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華事件紀實|第 29 篇

A稿第1、2頁:六點訴求不是陳情,是預寫結論

副題:一開頭就要求不續聘、懲處、調查、說明與保護校譽;這不是請東華查明事實,而是把處分方向先寫好。

東華事件紀實第29篇梗圖
第 29 篇|梗圖|A稿第1、2頁:六點訴求不是陳情,是預寫結論
本篇刀口A稿第1、2頁一開始就不是中性陳情。它先列六點訴求,再把我寫成不適任、恐嚇、誹謗、洩漏個資、學術不端與應受懲處的人。這不是請東華查明事實,而是先把處分方向寫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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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稿正式登場。

第1、2頁,看起來像總說明。

但真正看進去,就知道它不是總說明。

它是入口。

而且是一個已經鋪好方向的入口。

不是先查明事實。
不是先釐清爭點。
不是先請東華中立處理。
而是先把六點訴求寫好:
不續聘、調查、懲處、學術不端、校園安全、校方說明。

一、一開頭就是六點訴求,不是事實整理

A稿一開頭就列出六點陳情訴求。

第一點,請東華勿再續聘或聘任我為教師。

第二點,請東華徹查我利用校內資源毀謗及恐嚇。

第三點,請東華對我進行懲處。

第四點,請東華審視我是否涉及學術不端或違反教師聘任規範。

第五點,請東華保障校園環境公正性與安全性。

第六點,請東華說明陳情處理方式,以維護社會對東華大學的信任。

這六點看完,問題就來了。

這是陳情?
還是判決書大綱?

一般陳情如果是請機關查明,應該先特定事實。

何時?何地?何人?何事?何證據?何法律依據?

但 A稿不是這樣走。

它先把結論列出來。

然後再把各種罪名、情緒與故事塞進去。

二、第一點:先要求不續聘,再補人格罪名

第一點最直接。

「施清祥有損師者風範,請貴校勿再續聘或聘任施清祥為教師。」

這不是輕微要求。

這是直接要求切斷一位大學教授的教師身分。

理由裡面再塞進一串罪名:

惡意霸凌。
恐嚇。
妨害自由。
毀謗。
妨害名譽。
洩漏個資。
公然侮辱。

看起來很多。

但多不等於成立。

罪名不是裝飾品。

每一個罪名都要對應具體文字、完整語境、構成要件與證據。

不是把罪名排成一串,就能把人排出大學。

三、第二、三點:把網站、社群、黑道、恐嚇全部倒進東華

第二點說我利用東華大學教學網站、公務網絡資源,公開散布不實資訊、毀謗及恐嚇。

第三點又說我發表威脅、毀謗及恐嚇性言論,甚至鼓吹黑道介入。

這裡的寫法很熟悉。

網站是一桶。

社群媒體是一桶。

東華形象是一桶。

黑道是一桶。

恐嚇是一桶。

全部倒進同一鍋。

鍋子越大,味道越重。
但法律不是煮火鍋。

如果說我用東華網站散布不實資訊,哪一篇?哪一句?哪個事實不實?

如果說我恐嚇,哪一句是惡害告知?對誰?何時?在什麼語境?

如果說鼓吹黑道介入,請放回完整上下文。

不能只留下最刺激的詞,再把它送進東華當成教師不適任材料。

四、第四、五、六點:從學術不端、校園安全到校方公信力

第四點更有意思。

它把校內網站發布與教學無關資訊,直接拉到「學術不端」與「教師聘任規範」。

第五點說要保障校園環境公正性與安全性,防止下一位受害者。

第六點則要求校方說明處理進度及決議,以維護學術機構的公正性與透明度。

這三點合起來,就是壓力設計。

不處理,就是不公正。
不懲處,就是不安全。
不說明,就是不透明。
不照它要求做,就是影響東華公信力。

這不是讓東華查明事實。

這是先把東華放進兩難:
處理我,才是公正。
不處理我,就是失職。

五、後半段:把社區購屋與管委會爭議改寫成受害史

接著,A稿開始說陳情人的背景。

教育資歷。

獎項。

購屋原因。

岳母照顧。

慈濟醫院。

三銳首富大樓。

第一屆管委會。

公設點交。

對建商提告。

然後把這一整段生活史,接到我身上。

原本是社區治理。
變成個人受害史。
再變成教師不適任材料。

這種寫法很有效。

因為它先把讀者帶進一個家庭夢想破碎的故事。

再把所有破碎都指向我。

可是問題仍然一樣:

故事感不能替代證據。

同情不能替代要件。

受害敘事不能自動變成教師解聘理由。

六、刑民事案件被拿來做人格審判材料

A稿後面列出許多刑民事案件。

然後說我不是追求司法公正,而是惡意騷擾與報復。

這又是一個非常重的評價。

問題是,訴訟結果、案件爭點、法律關係、原始脈絡,都不是一句「惡意濫訴」可以帶過。

更重要的是:

把他案訴訟攻防搬進東華,
目的到底是查明教師適任?
還是塑造一個人格不良的人?

如果是後者,那這份A稿就不是證據整理。

它是人格起訴書。

七、結論:不是陳情,是解聘導向起訴書

第29篇可以先下結論。

A稿第1、2頁不是總說明。

也不是中性陳情。

它一開始就已經把方向寫好。

先列六點訴求。
先要求勿再續聘。
先把我寫成不適任。
先把東華推進公信力壓力。
先把社區故事改寫成教師解聘材料。

這不是入口說明。

這是獵場入口。

從這裡開始,A稿要做的不是查明事實。

它要做的是把我一步一步送進教師不適任的框架。

東華事件紀實第29篇結尾梗圖
第 29 篇|結尾梗圖|A稿第1、2頁:六點訴求不是陳情,是預寫結論

羔羊只是外衣。

當程序變成獵場,我就不再扮演獵物。

我會恢復狼性,讓獵場開始反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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