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出手了
一位家長,也是本校校友,要求學校正式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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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寫到那封回信。
孩子只是客氣地問:
期限快到了。
我還沒找到指導教授。
能不能多給我一點時間?
結果系辦回的是:
如果沒有心要找老師或就讀,請速 email 放棄信過來。
我看到這句話後,知道事情已經不一樣了。
這不再只是研究所新生找指導教授的問題。
也不再只是老師名額、面談、方向合不合的問題。
這是一個行政單位,對一名已錄取、已報到的新生,作成了「沒有心要找老師或就讀」的不利評價。
更嚴重的是,它還接上了「放棄信」。
所以,我出手了。
一、我不是去求情
我不是去求情。
不是拜託。
不是要求學校給我面子。
也不是要求系上指定老師收他。
我只是以兩個身分寫信。
第一,我是這名錄取新生的家長。
第二,我也是這所學校的校友。
我知道大學行政應該怎麼運作。
也知道學生權益不能靠一句行政回信就被壓縮。
所以我寫了一封正式釐清函。
送給校長。
我沒有把事情寫成情緒。
我把問題拉回最冷的地方:
法源。
權限。
證據。
學生權益。
行政責任。
因為這件事不能停留在「承辦人口氣不好」。
如果只是口氣不好,道歉就好。
但這裡不是只有口氣。
這裡有三個問題。
第一,系辦憑什麼認定一名錄取新生「沒有心要找老師或就讀」?
第二,系辦憑什麼要求或暗示學生寄送放棄就讀信件?
第三,報到後一個月內必須完成指導教授確認,到底有沒有正式依據?未完成會不會影響錄取、註冊、學籍或修課權益?
這些不是情緒問題。
這些是權限問題。
二、我的第一個問題:原信哪一句,叫做沒有心?
我的正式釐清函第一個問題很簡單:
孩子原信有何文字,足以認定他「沒有心要找老師或就讀」?
這句話必須問。
因為行政單位不能憑感覺評價學生。
不能因為學生尚未找到指導教授,就推論他沒有心。
不能因為學生請求合理時間,就推論他不想念。
不能因為期限快到了,就把學生推向放棄。
孩子原信的意思很清楚。
他已經積極聯繫教師。
已經前往系上拜訪。
也完成部分面談。
只是尚未獲指導教授確認。
所以詢問是否可給予合理時間。
這不是放棄。
不是無心。
不是不找。
就是一個新生在期限快到時,客氣地問:
能不能多給一點時間?
如果這樣也能被認定為沒有心,那我就要問:
證據在哪裡?
三、我的第二個問題:系辦有權作成這種評價嗎?
第二個問題更重要。
系辦人員是否有權對已錄取並報到的新生,作成「沒有心要找老師或就讀」這種評價?
這不是閒聊。
這不是私人訊息。
這是系辦對錄取新生的行政回覆。
學生看到系辦回信,會以為那是學校的意思。
尤其是一個剛錄取、剛報到的新生。
他不會知道:
這是承辦人個人意見?
還是系上正式立場?
還是學院立場?
還是學校立場?
所以我要求校方正式說明:
這到底是個人意見,還是代表學校、學院或系所的正式立場?
如果只是個人意見,為什麼用系辦名義回覆學生?
如果是正式立場,依據在哪裡?
四、我的第三個問題:系辦有權要求學生寄放棄信嗎?
這是最尖銳的部分。
系辦人員是否有權要求新生寄送放棄就讀信件?
孩子沒有說要放棄。
孩子沒有說不想念。
孩子沒有說不找老師。
孩子只是問能不能多一點時間。
結果回信卻接上:
請速 email 放棄信過來。
這句話不能輕輕放過。
放棄就讀,不是小事。
對一個錄取新生來說,這可能影響入學權益。
可能影響學籍選擇。
可能影響未來生涯。
可能讓學生在恐懼下作成錯誤決定。
所以我直接問:
如果學生因為這些文字,誤認自己必須放棄就讀並寄送放棄信,學校是否認定該放棄是出於自由意思?
