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華事件紀實|第52番外篇6

從踩煞車函文到法庭武器:一條被製造出來的攻擊鏈

函文踩煞車,對方不接受;院長被校方處理、被告誡;最後這份書面告誡又被拿進法院,加工成我的責任。

東華事件紀實第52番外篇6梗圖
東華事件紀實|第52番外篇6|梗圖|從踩煞車函文到法庭武器:一條被製造出來的攻擊鏈
本篇刀口 這篇不是再開新證據,而是把前面案外案整理成一條清楚的程序武器化鏈條:函文踩煞車,對方不接受;院長被校方處理、被告誡;書面告誡最後被拿進法院,加工成我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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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先把整條鏈條攤開

這個案外案,走到這裡,已經可以整理成一條非常清楚的路線。

第一步:教育學院函文踩煞車。

教育學院原本已經回函,認定本案無具體事證、屬私人領域爭訟、無涉系教評會審理範疇,無須在系教評會列案討論。

照理說,這就是踩煞車。

沒有具體事證,憑什麼繼續推?私人領域爭訟,憑什麼硬拉進教師身分程序?無涉系教評會審理範疇,憑什麼還要讓教評會被外部檢舉牽著走?

但事情沒有停。

第二步:事情沒有停下,焦點轉向院長。

教育學院函文的正本是陳情人夫妻,副本包括我。

我作為被指控、被要求解聘、不續聘、懲處的人,知道是誰陳情,這本來就是程序防禦的最低基礎。

刑事程序中,被告不可能不知道誰告他。民事程序中,被告也不可能不知道原告是誰。

可是到了東華,我知道是誰陳情,竟然被扭成院長沒有保護陳情人個資。

於是,事情不再只是我被外部檢舉敘事推動,焦點也轉向院長的行政程序。

第三步:院長被送入教評,最後被書面告誡。

院長被送入教評程序,系、院、校一路走完,最後校教評作成書面告誡。

但書面告誡本身,其實無關痛癢。它不是解聘,不是停聘,不是不續聘,也不是重大懲戒。

真正重要的是:它變成一份校教評紀錄。

一旦進入校教評紀錄,它就可以被截圖、被引用、被放進書狀、被重新下標、被重新包裝。

書面告誡本身不是武器。但它可以被製造成武器。

第四步:對方把校教評紀錄拿進法院。

更荒謬的是,我怎麼知道院長被懲處?

不是校方主動告訴我。不是我去刺探內部資料。

是對方自己把這份校教評紀錄拿進法院。

它出現在 114年10月13日、114年度訴字第164號民事事件《民事陳報狀(第四次書狀)》中。

對方把這份校教評紀錄作為證物,並且下標:

因施清祥翻拍行為,東華大學對潘院長作書面告誡。

問題來了。校教評紀錄真的這樣寫嗎?

沒有。

校教評紀錄寫的是:

潘院長未能落實去識別化陳情人個資之行政程序瑕疵。

這是院長的行政程序問題。不是我違法翻拍,不是我害院長被懲處,也不是校教評認定我應負責。

第五步:書面告誡被加工成我的責任。

一份原本處理院長行政程序瑕疵的校教評紀錄,到了對方筆下,被改寫成「因施清祥翻拍行為」。

這不是引用。這是改寫。

這不是整理證據。這是製造因果。

這不是客觀陳述。這是移花接木。

翻拍的花,被接到懲處的木上。

原本無關的兩件事,被硬生生接成一個故事:

施清祥翻拍 → 院長被懲處 → 所以施清祥有問題。

這條線,校教評紀錄沒有這樣寫。

是對方在民事書狀裡這樣加工。

二、整個案外案的真正結構

把它整理起來,就是這條鏈:

函文踩煞車
→ 事情沒有停下
→ 焦點轉向院長的行政程序
→ 院長被送入教評
→ 院長被書面告誡
→ 對方拿校教評紀錄進法院
→ 對方重新下標
→ 書面告誡被加工成「施清祥翻拍害院長被懲處」
→ 一個校內行政程序瑕疵,被製造成攻擊我的法庭武器

這不是自然發展。

這是一步一步加工。

這不是單一事件。

這是一條程序武器化生產線。

三、我的看法

我的看法很簡單。

如果這只是正常陳情,事情不會長成這樣。

正常陳情,是提出問題,等待機關查明。

但這裡不是。

這裡是:一旦結果不符合期待,事情就繼續往下推。

我被外部檢舉敘事推進程序。院長被校方送入另一套教評程序。院長被處理後,這個處理結果又被拿來攻擊我。

如果連踩煞車的人都會被處理,那誰還敢踩煞車?

如果一份原本認定「無具體事證、無需列案討論」的函文,最後竟然引出另一場教評程序,那這叫什麼?

這叫壓力傳導。

這叫程序反噬。

這叫誰不照劇本走,誰就可能變成下一個被處理的人。

更可怕的是,對方真正需要的,似乎不是書面告誡本身。

書面告誡無關痛癢。真正有用的是標籤。

只要校教評紀錄中出現「書面告誡」,就可以被拿去法院。只要能拿去法院,就可以重新下標。只要能重新下標,就可以把院長的行政程序瑕疵,變成攻擊我的素材。

這就是我一直說的標籤機。

不是先證明事實。是先製造標籤。標籤一旦出現,後面的人就會沿著標籤讀你。

四、這不是法律攻防,這是敘事加工

我不急著替它下法律罪名。

我只問三件事:

文件原文寫什麼?

對方標題寫什麼?

兩者是不是同一件事?

文件原文寫的是:

潘院長未能落實去識別化陳情人個資之行政程序瑕疵。

對方標題寫的是:

因施清祥翻拍行為,東華大學對潘院長作書面告誡。

這兩句是同一件事嗎?

不是。

那就很清楚了。

這不是證據自然呈現。

這是敘事加工。

這不是法庭上的客觀整理。

這是用真文件包裝假因果。

這不是單純誤讀。

這是把不相干的人、事、程序、責任,打包後往我身上丟。

五、收尾:真正要檢驗的是加工鏈

所以,這個案外案最後要看的,不是院長被書面告誡有多嚴重。

書面告誡本身不嚴重。

真正嚴重的是:

書面告誡被製造成武器。
院長的行政程序瑕疵,被加工成我的責任。
校內的輕微處置,被搬進法院,變成對我的求償素材。

這就是整個案外案的核心。

函文踩煞車。對方院長被校方送入另一套教評程序。院長被書面告誡。對方拿進法院。書面告誡被加工成我的責任。

一圈繞完,真正需要被檢驗的不是我。

而是這套程序怎麼被使用。

這套標籤怎麼被製造。

這套武器怎麼被加工。

至於真正的翻拍事件?

那才是後面要好好拆的核心。

現在先記住這一條鏈。

文件本身不會自己變成武器。
它是被選擇、被剪裁、被重新命名,最後被送上法庭的。
從踩煞車函文到法庭武器:一條被製造出來的攻擊鏈|結尾梗圖
東華事件紀實|第52番外篇6|結尾梗圖|從踩煞車函文到法庭武器:一條被製造出來的攻擊鏈

羔羊只是外衣。

當程序變成獵場,我就不再扮演獵物。

我會恢復狼性,讓獵場開始反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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