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華事件紀實|第 23 篇

為什麼陳情書裡滿是大樓事件?因為我當了大樓主委

副題:社區公共事務,不會自動變成教師適任問題;真正荒謬的是,有人把管委會衝突整包搬進國立大學。

東華事件紀實第23篇梗圖
第 23 篇|梗圖|為什麼陳情書裡滿是大樓事件?因為我當了大樓主委
本篇刀口副題:社區公共事務,不會自動變成教師適任問題;真正荒謬的是,有人把管委會衝突整包搬進國立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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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篇,我先看了第一份陳情書前幾頁。

很多讀者看到那裡,應該會有一個疑問:

為什麼一份要求東華大學解聘教授的陳情書,裡面會有那麼多大樓事件?

管委會。

點交。

建商。

住戶。

社群。

訴訟。

公共設施。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這些東西,怎麼會跑進一所國立大學?

要回答這個問題,要先講一點大樓歷史。

很短。

但很重要。

一、我家39號,對面38號,蓋了一棟大樓

我家在花蓮富陽路39號。

對面38號,後來蓋了一棟大樓。

名字很霸氣。

三銳首富大樓。

聽名字就知道,住在裡面的應該都是首富。

我後來也買了。

而且買的是頂樓11樓兩戶。

原因很簡單。

我想體驗住大樓的生活。

也想體驗高樓層的生活。

順便看看,能不能也當個「首富」過過癮。

這原本只是生活選擇。

一個住家對面蓋了大樓。

我買了頂樓兩戶。

從透天,到大樓。

從低樓層,到高樓層。

從「住在首富對面」,到「也進去當一下首富」。

換一種生活方式。

誰知道,這一買,就買進了一個故事裡。

也因為這樣,後來才會有這麼多大樓事件。

二、這棟大樓長期被檢舉

我快速敘述。

三銳首富大樓後來長期被檢舉。

檢舉不斷。

爭議不斷。

壓力不斷。

到113年9月,當時的主委已經不堪其擾。

主委辭了。

管委也辭了。

事情沒有因此恢復平靜。

相反地,大樓開始失去管理機能。

後續,安管人員辭職。

物管人員辭職。

清潔人員也辭職。

一棟大樓,沒有管委團隊。

沒有穩定安管。

沒有穩定物管。

沒有穩定清潔。

公共事務沒有人接。

日常管理沒有人撐。

住戶需求沒有人統整。

大樓機能幾乎癱瘓。

三、我不是自己跳出來搶位置

這裡要說清楚。

我不是自己跳出來搶主委位置。

我不是閒著沒事想當大樓主委。

我也不是為了權力。

一棟被檢舉到主委、管委、安管、物管、清潔人員陸續離開的大樓,這不是什麼好位置。

這不是寶座。

這是燙手山芋。

但大樓不能沒有管理。

住戶不能一直處在癱瘓狀態。

公共事務不能永遠沒人處理。

所以,在一群住戶成立自救會後,我是在住戶擁戴下出來。

我出來成立新的管委團隊。

從114年1月開始,我接任三銳首富大樓第三任主任委員。

這就是背景。

四、為什麼後來那麼多事情跟大樓有關?

原因無他。

因為我當了大樓主委。

大樓主委不是裝飾品。

不是掛名。

不是只負責當好人。

不是只負責讓每個人都開心。

主任委員要處理公共事務。

要面對點交。

要面對建商。

要面對公共設施。

要面對管理費。

要面對住戶權益。

要面對管委會運作。

要面對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要面對社區管理秩序。

也要面對長期檢舉造成的癱瘓狀態。

這些事情,本來就會有衝突。

我當主委,就必須處理。

我處理,就會碰到問題。

碰到問題,就會得罪人。

得罪人,就會有人攻擊。

這就是後來許多大樓事件的來源。

五、但大樓事件,不等於教師適任問題

這裡就是關鍵。

大樓事件可以討論。

管委會決策可以被批評。

點交爭議可以走法律程序。

住戶對我有意見,也可以在社區場域裡表達。

但這些事情,不能被任意整包搬進東華大學。

不能因為我同時是國立大學教授,就把我擔任大樓主委時遇到的社區治理衝突,包裝成:

教師失格。

師者風範不符。

教師不適任。

應予解聘。

不應續聘。

應予懲處。

這中間跳了一大步。

而這一步,就是問題所在。

六、下一篇,再回到檢舉內容本身

第23篇先把背景講清楚。

為什麼陳情書裡會出現那麼多大樓事件?

原因無他。

因為我當了大樓主委。

但大樓主委處理社區公共事務,不等於教授不適任。

管委會衝突,不等於教師應被解聘。

點交爭議,不等於國立大學教評問題。

住戶攻防,不等於校方可以啟動教師身分審查。

東華事件紀實第23篇結尾梗圖
第 23 篇|結尾梗圖|為什麼陳情書裡滿是大樓事件?因為我當了大樓主委

羔羊只是外衣。

當程序變成獵場,我就不再扮演獵物。

我會恢復狼性,讓獵場開始反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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