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直接送教育部
當事情涉及一批錄取新生,就不能再只等校方回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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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這一步,我不能再把它當成校內往返信件。
因為這已經不是單一學生與系辦之間的誤會。
第 11 篇,系辦 mail 出現。
第 12 篇,缺額與找指導教授被錯誤連結的邏輯被拆開。
所以第 13 篇,我直接送教育部。
不是情緒升級。
是程序升級。
附件與檔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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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實在按捺不住了。
事情已經不是單一學生。
也不是單一承辦人的語氣。
更不是家長與系辦之間的來回通信。
當系辦把「5 月 22 日前」、「只能找某教授」、「不會再另開名額」、「不就讀請寄放棄信」放進同一封寄給未找指導教授學生的電子郵件裡,事情就升級了。
這已經是錄取新生就讀權益問題。
而且具急迫性。
所以,我直接送教育部。
一、為什麼不能再等?
因為期限就在前面。
5 月 22 日。
這不是一個可以慢慢等的日期。
如果學生在期限壓力下寄出放棄信,傷害可能很難回復。
如果學生在壓力下接受不適合的指導教授,後面兩年的研究生活都可能受影響。
如果學生以為自己不找某教授就不能念,他可能不會再繼續尋找其他可能。
如果學生以為自己尚未完成指導教授確認,就等於該自己退出,那就是權益錯誤認知。
這些傷害,不是事後一句「誤會」可以補回來。
所以我不能再等校方慢慢回。
我必須先讓教育部知道。
二、我向教育部說明:這不是行政提醒
我在教育部陳情書裡寫得很清楚。
本案不是行政提醒。
本案是系辦以電子郵件,對已錄取並完成報到的研究所新生,設定期限、指定單一教師、連結放棄就讀信,形成實質權益限制。
系辦無權以電子郵件限縮錄取新生之就讀機會。
系所不得在無法源、無程序、無救濟告知下,使剛報到未滿一個月的新生陷入「接受特定教授」或「放棄就讀」二選一。
這不是我誇大。
因為信件內容已經很清楚:
5 月 22 日前。
只能找某教授。
不會再另開名額。
不就讀請寄放棄信。
教育部陳情書的主旨也明確指出,該電子郵件設定 5 月 22 日期限、指定單一教授、排除其他名額,並連結放棄就讀信之提出,已對錄取新生就讀權益產生實質限制效果;並主張本案目前所知涉及至少十一名錄取新生。
三、我請教育部先做暫時處置
我向教育部請求的第一件事,不是慢慢調查。
而是先排除壓力。
先停止那封電子郵件的限制效果。
先通知所有受影響學生:
未於 5 月 22 日前面談,不等於放棄。
未選擇特定教授,不等於放棄。
未獲特定教師收受,不等於喪失錄取資格。
尚未完成指導教授確認,不等於放棄報到或喪失錄取資格。
這些話必須由學校正式說出來。
不能讓學生自己猜。
不能讓學生在恐懼下選擇。
不能讓一封電子郵件變成學生心裡的命令。
教育部陳情書的請求事項中,第一項即請求在調查完成前先作暫時處置,停止「5 月 22 日前面談」、「只能找某教授」、「不就讀即寄送放棄信」的限制效果;第二項則要求通知全體受影響學生,不得因未於期限前面談、未選擇特定教授、未獲特定教師收受或尚未完成指導教授確認,即被認定放棄就讀、放棄報到或喪失錄取資格。
四、我請教育部查清楚:誰寫的?誰核准的?誰授權的?
這封信不是小事。
所以我也請教育部督導學校查清楚。
誰起草?
誰核准?
誰發送?
誰授權?
有沒有系所決議?
有沒有法源?
有沒有經過教務處?
有沒有經過系主任?
有沒有告知學生救濟程序?
寄給多少人?
影響多少人?
有沒有學生因此接受特定教授?
有沒有學生因此放棄就讀?
有沒有學生因此停止繼續尋找?
有沒有學生是在壓力下作成非自由意願選擇?
