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問的是協助,回來的是分配
「基本上都歸某教授名額」這句話,才是真正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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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到這裡,又出現一封信。
這封信很重要。
因為它不是系辦主動公告。
也不是學生無故找麻煩。
而是學生再度詢問。
他已經找過老師。
已經面談過。
已經遇到未獲回覆。
也遇到名額已滿。
他開始發現一個問題:
錄取學生人數,和教授可收學生名額,好像對不起來。
所以他問系上:
如果學生已經面談過,卻仍未被教授收受,這種情況下,系上會如何協助安排?
這個問題很合理。
也很關鍵。
因為這不是在要求特權。
不是要求系上指定老師收他。
不是要求系上破例。
更不是說他不想念。
他只是問:
我已經努力找了。
如果仍然沒有老師收,系上要怎麼協助?
這是新生會問的問題。
也是系所本來就應該回答的問題。
一、圖 1:他問的是協助,不是分配
圖 1 就是學生的再度詢問。
他問的是:
已有老師讓學生面談。
但目前教授指導名額似乎不是錄取學生人數。
若學生面談過,仍未被教授收受,這種情況下,系上會如何協助安排?
這封信的核心只有一個:
請問系上如何協助?
注意。
他問的是協助。
不是分配。
他問的是,如果學生努力後仍未獲收受,系上有沒有後續機制。
不是問:
請把我塞到某個教授名額裡。
不是問:
哪個教授去年沒收到學生,今年要補滿。
不是問:
後面沒找到老師的人,是不是都歸某教授名額。
他問的是制度協助。
這是一個剛錄取、剛報到的新生,面對媒合不確定時,很正常、很理性的問題。
二、圖 2:系辦回了什麼?
圖 2 是系辦回覆。
這封電子郵件,是因為學生問「系上如何協助安排」才回的。
所以不能把它看成一般閒聊。
這是系辦面對學生權益疑問時,給出的行政回覆。
而裡面最關鍵的句子是:
某教授去年沒有收到學生,去年甲組缺額 11 名,所以後面未找到指導教授的學生基本上都歸某教授的名額。
這句話,就是第 8 篇的核心。
因為它把問題從「協助」推向「分配」。
學生問的是:
如果我找不到老師,系上如何協助?
回來的卻是:
後面未找到指導教授的學生,基本上都歸某教授名額。
這個落差,很大。
非常大。
三、學生不是問:我要歸誰
先講清楚。
學生不是在問:
我應該歸誰?
也不是問:
哪一位教授去年沒收到學生?
更不是問:
系上要把後面沒找到老師的人分給哪一位教授?
他問的是:
如果學生努力找了,仍然沒有被教授收受,系上有沒有協助機制?
這是學生權益問題。
是媒合機制問題。
是系所招生名額與指導容量是否匹配的問題。
可是系辦的回答,卻把焦點帶到:
去年某教授沒有收到學生。
去年甲組缺額十一名。
後面未找到指導教授的學生,基本上都歸某教授名額。
這樣回答,問題就大了。
因為它讓人看見,系上的思考似乎不是:
如何協助學生找到合適指導教授。
而是:
如何把後面未找到的學生,導向某個剩餘名額。
四、「歸」這個字,很重
「基本上都歸某教授名額。」
這句話裡,最重的是「歸」。
學生不是東西。
不是名額。
不是報表上的空格。
不是哪裡缺,就往哪裡補。
一個研究所新生找指導教授,應該看研究方向、實驗室環境、指導方式、師生期待,以及雙方合意。
不是因為某教授去年沒有收到學生。
不是因為去年甲組缺額十一名。
不是因為今年不想再缺額。
不是因為後面沒找到的人,就可以「基本上歸」某個名額。
如果只是提供資訊,應該寫:
某教授目前尚有名額,學生可自行評估是否聯繫。
如果是協助媒合,應該寫:
系上可提供尚有名額教師資訊,並協助學生依研究方向媒合。
如果尊重學生選擇,應該寫:
學生不願選擇特定教授,不影響其錄取、註冊、學籍或修課權益。
但現在不是。
現在看到的是:
基本上都歸某教授名額。
這不是協助的語言。
這是分配的語言。
五、去年缺額,不能變成今年學生的命運
我不否認系所可以管理名額。
我也不否認系所有招生壓力。
去年缺額十一名,對系所當然是問題。
但那是系所招生規劃、教師指導容量、備取遞補與名額控管的問題。
不是已錄取報到學生應該承擔的問題。
去年某教授沒有收到學生。
那是去年的事。
去年甲組缺額十一名。
那也是去年的事。
不能因為去年缺額,今年就把還沒找到指導教授的錄取新生,基本上導向某教授名額。
學生不是缺額補洞材料。
學生不是招生報表上的空格。
學生不是去年行政結果的補償品。
如果系所真的認為可以這樣處理,那就請明講:
這是制度嗎?
這是規定嗎?
這是正式決議嗎?
這寫在招生簡章嗎?
這寫在報到通知嗎?
這有救濟途徑嗎?
