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華事件紀實|第 24 篇

再看第二份前兩頁:直接把東華推上審判台

副題:B稿共有43頁,本文先看前兩頁;它的殺傷力,不在本文列出的頁數,而在它一開頭就把匿名黑函、校方責任、解聘與監察院全部綁在一起。

東華事件紀實第24篇梗圖
第 24 篇|梗圖|再看第二份前兩頁:直接把東華推上審判台
本篇刀口副題:B稿共有43頁,本文先看前兩頁;它的殺傷力,不在本文列出的頁數,而在它一開頭就把匿名黑函、校方責任、解聘與監察院全部綁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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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圖B稿前兩頁翻拍圖一
B稿前兩頁翻拍圖一

這份B稿一開始就將匿名黑函、東華責任、解聘與監察院壓力綁在一起。

附圖B稿前兩頁翻拍圖二
B稿前兩頁翻拍圖二

一樣是現場翻拍,所以畫面較不清楚。

第23篇,我先說明大樓背景。

為什麼這一系列陳情檢舉裡,會出現那麼多大樓事件?

原因無他。

因為我當了大樓主委。

所以後面很多大樓事件,不是憑空跑出來。

它們本來屬於社區治理。

屬於管委會職務。

屬於大樓公共事務。

問題是:

有人把這些社區治理衝突,整包搬進東華大學。

再包裝成:

教師不適任。

師者風範有虧。

影響校譽。

應予解聘。

第24篇,我們來看另一份。

B稿共有43頁,這一篇先看前兩頁。

一、一樣模糊,因為一樣是翻拍

先看圖。

你會發現,這兩頁也很模糊。

很正常。

因為這一樣不是學校給我的影本。

也不是電子檔。

我沒有拿到完整紙本。

也沒有拿到可檢索、可複製、可逐字比對的檔案。

我只能現場看。

只能自行翻拍。

所以照片模糊。

這不是重點。

重點是內容。

二、這份B稿一開頭,就把自己放進「教育者受害」的位置

這份B稿開頭先建立一個形象。

陳情人從事教育工作二十餘年。

曾獲資深優良教師殊榮。

始終恪守教育者應有的專業操守與道德標準。

這是一種開場設計。

先把自己放在「教育者」的位置。

先把自己放在「專業」「道德」「受害」的位置。

接著,矛頭就轉向我。

說我公然在東華大學網站上,對陳情人進行惡意毀謗、妨害名譽、散布不實指控,嚴重損害陳情人聲譽,並造成極大心理創傷。

然後要求東華大學嚴肅面對。

對我的行為進行調查、說明。

並採取嚴正懲處及解聘措施。

三、真正的主軸:匿名黑函到底是誰?

這份B稿的核心,比A稿更集中。

它抓住一個問題:

匿名黑函。

它說,據悉有匿名人士向東華大學及教育部檢舉我。

然後指控我未經確切證據,就公然指控陳情人是匿名檢舉主導者,甚至誣陷陳情人為黑函投遞者。

接著要求校方提供確切證據。

如果無法舉證,就應對我所謂誹謗行為予以嚴正懲處。

這裡的邏輯很有意思。

先說有人匿名檢舉我。

再說我指控陳情人。

再要求東華證明。

如果東華無法證明,就要處分我。

換句話說,這份B稿不只是要求校方處理我。

它還把東華也拉進來。

要求東華提出證據。

要求東華表態。

要求東華負責。

四、第四項直接請勿再聘任我

第四項直接寫:

請校方勿再聘任我為教師,以維護學術機構的專業與尊嚴。

理由是,我身為大學教授,卻多次利用社群媒體與東華大學網站發表惡意誹謗、恐嚇、煽動性言論,甚至涉及黑道威脅,嚴重違反教師操守與倫理,不適任教育工作者,請校方立即終止聘任。

這裡又回到核心。

解聘。

不續聘。

教師操守。

學術尊嚴。

校譽。

黑道威脅。

這些詞全部放在一起。

但我仍然只問同一句:

這樣,就可以解聘一位國立大學正教授嗎?

一位教授,可以這樣就被解聘嗎?

五、不處理,就要追究東華法律責任

第五項,是這兩頁裡最具有壓迫性的部分。

它寫:

如果東華仍縱容我的惡意行為,陳情人將依法提出法律訴訟,追究東華法律責任。

這句話很重。

它不是單純陳情。

它是在告訴東華:

你如果不處理我,你也要承擔責任。

你如果不懲處我,你就是縱容。

你如果不解聘我,你可能被告。

這不是請願。

這是施壓。

六、第七項:更進一步,威脅監察院與校長告發

第七項是整份B稿最清楚的施壓文字之一。

它要求東華負起責任,啟動調查機制。

如果投訴者並非陳情人,請校方依法嚴正處理我的不實指控,並將懲處、不予續聘。

它還要求東華說明受理投訴案件的審查程序。

要求東華拿出明確實證與物證,向社會與當事人具體說明。

最後更寫到:

如果東華未提出具體證據,並對我的行為予以包庇,陳情人將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並保留對東華大學校長提起法律告發之權利。

如果調查確認我的指控不實,校方卻未依法懲處我、不予續聘,陳情人也將向監察院檢舉告發東華大學失職與包庇。

這段非常重要。

因為它把壓力鏈條全部寫出來了。

東華要處理我。

東華要提出證據。

東華要澄清。

東華要道歉。

東華要懲處。

東華要不續聘。

東華如果不照做,就追究東華責任。

東華如果不照做,就告發校長。

東華如果不照做,就向監察院檢舉。

這已經不是單純陳情。

這是把東華架在牆上。

七、這兩頁就已經夠清楚

這才兩頁。

前兩頁而已。

還沒看到後面。

就已經出現:

東華網站。

匿名黑函。

惡意毀謗。

名譽受損。

心理創傷。

校方澄清。

校方道歉。

停權。

懲處。

不續聘。

解聘。

告發校長。

監察院檢舉。

法律責任。

請問,這是一份正常陳情嗎?

還是把所有壓力工具一次丟出來?

更重要的是:

這樣,就可以解聘一位國立大學正教授嗎?

一位教授,可以這樣就被解聘嗎?

全文附件說明

原先的A稿、B稿、C稿全文PDF附件已移除;後續拆解篇幅已逐頁附上個資遮蔽後的翻拍圖,讀者可直接在各篇文章中對照檢驗。

東華事件紀實第24篇結尾梗圖
第 24 篇|結尾梗圖|再看第二份前兩頁:直接把東華推上審判台

羔羊只是外衣。

當程序變成獵場,我就不再扮演獵物。

我會恢復狼性,讓獵場開始反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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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看第二份前兩頁:直接把東華推上審判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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