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律師支線|第9篇

現在,等再議結果:我把四把刀都放進卷內

我提告、我補充、我出庭;結果不起訴短短兩頁。問題不是結論難看,問題是理由能不能站得住。

現在,等再議結果:我把四把刀都放進卷內|上方梗圖
刑事訴訟歷程|告律師支線 第9篇|上方梗圖|現在,等再議結果:我把四把刀都放進卷內
本篇刀口 我把告訴狀、補充理由、再議聲請、三份補充理由全部送進卷內。現在不是我還能不能講,而是高檢署要怎麼回答。
公開說明

本文係依據本人親身經歷、已提出之書狀、已收到之不起訴處分書及相關卷證資料,所作之公開紀錄、程序還原與個人評論。

本文不是判決,也不是犯罪認定。文中所稱「被告」等用語,均係依司法程序身分與卷內文件記載敘述。

任何刑事責任是否成立,仍以檢察機關或法院依法作成之正式認定為準。本文目的,是公開文件、還原脈絡、檢視理由,接受公共檢驗。

本篇導覽

一、我怎麼走到這裡

這一條線,走到第9篇,先做一次總結。

我先提告。

不是在網路上喊爽。

是正式寫成刑事告訴狀。

我主張的是:被告律師在刑事再議書狀中,把原告訴狀沒有、東華函文也沒有的內容,寫成「經東華大學校長發函確認係違法取得」,再往下推成「違反個資法無疑」、「已構成妨害秘密罪」。

我不是問他文筆好不好。
我問的是:這句話的依據在哪裡?

後來,我又補充。

把戰場縮小。

不談宇宙,不談人生,不談誰比較委屈。

只問一件事:

東華函文到底有沒有確認違法?

有,就拿原文出來。

沒有,就不要把沒有寫的東西,包裝成官方確認。

二、我有去地檢署,不是坐在家裡打字

這案子,我不是只在鍵盤前面寫文章。

我有到地檢署。

我有面對訊問。

我有把我的主張講清楚。

我也知道,人民進入刑事程序,不是什麼舒服的事。

別人告我,我會收到出庭通知。

我會到庭。

我會被問。

我會被要求說明。

這很正常。

刑事程序嘛。

國家要查,人民要答。

但問題來了。
輪到我告律師時,
我在不起訴書裡,看不到律師本人到底怎麼答。

這就有趣了。

不是有趣到讓人微笑。

是有趣到讓人把眼鏡拿下來擦一擦,再看一次。

三、結果:不起訴,兩頁

後來,結果出來。

不起訴。

我當然知道,檢察官有權作成不起訴處分。

我也知道,告訴人不是提告就一定要起訴。

我更知道,刑事起訴門檻不是靠我拍桌子決定。

問題不是「不起訴」這三個字。

問題是:

理由有沒有回答我提出的核心問題?

結論是結論。

理由是理由。

結論可以不起訴。

但理由仍然要能站得住。

四、兩頁可以,但理由要能站得住

不起訴書短,沒有罪。

兩頁,也可以。

問題是,兩頁裡面的理由,要能回答問題。

這不是私人聊天。

這不是「我覺得啦」的朋友聚餐發言。

這是國家機關作成的正式處分。

檢察官以國家名義行使不起訴處分權、偵查裁量權與法律評價權。

既然是國家權力,就必須附帶說理責任。

國家給你不起訴的權力,
也同時給你說理的責任。

說理,就要回答問題。

說理,就要對得上卷證。

說理,就要能被公開檢驗。

不然,人民只看到結論,卻看不到理由怎麼站起來。

這就不是說理。

這比較像魔術。

但我今天不看魔術。

我看文件。

五、四個Bug,刀刀見骨

我看完那份不起訴理由,只看到四個Bug。

第一刀:我問A,它答B。

我問的是:被告律師是否把原告訴狀沒有、東華函文沒有的內容,寫成「校方確認違法」。

它答的是:我後來另案翻拍行為有沒有被負面評價。

A、B不同。

答錯題,再華麗,也只是錯題上的作文。

第二刀:拿後案補前案。

它引用115年度偵字第41號理由欄。

但那是後案。

後來才出現的東西,不能回頭變成前面那句話的當時依據。

法律不是時光機。

不起訴書也不是哆啦A夢的口袋。

不能需要什麼,就從未來掏一個出來。

第三刀:看不到律師本人怎麼答。

我看得到檢方幫他推論。

我看不到他本人怎麼解釋。

那句「經東華大學校長發函確認係違法取得」從哪裡來?