這些都不是小題大作。
因為一旦涉及一批錄取新生,就不是單一承辦人回信問題。
它是行政程序問題。
是學生權益問題。
是系所招生與指導媒合制度問題。
陳情書中也請教育部督導成立專案調查小組,清查該電子郵件之起草、核准、發送、授權及決策流程,並清查實際寄送對象、受影響學生人數,以及是否已有學生因此選擇指導教授、放棄就讀或放棄報到。
五、我請教育部要求救濟與輔導,不只是究責
這件事不是只有究責。
更重要的是救濟。
如果已經有學生受到影響,學校必須補救。
讓學生撤回。
讓學生重新媒合。
讓學生延長期限。
讓系主任、院級主管或教務單位介入。
讓所有受影響學生都知道,自己還有權利。
不是自己摸索。
不是自己承擔。
不是等到有人放棄後,才說當初只是提醒。
我也請教育部要求啟動心理支持、諮詢、就學協助與必要追蹤。
因為一個剛錄取的新生,還沒開學,還沒進研究室,就被放進「接受特定教授」或「放棄就讀」的壓力裡,這不是普通行政流程。
這會造成焦慮。
會造成不安。
會讓學生懷疑自己是不是已經沒有資格。
所以不能只查責任。
還要救濟。
還要輔導。
還要支持。
教育部陳情書也明確請求:若已有學生受影響,應提出撤回、回復、重新媒合、延長期限及其他補救措施;並由系主任、院級主管或教務單位介入,協助全體受影響學生媒合指導教授,且啟動心理支持、諮詢、就學協助及必要追蹤。
六、今天是我的孩子,那其他孩子呢?
我不能只看自己的孩子。
因為這封信不是只給他。
它給的是甲組未找指導教授的學生。
教育部陳情書裡,我也寫明:據目前所知,本案涉及至少十一名錄取新生。
十一名。
不是一個。
不是兩個。
是一批剛錄取、剛報到、還沒有真正站穩的新生。
那些孩子,有沒有都看懂這封信的法律效果?
有沒有知道自己可以問?
有沒有知道不選某教授不等於放棄?
有沒有知道不寄放棄信,就不是放棄?
有沒有知道學校不能用一封電子郵件,實質限縮他們的就讀權益?
那些沒有家長出面的孩子呢?
那些看了信就害怕的孩子呢?
那些以為自己只能接受安排的孩子呢?
那些可能已經想寄放棄信的孩子呢?
這不是個案。
這是錄取新生群體權益。
七、我不是把事情鬧大,是事情已經夠大
有人可能會說:
你怎麼直接去教育部?
你怎麼不再等等?
你怎麼把事情弄大?
我只問一句:
還要等什麼?
等到有人寄出放棄信?
等到有人在壓力下接受不適合的指導教授?
等到期限過了?
等到學生誤以為自己已經沒有選擇?
等到傷害難以回復?
我不是把事情鬧大。
是事情本來就已經夠大。
一封電子郵件,把一批錄取新生推向期限、特定教授與放棄信。
這不是小事。
這不是誤會。
這不是「提醒」。
這是需要教育部立即督導的學生權益事件。
八、我直接送教育部,是因為門口已經起火
人還沒進門。
門口已經起火。
期限在燒。
名額在燒。
放棄信在燒。
孩子的焦慮也在燒。
我不能站在旁邊等。
我已經向學校問了。
我也送了三封正式聲明。
但新的信又出來。
而且不是給一個人。
是給一群還沒找到指導教授的新生。
那我只能往上打。
直接送教育部。
不是為了攻擊誰。
是為了先把火壓住。
先讓所有受影響學生知道:
你不是沒有選擇。
你不是沒有權利。
你不是只能接受特定教授。
你不是沒有在期限內完成就該自己放棄。
你是一名已錄取、已報到的新生。
學校不能用一封電子郵件,把你推向窄門。
九、這件事還沒結束
教育部陳情送出後,事情仍未結束。
但至少,問題已經不再只是系辦和一個家長之間的往返信件。
它被放到正確的位置。
學生權益。
行政法源。
程序保障。
救濟機制。
輔導支持。
責任追究。
這些才是本案真正應該面對的東西。
我會繼續記錄。
因為這不是我兒子一個人的故事。
這是一批新生,在還沒真正進門前,被行政文字推到窄門前的故事。
而我之所以出手,是因為我看得太清楚。
再不出手,就不是強硬不強硬的問題。
是我這個父親,過不了自己這一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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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還沒進門。
問題已經進場。
請把法源、權限與學生權益說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