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函第七刀:具名檢舉從來沒有停過,它自己把施壓紀錄貼出來了
副題:從113年9月到114年3月ABC稿,這不是第一次檢舉,而是一條把校長室、行政程序與教評系統一路拖進獵場的施壓路線。
本篇導覽
前面幾篇,我拆的是檢舉函內容。
一刀一刀看。
它怎麼剪輯。
怎麼跳接。
怎麼把大樓事件寫成東華事件。
怎麼把公共服務寫成侵占。
怎麼把訴訟代理寫成敗訴當事人。
怎麼把判決評論寫成誹謗法官。
可是到了這一頁,我要先把視角拉高。
因為第48篇要看的,不只是某一句話。
也不是某一張截圖。
而是整個時間線。
請注意。
不是「請校方協助釐清」。
不是「請校方了解情況」。
不是「請學校依規定處理」。
而是:
不要包庇施清祥的犯罪行為。
這句話很重。
重在哪裡?
第一,它直接把我定性為犯罪行為人。
第二,它把校長放進一個壓力位置。
第三,它暗示如果校長不處理,就是包庇。
這還叫普通陳情?
這還叫單純反映?
這還叫善意提醒?
如果這叫正常陳情,那台灣的陳情制度可能真的需要先買一件防彈衣。
一、它自己證明:具名檢舉早就開始了
這份資料自己寫得很清楚。
陳情人與東華大學校長,從113年9月14日起至113年10月22日,曾多次透過電子郵件向東華大學校長陳情。
然後底下列出一串電子郵件紀錄。
- 113年9月14日
- 113年9月20日
- 113年9月26日
- 113年10月9日
- 113年10月11日
- 113年10月14日
- 113年10月22日
一封不夠。
再一封。
一週不夠。
再一週。
一個時間點不夠。
再往後追。
而且對象不是普通窗口。
它寫的是:
東華大學校長。
所以,這件事情從一開始就不是單純意見反映。
它是把校長室直接拉進來。
它不是偷偷抱怨。
它是具名檢舉。
它不是偶然一次。
它是連續寄信。
更重要的是,這不是我說的。
是它自己貼出來的。
二、這句「不要包庇」,就是壓力核心
這一頁最該被看見的,不是那些截圖有幾封。
而是標題裡的語言。
這句話的殺傷力很強。
因為它不是單純說:施清祥有爭議。
它是說:
施清祥有犯罪行為。
它也不是單純說:請校長處理。
它是說:
校長如果不處理,就可能是在包庇。
請問這是什麼?
這不是陳情。這是壓力設定。
先把我寫成犯罪。
再把校長放到「處理」與「包庇」的二選一裡。
你如果處理我,它就說校方公正。
你如果不處理我,它就說你包庇。
校長有第三個選項嗎?
校方有第三個選項嗎?
有。
依法審查。
要求具體證據。
要求構成要件。
區分校外私人爭議與教師職務行為。
但這份材料的語氣,顯然不是在等法律審查。
它是在逼校方表態。
三、才一個多月,就這麼多次,這代表什麼?
我們把日期單獨列出來看。
113年9月14日。
113年9月20日。
113年9月26日。
113年10月9日。
113年10月11日。
113年10月14日。
113年10月22日。
從9月14日到10月22日。
才多久?
一個多月。
一個多月內,就出現這麼多次電子郵件往返。
而且這還不是全部。
這只是它在這一頁自己貼出來的部分。
這代表什麼?
代表這不是一次性陳情。
代表這不是偶然反映。
代表這不是情緒性抱怨。
代表這也不是單純希望校方了解。
這代表:對方從113年9月開始,就已經密集、連續、具名地把校方拉進來。
而且不是拉普通窗口。
是拉校長。
是拉校方人員。
是把學校行政系統一步一步拖進它的敘事裡。
一個多月內這麼多次,正常嗎?
如果只是單純陳情,需要這樣密集追打嗎?
如果只是希望校方了解,需要一路寄、一路追、一路保存、一路貼出來嗎?
如果只是單純要求撤文,為什麼後面又會長出114年3月ABC稿?