東華函文哪一頁?哪一段?哪一句?

看不到。

完全看不到。

第四刀:沒有直接調查東華函文。

如果爭點是東華函文到底有沒有確認違法,最直接的方法就是問東華。

有,就請東華指出原文。

沒有,就請東華說明函文性質。

可是原處分沒有把這個核心證據問清楚。

所以我提出再議。

再補充理由(一)。

再補充理由(二)。

再補充理由(三)。

一刀一刀,把問題放進卷內。

六、我沒有享受過這種待遇

這裡我就要幽默一下。

當然,是冷幽默。

別人告我,我很少有這種幸福。

我不會坐在家裡,等檢方自動替我完成一整套「無犯罪故意」的推論。

通常,我會收到通知。

我會到場。

我會被問。

我會被要求說明。

這才是我熟悉的刑事程序。

所以我只是好奇:
這一次,被告律師到底有沒有到庭?
如果有,為什麼不起訴書看不到?
如果沒有,為什麼不用問?

我不是說律師一定要被起訴。

我說的是:同一套刑事程序,應該有同一套基本檢驗。

平民如此。

律師亦然。

不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會變成一句很美的壁貼。

貼在牆上很有氣質。

貼進卷內就有點尷尬。

所以我忍不住想問:

是不是律師這個身分,在刑事程序裡還附贈某種VIP通道?
平民要到庭、要被問、要說明。
律師不用出現在處分書裡,也能由檢方替他完成無誣告故意的推論?

如果真有這種待遇,那我是不是也該考慮去拿一張律師執照?

反正,我上半年也短暫當過學生。

去修了二十學分法律學分。

考生資格看起來也不是完全沒有。

哈。

當然,這是冷笑話。

真正的問題不是我考不考律師。

真正的問題是:

同一套刑事程序,面對不同身分時,標準能不能一樣。

七、現在,等再議結果

現在,我能做的事,已經做了。

告訴狀送了。

補充理由送了。

偵查庭去了。

不起訴書收到了。

再議送了。

三份補充理由也送了。

接下來,就是等。

等高檢署看這四把刀。
等高檢署回答這四個Bug。
等國家處分理由,自己接受檢驗。

我不急。

因為文件不會跑。

理由也不會自己長出不存在的頁碼。

如果高檢署撤銷發回,那就回到偵查。

如果高檢署駁回,那我就看駁回理由怎麼寫。

我已經很習慣了。

對方丟一個說法,我拆一個說法。

檢方給一個理由,我檢驗一個理由。

這不是我很閒。

這是我很會。

而且,我會把它寫下來。

因為國家權力可以作成處分。
人民也可以檢視理由。
然後,訴諸陽光。
現在,等再議結果:我把四把刀都放進卷內|結尾梗圖
刑事訴訟歷程|告律師支線 第9篇|結尾梗圖|現在,等再議結果:我把四把刀都放進卷內
本文關鍵字

再議結果、四把刀、不起訴理由、律師案、程序檢驗、檢察官理由、法律小白

這些不是為了堆字,而是本篇真正處理的文件、程序與理由檢驗線索。

檢調有權決定起訴與不起訴。

我有權檢視程序、文件、理由。

然後,訴諸陽光。

支線總標語 我不是在跟律師比專業。也不是在跟檢察官比權力。我把文件攤開。讓律師的專業自己說話。讓檢方的理由自己站穩。站得住,就站著。站不住,就讓陽光照出來。
本篇收刀 我提告。我出庭。我補充。我再議。現在,換理由接受檢驗。
告律師支線|第9篇
現在,等再議結果:我把四把刀都放進卷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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