如果沒有,那就不能把去年缺額,變成今年學生的壓力。
六、這不是某教授好不好的問題
這裡必須講清楚。
我問的不是某教授好不好。
也不是評論某教授的研究能力、指導風格或實驗室狀況。
那不是本篇重點。
本篇只問一件事:
系所能不能用一個月期限、去年缺額、剩餘名額,把未找到指導教授的錄取新生,實質導向特定教授?
如果學生自願選擇某教授,沒有問題。
如果學生了解研究方向後,願意前往面談,也沒有問題。
如果某教授尚有名額,系所提供資訊,也沒有問題。
真正的問題是:
當一個月期限逼近。
當系辦說最多只能寬限幾天。
當信裡出現放棄信。
當回函又說後面未找到指導教授的學生基本上都歸某教授名額。
這些文字放在一起,還叫自由選擇嗎?
還是已經變成壓力?
七、學生不願接受特定教授,不等於放棄就讀
這是最基本的界線。
學生不願接受特定教授,不等於放棄就讀。
學生想再了解其他研究方向,不等於無心就讀。
學生不想在期限壓力下倉促決定,不等於不積極。
學生尚未媒合成功,不等於應該被分配。
研究所指導關係不是行政剩餘名額消化。
學生有權選擇適合自己的研究方向。
教授也有權決定是否收學生。
這種關係,不能被一句「基本上都歸某教授名額」簡化掉。
如果學生不願接受特定教授,系所應該怎麼處理?
是否仍應協助學生繼續尋找其他可能?
是否會影響錄取、註冊、學籍、修課或就讀權益?
是否會被認定無心就讀?
是否會被要求自行放棄?
這些問題,不能模糊。
必須正式回答。
八、我只問三件事:可不可以?法源在哪裡?不允許就更正
事情到這裡,我不想再繞。
學生問的是協助。
系辦回的是:
後面未找到指導教授的學生,基本上都歸某教授名額。
這句話不能用「協助媒合」帶過。
不能用「行政作業」帶過。
更不能用「希望學生安定就讀」帶過。
因為我問的不是系辦能不能協助媒合。
我問的是:
系所能不能用一個月期限、去年缺額、剩餘名額,把還沒有找到指導教授的錄取新生,實質導向特定教授?
請先回答。
可以。
還是不可以。
如果可以,法源在哪裡?
法律依據在哪裡?
校內規章依據在哪裡?
系所會議決議在哪裡?
招生簡章、報到通知或指導教授名額表,有沒有公告?
授權系辦這樣處理的權限依據在哪裡?
學生不願接受特定教授時,處理程序是什麼?
學生不願接受特定教授時,救濟途徑是什麼?
這些都不是多餘問題。
因為一旦學生被導向特定教授,而又不敢拒絕,那就是學生權益問題。
一旦學生以為不接受就不能念,那就是程序問題。
一旦學生被迫在「接受特定教授」與「放棄就讀」之間選擇,那就不是媒合。
那是壓力。
行政目的不是法源。
行政方便不是權限。
協助媒合不是指定教授。
事情到這裡,一個月期限的真面目也越來越清楚。
一開始,系辦說是希望學生盡早找到指導教授。
後來,回函提到去年甲組缺額與備取遞補。
現在,又出現某教授去年沒有收到學生、未找到指導教授的學生基本上歸某教授名額。
那我就要問:
一個月期限,究竟只是提醒?
還是實質上用於快速確認各教授是否收到研究生?
是否用於避免特定教授再次未收到學生?
是否用於將未媒合學生導向尚有名額的特定教授?
是否用於加速缺額控管或備取遞補?
如果只是提醒,不得產生任何不利效果。
如果具有壓力或不利效果,請提出明確法源。
不能一邊說只是提醒。
一邊用它把學生推向特定教授。
不能一邊說不會取消錄取。
一邊讓學生覺得不接受剩餘安排就可能出事。
如果學校不允許系所以缺額、期限或剩餘名額導向特定教授,那就請正式確認。
確認學生有權不選擇特定教授。
確認學生不因未選擇特定教授,而受任何不利影響。
確認學生仍得繼續尋找其他可能之指導教授。
確認系辦不得再以「後面未找到指導教授的學生基本上都歸某教授名額」或類似文字,對學生形成壓力。
確認系辦不得以去年缺額十一名,作為導向學生選擇特定教授的理由。
確認系辦不得以一個月期限,作為導向學生選擇特定教授的理由。
如果這不是學校正式立場,就請正式更正。
不要讓學生自己猜。
不要讓新生在壓力下選擇。
不要讓一句電子郵件,變成學生心中的命令。
所以這一篇,我只問三件事。
第一,系所是否可以用一個月期限、去年缺額及剩餘名額,導向錄取新生接受特定教授?
第二,如果可以,法源在哪裡?
第三,如果學生不願意接受特定教授,系所依法如何處理?
請先回答可不可以。
再提出法源依據。
若無法源,請正式確認:
系辦不得再以該等文字、期限或名額安排,對學生形成任何不利壓力。
因為人還沒進門。
學校不能先把他分配到某一扇門後面。
更不能在他還在找路時,告訴他:
後面未找到的,基本上都歸那裡。
這不是協助。
這是把新生當成名額。
而學生,不是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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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還沒進門。
問題已經進場。
請把法源、權限與學生權益說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