗎?

半夜從卷宗裡發芽嗎?

還是有人把它寫進去?

法律文字最有趣的地方就在這裡。

它看起來很莊嚴。

格式很正式。

引用很漂亮。

但最後還是逃不掉一個問題:

這句話,原始文件到底有沒有?

沒有,就回到沒有。

不要因為它穿了法律西裝,就以為它變成事實。

專業文字不是洗衣機。

不能把沒有洗成有。

七、專業不是保護傘,是責任加重器

這一篇標題原本就是:

專業不是保護傘,是責任加重器。

我現在還是這樣認為。

律師收錢辦事,沒有問題。

律師替當事人主張權利,也沒有問題。

律師替當事人提出再議,更沒有問題。

制度本來就允許。

但問題是:

專業不是免責牌。

律師名義不是護身符。

律師印章也不是讓文字自動變真的魔法章。

如果一般人講錯,還可以說不懂。

如果法律專業人士具名把文字送進司法程序,那責任就不一樣。

因為他知道罪名的重量。

知道書狀的功能。

知道「法律評價」與「事實陳述」差在哪裡。

也應該知道:

把公文沒有寫的內容,寫成官方已經確認,會對一個人造成什麼後果。

所以我說,專業不是保護傘。

專業是責任加重器。

這不是反律師。

這恰恰是尊重法律專業。

因為真正的專業,不怕檢驗。

怕檢驗的,通常不是專業。

是包裝。

八、讀者要看的不是我多生氣,而是文件能不能對上

這件事,我當然生氣。

我不是佛像。

被人丟刑事標籤,還要微笑說謝謝指教,那不是修養。

那是離線。

但公開文章不能只剩生氣。

生氣不是證據。

憤怒不是構成要件。

所以我把它壓回文件。

讀者只要看三件事:

第一,原始告訴狀到底有沒有?

第二,校方回函到底有沒有?

第三,再議程序是不是新增?

這三件事如果都看完,整條支線就清楚了。

我不是叫讀者相信我。

我是請讀者看文件。

這是我這一年多學會最有用的一招。

不要跟敘事打架。

不要跟形容詞打架。

直接問文件。

文件有時候很無聊。

但文件也很殘酷。

因為它不太會配合表演。

九、下一篇:偵查庭後,我又補了一刀

這一篇,我公開的是告訴狀公開版。

下一篇,我會寫偵查庭後發生什麼。

我去地檢署開完偵查庭後,又補了一份書狀。

為什麼要補?

因為現場講話,容易被節奏帶走。

書面才冷。

書面可以把問題切到最窄。

下一篇,我只問一個問題:

校方到底有沒有確認違法?

如果有,請指出哪一句。

如果沒有,那就沒有。

法律文件有時候不用寫很長。

一句話,就能切開整個問題。

下一篇,我補那一刀。

我把告訴狀公開:原件進司法,公開版進陽光|結尾梗圖
刑事訴訟歷程|告律師支線 第2篇|結尾梗圖|我把告訴狀公開:原件進司法,公開版進陽光
本文關鍵字

刑事告訴狀、公開遮蔽版、誣告罪、校方確認違法、原件進司法、程序檢驗、文件公開

這些不是為了堆字,而是本篇真正處理的文件、程序與理由檢驗線索。

檢調有權決定起訴與不起訴。

我有權檢視程序、文件、理由。

然後,訴諸陽光。

支線總標語 我不是在跟律師比專業。也不是在跟檢察官比權力。我把文件攤開。讓律師的專業自己說話。讓檢方的理由自己站穩。站得住,就站著。站不住,就讓陽光照出來。
本篇收刀 原件進司法。公開版進陽光。最後,回到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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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把告訴狀公開:原件進司法,公開版進陽光
本篇收刀:原件進司法。公開版進陽光。最後,回到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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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刀偵查庭後,我又補了一刀:校方到底有沒有確認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