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還沒進門|第 13 篇

我直接送教育部

當事情涉及一批錄取新生,就不能再只等校方回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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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3 篇|梗圖|這不是把事情鬧大,是事情本來就已經夠大
本篇刀口當事情涉及一批錄取新生,就不能再只等校方回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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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這一步,我不能再把它當成校內往返信件。

因為這已經不是單一學生與系辦之間的誤會。

第 11 篇,系辦 mail 出現。

第 12 篇,缺額與找指導教授被錯誤連結的邏輯被拆開。

所以第 13 篇,我直接送教育部。

不是情緒升級。

是程序升級。

附件一|系辦電子郵件全文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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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實在按捺不住了。

事情已經不是單一學生。

也不是單一承辦人的語氣。

更不是家長與系辦之間的來回通信。

當系辦把「5 月 22 日前」、「只能找某教授」、「不會再另開名額」、「不就讀請寄放棄信」放進同一封寄給未找指導教授學生的電子郵件裡,事情就升級了。

這已經是錄取新生就讀權益問題。

而且具急迫性。

所以,我直接送教育部。

一、為什麼不能再等?

因為期限就在前面。

5 月 22 日。

這不是一個可以慢慢等的日期。

如果學生在期限壓力下寄出放棄信,傷害可能很難回復。

如果學生在壓力下接受不適合的指導教授,後面兩年的研究生活都可能受影響。

如果學生以為自己不找某教授就不能念,他可能不會再繼續尋找其他可能。

如果學生以為自己尚未完成指導教授確認,就等於該自己退出,那就是權益錯誤認知。

這些傷害,不是事後一句「誤會」可以補回來。

所以我不能再等校方慢慢回。

我必須先讓教育部知道。

二、我向教育部說明:這不是行政提醒

我在教育部陳情書裡寫得很清楚。

本案不是行政提醒。

本案是系辦以電子郵件,對已錄取並完成報到的研究所新生,設定期限、指定單一教師、連結放棄就讀信,形成實質權益限制。

系辦無權以電子郵件限縮錄取新生之就讀機會。

系所不得在無法源、無程序、無救濟告知下,使剛報到未滿一個月的新生陷入「接受特定教授」或「放棄就讀」二選一。

這不是我誇大。

因為信件內容已經很清楚:

5 月 22 日前。

只能找某教授。

不會再另開名額。

不就讀請寄放棄信。

教育部陳情書的主旨也明確指出,該電子郵件設定 5 月 22 日期限、指定單一教授、排除其他名額,並連結放棄就讀信之提出,已對錄取新生就讀權益產生實質限制效果;並主張本案目前所知涉及至少十一名錄取新生。

三、我請教育部先做暫時處置

我向教育部請求的第一件事,不是慢慢調查。

而是先排除壓力。

先停止那封電子郵件的限制效果。

先通知所有受影響學生:

未於 5 月 22 日前面談,不等於放棄。

未選擇特定教授,不等於放棄。

未獲特定教師收受,不等於喪失錄取資格。

尚未完成指導教授確認,不等於放棄報到或喪失錄取資格。

這些話必須由學校正式說出來。

不能讓學生自己猜。

不能讓學生在恐懼下選擇。

不能讓一封電子郵件變成學生心裡的命令。

教育部陳情書的請求事項中,第一項即請求在調查完成前先作暫時處置,停止「5 月 22 日前面談」、「只能找某教授」、「不就讀即寄送放棄信」的限制效果;第二項則要求通知全體受影響學生,不得因未於期限前面談、未選擇特定教授、未獲特定教師收受或尚未完成指導教授確認,即被認定放棄就讀、放棄報到或喪失錄取資格。

四、我請教育部查清楚:誰寫的?誰核准的?誰授權的?

這封信不是小事。

所以我也請教育部督導學校查清楚。

誰起草?

誰核准?

誰發送?

誰授權?

有沒有系所決議?

有沒有法源?

有沒有經過教務處?

有沒有經過系主任?

有沒有告知學生救濟程序?

寄給多少人?

影響多少人?

有沒有學生因此接受特定教授?

有沒有學生因此放棄就讀?

有沒有學生因此停止繼續尋找?

有沒有學生是在壓力下作成非自由意願選擇?

