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稿第7–15頁:把黑函、社群與網站剪成「東華包庇」
副題:黑函、LINE、網站、回函與監察院,被倒進同一鍋,最後煮成一句話:東華漠視包庇,陳情人持續受害。
本篇導覽
第35篇看的是「停網處分」如何被製造。
第36篇,繼續往下看。
這一次,B稿的標題更大。
這句話一出來,結論其實已經寫好了。
不是先查明。
不是先比對。
不是先還原時間線。
而是先說:東華漠視,東華包庇,所以陳情人受害。
一、標題一出來,結論已經寫好
這一段的標題不是中性說明。
它不是寫「關於網站與黑函相關爭議」。
它直接寫成:
因東華大學的漠視包庇,讓陳情人持續受到傷害。
這不是問題。
這是判決。
還沒看證據,東華已經被放進「漠視包庇」的位置。
還沒看語境,我已經被放進「持續傷害陳情人」的位置。
這種寫法的目的很清楚。
不是請東華判斷。
是逼東華接受它已經寫好的判斷。
二、它不是要證明黑函來源,而是要製造東華包庇
B稿說我利用猜測理由,栽贓陳情人是黑函主謀。
但它真正想做的,不只是說我錯。
它真正想做的是把東華拖進來。
它說我在東華網站張貼與教學無關內容。
它說涉及誹謗、妨害名譽、個資洩漏。
它說校方已在113年10月9日依規定停權。
它說我仍在113年10月9日至114年1月9日前持續發文。
它說東華對此毫無作為。
這裡的攻擊對象其實有兩個。
第一個是我。
第二個是東華。
寫我,是為了要求處分。
寫東華,是為了製造校方壓力。
三、黑函、LINE、網站、回函,全被倒進同一鍋
接著,它開始倒材料。
LINE截圖。
黑函相關發言。
東華網站連結。
校方回函。
立委服務處。
監察院。
全部倒進同一鍋。
問題是,這些材料原本不在同一個法律問題裡。
有的是社群攻防。
有的是我對黑函來源的合理懷疑。
有的是網站是否仍有資料。
有的是校方行政回函。
有的是外部政治或監察施壓。
但 B稿把它們全部煮成同一鍋湯:東華包庇,所以陳情人持續受害。
四、剪貼十幾段發言,不等於證明犯罪事實
B稿接著列出一串發言。
113年3月2日。
113年3月3日。
113年6月24日。
113年6月27日。
113年6月29日。
113年6月30日。
113年7月5日。
113年7月24日。
113年10月9日。
乍看很多。
但問題不是數量。
問題是:哪一句構成誹謗?
哪一句構成恐嚇?
哪一句證明黑函主謀?
哪一句證明東華包庇?
只把很多截圖排在一起,不會自動變成證明。
很多字,不等於有要件。
很多圖,不等於有因果。
五、把「合理猜測」剪成「栽贓誹謗」
B稿最核心的剪法,是把「合理懷疑」剪成「栽贓」。
我說的是:我有合理猜測,有合理證據猜測。
它剪成:施清祥沒有任何證據,卻栽贓誹謗陳情人是黑函主謀。
這中間差很多。
合理懷疑,是根據事件脈絡、時間、材料來源、行為模式作出的判斷。
栽贓,是明知不實而故意嫁禍。
把合理懷疑剪成栽贓,就是把防衛文字剪成犯罪敘事。
這不是證據整理。
這是語意換軌。
六、真正被重複使用的,是同一套壓力公式
B稿這裡真正重複的,不只是材料。
真正重複的是公式。
再說我誹謗、恐嚇、污衊。
再說東華已知情。
再說東華沒有處理。
最後說東華漠視包庇。
這套公式非常好用。
因為它不需要先證明每一句話的法律要件。
它只要堆材料。
材料一多,讀者就累。
讀者一累,就容易接受它的標題。
標題一接受,東華就被推進壓力場。
七、結論:B稿不是證據鏈,是壓力鏈
第36篇可以先下結論。
B稿第7到第15頁,不是證據鏈。
是壓力鏈。
它把黑函、LINE、網站、校方回函、立委服務處、監察院全部串起來。
但串起來,不等於證明。
拼起來,不等於成立。
真正成立的,是它的施壓結構。
不是它的證據能力。
接下來看第37篇。
它會繼續把猜測、截圖、網站、IP、教育部回覆、LINE片段全部倒進同一鍋。
羔羊只是外衣。
當程序變成獵場,我就不再扮演獵物。
我會恢復狼性,讓獵場開始反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