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稿第22–24頁:把社區攻防剪成「不適任教師」總起訴書
副題:誹謗、恐嚇、妨害自由、公然侮辱、洩漏個資、師者風範,全部被倒進同一頁,最後只為了推出一句話:請貴校勿再聘任。
本篇導覽
B稿看到了這裡,真正的目的已經很清楚。
前面先把回函寫成停網處分。
再把黑函、LINE、網站剪成東華包庇。
再把轉址、IP、公告畫面升級成侵占、公器私用、誹謗。
現在,來到總收束。
這句話,就是 B稿的總目標。
一、總標題一出來,目的已經很清楚
B稿第22頁的標題非常直接:
施清祥不適任,請貴校勿再聘任為教師。
這不是中性陳情。
這也不是請求查明。
這是結論先行。
它不是問:施清祥是否有任何應調查事項?
它直接說:施清祥不適任。
它不是問:是否有教師適任問題?
它直接要求:請貴校勿再聘任。
這不是把問題交給東華判斷。
這是把答案寫好,交給東華照辦。
二、把社區治理衝突改寫成教師適任問題
B稿開頭說,只因第一屆管委會對三銳建設提告,才導致日後我連串的報復及攻擊行為。
這句話很有操作性。
它把社區治理、管委會、公設點交、住戶衝突,全都搬進教師適任框架。
原本是社區公共事務。
原本是管委會與住戶間的攻防。
原本是刑民事案件各自應被法院、地檢署檢驗的問題。
但 B稿把它改寫成:
一位大學教師不適任。
一位大學教師不應再被聘任。
這就是它的核心轉換。
不是討論社區事件。
而是把社區事件拿來壓向東華。
三、罪名清單式寫法:看起來很重,但沒有完成要件
這一段最醒目的,是罪名清單。
妨害自由。
誹謗。
妨害名譽。
洩漏個資。
公然侮辱。
煽動性言論。
涉及黑道威脅。
一口氣放上這麼多罪名,看起來很重。
但法律不是標籤牆。
每一個罪名,都要有具體文字、完整語境、構成要件、指向性、損害與因果關係。
罪名列很多,不代表有一個成立。
罪名排很密,不代表要件被證明。
如果這些都是結論,那它就不是證據。
是標籤。
四、把訴訟攻防寫成恐嚇與迫害
B稿接著列出一些社群發言。
例如刑事案件、未來年限、追訴期、解聘等語句。
它把這些全部剪成恐嚇與妨害自由。
但它刻意避開一件事:
這些話多半出現在訴訟攻防、社區爭議、黑函攻擊之後。
它不是平白無故從天上掉下來。
如果不看前因後果,就只會看到情緒字眼。
如果不看完整語境,就只會看到剪出來的片段。
如果不看訴訟背景,就會把防衛、反擊、告知法律後果,全部改寫成恐嚇。
這不是還原。
這是剪輯。
五、把情緒性語句剪成「有損師者風範」
第24頁繼續列出LINE片段。
引火自焚、惡行公布、刑事案件、鐘響、被教化等語句,被放在「有損師者風範」的標題下。
這種寫法很熟悉。
先把社群攻防片段抽出來。
再移除前後脈絡。
再套上教師倫理。
最後形成:
你看,這個人不像老師。
問題是,教師適任審查不是道德剪貼簿。
不是把社區爭吵裡幾句話抽出來,就能直接推出不適任。
如果可以,那任何人只要被長期激怒、被黑函攻擊、被反覆檢舉,再從他的防衛文字裡剪幾句出來,就都能被寫成不適任。
這才可怕。
六、真正的結構:人格起訴書
B稿第22到24頁的真正結構,不是證據表。
是人格起訴書。
第二步:再列出一串罪名。
第三步:再放入社群發言片段。
第四步:再說陳情人及家人長期受害。
第五步:最後要求東華勿再聘任。
這不是讓東華審查。
這是要東華背書。
背書一個已經寫好的結論。
背書一份用社區事件剪成的教師不適任敘事。
七、結論:不是適任審查,是解聘導向敘事
第38篇可以先下結論。
B稿第22到24頁,不是教師適任審查。
是解聘導向敘事。
它先把人寫成不適任。
再把社區攻防寫成罪名。
再把法律攻防寫成恐嚇。
再把情緒語句寫成有損師者風範。
最後要求東華不要再聘任。
這不是審查。
這是把判決書先寫好,再要求東華蓋章。
所以 B稿看到這裡,整套邏輯已經非常清楚。
不是證據越來越完整。
是壓力越來越重。
不是事實越來越清楚。
是獵場越鋪越大。
羔羊只是外衣。
當程序變成獵場,我就不再扮演獵物。
我會恢復狼性,讓獵場開始反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