如果造成入學權益受損,責任歸誰?
這不是文字遊戲。
這是行政責任。
五、一個月期限,正式依據在哪裡?
系辦提到報到後一個月。
所以我問:
「報到後一個月內必須完成指導教授確認」的正式依據是什麼?
這句話如果只是提醒,就請明講。
如果只是行政期待,就不能產生不利效果。
如果真的會影響錄取、註冊、學籍或修課權益,那就請提出依據。
不能用一句「期限到了」就讓學生害怕。
不能用一句「最多只能寬限幾天」就讓學生以為自己快失去資格。
不能用一個沒有說清楚法律效果的期限,逼迫學生倉促選擇指導教授。
我問的是:
未於一個月內完成確認,是否會影響錄取、註冊、學籍或修課權益?
如果會,請提出依據。
如果不會,請正式告知學生。
六、學生已經努力,系上協助機制在哪裡?
孩子已經積極尋找。
不是沒找。
不是不找。
不是不想念。
那系上呢?
當學生已經努力,卻仍未獲教授確認時,系上有什麼協助機制?
這才是教育行政應該回答的問題。
學生找不到指導教授,不應該第一時間被問是不是沒有心。
應該先問:
系上有沒有協助?
有沒有提供完整名額資訊?
有沒有協助媒合?
有沒有確認哪些老師仍有名額?
有沒有幫忙處理未回覆的情況?
有沒有正式說明期限效果?
如果沒有,就不要把壓力推回學生。
七、我要求保全紀錄
我也要求校方保全本案相關電子郵件、系辦處理紀錄、新生通知文件及內部紀錄。
這件事要留下痕跡。
不能事後變成:
只是誤會。
只是口氣問題。
只是承辦人好意。
只是提醒。
只是學生想太多。
不是。
有信件。
有文字。
有期限。
有放棄信。
有不利評價。
那就請保全紀錄。
誰寫的?
誰決定的?
依據是什麼?
是否有內部指示?
是否有正式規章?
是否有其他學生收到類似訊息?
這些都要留下來。
八、我明確表示:孩子從未放棄
我的信最後寫得很清楚。
孩子從未表示放棄就讀。
孩子從未表示無心尋找指導教授。
孩子只是請求合理時間與行政協助。
這三句話,是第二篇的核心。
從未放棄。
從未無心。
只是請求合理時間與行政協助。
我不是要學校替他安排人生。
我只是要求學校不要用行政文字,把他的努力改寫成沒有心。
不要把他的詢問改寫成放棄。
不要把一個新生正常尋找指導教授的過程,壓縮成權益風險。
九、這就是我出的第一手
這就是我出的第一手。
不是吵鬧。
不是情緒。
不是拜託。
是一封正式釐清函。
我直接問校方:
原信哪裡看得出沒有心?
系辦有沒有權作這種評價?
系辦有沒有權要求放棄信?
一個月期限依據是什麼?
未完成確認會不會影響學生權益?
學生已努力但尚未獲教授確認時,系上協助機制在哪裡?
如果學生因這些文字誤認必須放棄,責任歸誰?
請保全全部紀錄。
請校方七日內正式書面回覆。
請勿再用系辦個別回信替代。
這不是父親小題大作。
這是一名家長,也是一名校友,看著自己的孩子從考上的歡喜,慢慢變成期限下的焦慮。
看到一封客氣詢問信,被行政文字回成「沒有心」與「放棄信」。
所以,我把問題從情緒拉回制度。
從感覺拉回證據。
從承辦人口氣拉回行政權限。
從學生是否努力,拉回學校能不能這樣做。
人還沒進門。
門口就出現了「放棄信」。
那我只能站出來,冷冷地問:
誰給你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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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還沒進門。
問題已經進場。
請把法源、權限與學生權益說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