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函第三刀:這是真相,難堪的是誰?
副題:兩張圖,年份不同、內容不同、事件不同,卻被移花接木湊在一起,成為一部名為「施清祥利用黑函持續攻擊陳情人」的作品。
本篇導覽
第43篇,我拆的是「集體霸凌誹謗篇」。
第44篇,進一步看另一種作品。
這一次,不只是把一句話剪成一個意思。
而是把兩張完全不同的圖,兩個完全不同的時段,兩組完全不同的脈絡,湊成同一部作品。
施清祥利用黑函持續攻擊陳情人。
這是真相,難堪的是誰?
一、兩張圖,不同年、不同事、不同脈絡
先把事情切清楚。
這兩張圖完全不是同一件事。
第一張圖,是114年2月27日。
第二張圖,是113年6月、9月、10月不同日期的片段。
第一張圖談的是:我對匿名代號「受害者」在大樓公務記事本中張貼大量對我指控的反應。
第二張圖談的是:我在追查113年一系列對我黑函攻擊來源時,基於當時線索所提出的合理懷疑。
內容不同。
事件不同。
語境不同。
卻被移花接木湊在一起,做成同一個故事。
這不是證據整理。這是作品剪輯。
二、第一頁:114年2月27日,照出的不是我攻擊,而是匿名代號「受害者」的公務記事本攻擊
第一頁表面上寫的是:
施清祥利用黑函持續攻擊陳情人。
但注意看日期。
這一頁所列的LINE發言,全部集中在114年2月27日。
那一天發生什麼事?
不是我突然無中生有。
不是我突然在群組裡亂指控。
而是匿名代號「受害者」已經在大樓LINE群組公務記事本中,反覆張貼大量針對我的不實指控資料。
更重要的是,那不是私人聊天。
那是放在屬於全體住戶都能看到的大樓公務記事本。
三、第一頁剪了哪些句子?我來檢驗看看
這一頁所謂證據,其實就是從114年2月27日剪下幾句話。
上午8:17:「還在群組裡散發仇恨。」
上午8:17:「現在是明目張膽,直接貼在屬於全體住戶的記事本當中。」
上午8:38:「你該告的都告了,黑函該寫的也都寫了,這樣還不夠嗎?」
上午9:05:「還是一定要把我拉下主委,把我醜化到極致?」
上午9:20:「再來就是黑函 放在大樓的記事本中了。」
後續發言:「我去年已經收到一大堆的黑函,寄到我的學校以及全台灣認識我跟不認識的我都收到黑函,極度醜化我跟我的家人。」
看起來很多。
但全部都是同一天。
而且全都發生在同一個共同背景下:
匿名代號「受害者」已經把大量針對我的指控,放進全體住戶可見的大樓公務記事本。
後面才有我的反應。
把前面拿掉,只留下我的反應,才是這張圖的剪輯手法。
四、以下是不堪的事實:匿名代號「受害者」、公務記事本、雲端指控
光是第一頁,就已經照出一件不堪的事實。
自114年2月起,匿名代號「受害者」即持續於三銳首富大樓住戶LINE群組公務記事本中,反覆張貼大量針對我的不實指控資料。
每則貼文均附有外部連結。
一個是網頁版。
內容是針對我的大量指控。
不是一篇。
不是兩篇。
是一共幾十篇。
而且這些內容不是私人訊息。
不是一對一聊天。
不是短暫留言。
它被放在大樓公務記事本。
大樓公務記事本是所有住戶可以查看的地方。
貼上去之後,我無權刪除。
第三人也無權刪除。
所有社區住戶都可以隨時查閱。
我曾多次明確提出澄清,也反覆要求移除相關不實內容。
但對方始終置之不理,未予回應,也未刪除。
現在還在大樓公務記事本裡。
我刪不掉。
別人也刪不掉。
全體住戶都能看。
一共幾十篇。
所以,我在114年2月27日說「還在群組裡散發仇恨」,不是憑空冒出來的。
是因為那套東西,真的被放在全體住戶都看得到的公務記事本裡。
五、第二頁:113年不同日期、不同語境的跨時拼貼
再看第二頁。
如果第一頁是集中剪114年2月27日,那第二頁就是另一種手法。
它剪的是113年不同日期、不同語境下的片段。
113年6月27日:剪「我有充分的證據,合理懷疑……」。
113年6月29日:剪「我有充分的證據,合理懷疑妳是主要涉嫌人」。
113年9月21日:剪「我只是合理的猜測,有合理的證據猜測。我如果有證據,那就好辦多了」。
113年10月22日:剪「我有充分的證據合理猜測與推論……」。
113年10月30日:再剪對方所謂「不要胡亂猜測定他人罪行」。
這些話不是同一天。
不是同一個對話段落。
不是同一個完整語境。
它們發生在113年不同時間。
而當時真正的背景,是我正在追查一系列攻擊我的黑函到底從哪裡來。
但這個背景,被拿掉了。
不同語境。
不同對話。
不同背景。
最後被剪成同一個結論:
施清祥沒有證據,卻持續誹謗陳情人。
這不是證據整理。這是跨時拼貼。
六、合理懷疑,不等於誹謗;條件句,不等於定論句
第二頁最關鍵的,就是它把「合理懷疑」加工成「誹謗」。
但合理懷疑,本來就不是定論。
合理懷疑,是在既有線索、時序、內容、行為模式與經驗法則之下,提出一個需要被釐清的問題。
尤其當時的背景,是黑函真的已經發生。
不是空穴來風。
不是無中生有。
不是我突然編故事。
我當時是在追查113年攻擊我的一系列黑函是誰寫的。
條件句,不等於定論句。
推測語氣,不等於犯罪事實。
追問來源,不等於誹謗。
可是這一頁把這些差異全部抹掉。
它只留下它要的結論:
施清祥沒有證據,卻持續誹謗陳情人。
七、結論:兩頁合起來,就是移花接木
所以,第44篇看到這裡,兩頁的手法已經很清楚。
第一頁,表面說我利用黑函攻擊陳情人。
但它真正照出的,是匿名代號「受害者」以匿名身分,在大樓公務記事本反覆張貼大量雲端指控。
第二頁,表面說我用合理懷疑誹謗陳情人。
但它真正照出的,是把113年不同日期、不同脈絡、不同語氣的片段,剪成同一個「持續誹謗」故事。
第二頁:剪掉脈絡,把合理懷疑寫成誹謗。
兩頁合起來,就是一套移花接木。
兩張圖完全是不同年、不同內容、不同事件。
卻被移花接木湊在一起,成為一部作品。
作品名稱:施清祥利用黑函持續攻擊陳情人。
這是真相。
難堪的是誰?
下一篇,第45篇,正式揭穿這套手法最核心的部分:
它把兩件不同事件,拼成同一齣戲。

羔羊只是外衣。
當程序變成獵場,我就不再扮演獵物。
我會恢復狼性,讓獵場開始反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