答案很清楚。
這不是單點陳情。這是連續投放。
這不是一次檢舉。
這是累積壓力。
這不是把問題交給校方判斷。
這是一步一步把校方推到「你不處理,就是你包庇」的位置。
四、這還不是全部:還有陳情檢舉、上課用LINE等支線
更重要的是,這還只是電子郵件這一條線。
不是全部。
還有前面提過的陳情。
還有檢舉。
還有把上課使用LINE群組這種事情也拿來操作。
還有東華教學網站的指控線。
還有後來的ABC稿。
還有再把這些東西整理成材料,送進東華系統。
所以第48篇真正要指出的是:
114年3月ABC稿不是突然出現。
它是前面多條檢舉線、陳情線、施壓線累積後的升級版本。
換句話說,ABC稿不是第一顆子彈。
它是前面打了很多槍之後,改成一次裝成卷宗的重砲。
這代表什麼?
代表對方不是單純向學校反映一件事。
而是長期把東華當成施壓平台。
代表它不是只想表達不滿。
而是要讓校方形成處理壓力。
代表它不是讓校方中立判斷。
而是先把我寫成犯罪行為人,再把校方推進「處理或包庇」的二選一。
這就是這串日期最可怕的地方。
日期本身不會說謊。
五、113年9月到114年3月,不是斷裂,是同一條線
現在把時間線排起來。
113年9月14日,開始向校長寄信。
113年9月20日,繼續往返。
113年9月26日,繼續往返。
113年10月9日,繼續往返。
113年10月11日,繼續往返。
113年10月14日,繼續往返。
113年10月22日,繼續往返。
然後到了114年3月,ABC稿登場。
請問這是兩件事嗎?
不是。
這是同一條線。
前面是電子郵件。
後面是整理成稿。
前面是向校長施壓。
後面是向校方系統施壓。
前面是說不要包庇犯罪行為。
後面是把材料包成A稿、B稿、C稿。
前面是投放。後面是升級投放。
所以114年3月ABC稿不是突然發生。
它是前面一連串具名檢舉沒有達到目的後,繼續加碼、繼續包裝、繼續升級的結果。
ABC稿是總成績單。
六、結論:不是我說它一直檢舉,是它自己貼出來
所以第48篇,我只問一句:
這是第一次嗎?
不是。
這是偶發嗎?
不是。
這是單純陳情嗎?
更不是。
它自己寫:
它自己貼:
一封又一封電子郵件紀錄。
它自己下標:
這一句,才是整頁真正的刀口。
不是請校方查明。
不是請校方釐清。
不是請校方依法處理。
而是先把我寫成犯罪行為人,再把校長推進「處理」或「包庇」的二選一。
這叫陳情嗎?
不。
這叫壓力設定。
這叫預設罪名。
這叫把行政機關先拖進劇本,再逼它照劇本演出。
所以,我根本不用替這條時間線下結論。
它自己已經下了。
- 113年9月14日
- 113年9月20日
- 113年9月26日
- 113年10月9日
- 113年10月11日
- 113年10月14日
- 113年10月22日
才一個多月。
這不是一次陳情。
這不是偶發反映。
這不是善意提醒。
這是連續投放。
是密集施壓。
是把校長室一步一步拖進獵場。
而114年3月的ABC稿,也不是突然出現。
它只是這條路線的升級版。
前面是電子郵件。
後面是檢舉卷宗。
前面是要求校長處理。
後面是要求校方啟動行政程序。
前面說不要包庇犯罪。
後面把材料包成A稿、B稿、C稿。
所以第48篇真正要證明的,不是我犯罪。
而是:
具名檢舉早就開始。
校長早就被拉進來。
校方早就被放進壓力場。
ABC稿不是第一槍,而是前面連續施壓後的升級版本。
最後,我只問一句:
如果這叫正常陳情,那什麼叫施壓?
難道一定要把校長室、行政程序、教評制度全部拖下水以後,才有人願意承認:
這不是陳情。
這是獵場裡的下一層佈置。
羔羊只是外衣。
當程序變成獵場,我就不再扮演獵物。
我會恢復狼性,讓獵場開始反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