這些都不是小題大作。

因為一旦涉及一批錄取新生,就不是單一承辦人回信問題。

它是行政程序問題。

是學生權益問題。

是系所招生與指導媒合制度問題。

陳情書中也請教育部督導成立專案調查小組,清查該電子郵件之起草、核准、發送、授權及決策流程,並清查實際寄送對象、受影響學生人數,以及是否已有學生因此選擇指導教授、放棄就讀或放棄報到。

五、我請教育部要求救濟與輔導,不只是究責

這件事不是只有究責。

更重要的是救濟。

如果已經有學生受到影響,學校必須補救。

讓學生撤回。

讓學生重新媒合。

讓學生延長期限。

讓系主任、院級主管或教務單位介入。

讓所有受影響學生都知道,自己還有權利。

不是自己摸索。

不是自己承擔。

不是等到有人放棄後,才說當初只是提醒。

我也請教育部要求啟動心理支持、諮詢、就學協助與必要追蹤。

因為一個剛錄取的新生,還沒開學,還沒進研究室,就被放進「接受特定教授」或「放棄就讀」的壓力裡,這不是普通行政流程。

這會造成焦慮。

會造成不安。

會讓學生懷疑自己是不是已經沒有資格。

所以不能只查責任。

還要救濟。

還要輔導。

還要支持。

教育部陳情書也明確請求:若已有學生受影響,應提出撤回、回復、重新媒合、延長期限及其他補救措施;並由系主任、院級主管或教務單位介入,協助全體受影響學生媒合指導教授,且啟動心理支持、諮詢、就學協助及必要追蹤。

六、今天是我的孩子,那其他孩子呢?

我不能只看自己的孩子。

因為這封信不是只給他。

它給的是甲組未找指導教授的學生。

教育部陳情書裡,我也寫明:據目前所知,本案涉及至少十一名錄取新生。

十一名。

不是一個。

不是兩個。

是一批剛錄取、剛報到、還沒有真正站穩的新生。

那些孩子,有沒有都看懂這封信的法律效果?

有沒有知道自己可以問?

有沒有知道不選某教授不等於放棄?

有沒有知道不寄放棄信,就不是放棄?

有沒有知道學校不能用一封電子郵件,實質限縮他們的就讀權益?

那些沒有家長出面的孩子呢?

那些看了信就害怕的孩子呢?

那些以為自己只能接受安排的孩子呢?

那些可能已經想寄放棄信的孩子呢?

這不是個案。

這是錄取新生群體權益。

七、我不是把事情鬧大,是事情已經夠大

有人可能會說:

你怎麼直接去教育部?

你怎麼不再等等?

你怎麼把事情弄大?

我只問一句:

還要等什麼?

等到有人寄出放棄信?

等到有人在壓力下接受不適合的指導教授?

等到期限過了?

等到學生誤以為自己已經沒有選擇?

等到傷害難以回復?

我不是把事情鬧大。

是事情本來就已經夠大。

一封電子郵件,把一批錄取新生推向期限、特定教授與放棄信。

這不是小事。

這不是誤會。

這不是「提醒」。

這是需要教育部立即督導的學生權益事件。

八、我直接送教育部,是因為門口已經起火

人還沒進門。

門口已經起火。

期限在燒。

名額在燒。

放棄信在燒。

孩子的焦慮也在燒。

我不能站在旁邊等。

我已經向學校問了。

我也送了三封正式聲明。

但新的信又出來。

而且不是給一個人。

是給一群還沒找到指導教授的新生。

那我只能往上打。

直接送教育部。

不是為了攻擊誰。

是為了先把火壓住。

先讓所有受影響學生知道:

你不是沒有選擇。

你不是沒有權利。

你不是只能接受特定教授。

你不是沒有在期限內完成就該自己放棄。

你是一名已錄取、已報到的新生。

學校不能用一封電子郵件,把你推向窄門。

九、這件事還沒結束

教育部陳情送出後,事情仍未結束。

但至少,問題已經不再只是系辦和一個家長之間的往返信件。

它被放到正確的位置。

學生權益。

行政法源。

程序保障。

救濟機制。

輔導支持。

責任追究。

這些才是本案真正應該面對的東西。

我會繼續記錄。

因為這不是我兒子一個人的故事。

這是一批新生,在還沒真正進門前,被行政文字推到窄門前的故事。

而我之所以出手,是因為我看得太清楚。

再不出手,就不是強硬不強硬的問題。

是我這個父親,過不了自己這一關。

人還沒進門第13篇結尾梗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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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3 篇|結尾梗圖|我直接送教育部

人還沒進門。

問題已經進場。

請把法源、權限與學生權益說清楚。

人還沒進門|第 13 篇
這是一場正在發生的錄取新生權益事件紀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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