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方怎麼回應?用「申訴進行中」擋資料,申訴結束後還是擋
副題:先說申訴進行中所以不能給;等申訴不受理後,又改稱陳情資料保密、無會議紀錄。這不是程序,這是門一直關著。

本篇導覽
第52篇寫的是我做了什麼。
我第一時間要求校方正式答覆。
我要求法源。
我要求證據。
我要求資料。
我要求校方說清楚,憑什麼把外部檢舉人的解聘要求送進教評程序。
第54篇,要看校方怎麼回應。
答案很清楚:先用「申訴進行中」擋資料;申訴不受理後,還是擋。
一、我要求資料,不是好奇,是防禦
我要求資料,不是因為我好奇。
是因為我被檢舉。
被要求解聘。
被要求不續聘。
被要求懲處。
我當然要知道對方到底交了什麼。
校方到底收了什麼。
秘書室到底發了什麼命令。
教育學院到底收集了什麼意見。
有哪些會議紀錄、簽核流程、行政文書。
這不是方便問題。這是防禦權問題。
附件32-1|114年4月15日:東秘字第1140008791號函
二、第一次擋資料:教師申訴進行中
校方第一次擋資料,用的是「教師申訴進行中」。
意思是:你已經提申訴,所以我們暫時不能另為決定。
聽起來好像很尊重程序。
但問題是:
申訴是我為了防禦才提的。
資料也是我為了防禦才要的。
校方卻把我的申訴,反過來變成拒絕提供資料的理由。
這很荒謬。
外部陳情人的資料已經進場。
秘書室的命令已經出去。
教育學院已經被要求收集意見。
但是我要求看資料時,校方說:申訴進行中。
為什麼攻擊可以先走?防禦卻要等?
附件32-2|114年5月1日:教師申訴評議決定書
三、申訴結果:不受理
好。
校方說要等申訴。
那申訴結果出來了。
結果是:不受理。
也就是說,校方沒有透過申訴程序實質審查我的核心問題。
我問法源。
我問權限。
我問資料。
我問正當程序。
我問為什麼把外部檢舉推向教評。
結果申訴程序沒有實質處理。
那問題回來了:
既然不受理,校方原先用「申訴進行中」擋資料的理由,還剩下什麼?
附件32-3|114年6月5日:東花教院字第1140011891號函
四、第二次擋資料:申訴結束後,還是不給
申訴不受理後,我繼續要求資料。
校方這次不再說「申訴進行中」。
改說:
人民陳情資料保密。
不予公開。
無法提供陳情資料。
還說:
本院對陳情案並無召開教評會,故無會議紀錄可提供。
這就更妙了。
一開始說申訴進行中,所以不能給。
申訴不受理後,又說陳情資料保密,所以不能給。
那到底什麼時候可以給?
外部檢舉人的資料可以進校方程序。
秘書室可以要求教育學院依陳情人主張收集意見。
卻不讓被指控的人取得完整資料。
這不是保密。這是讓防禦失去工具。
五、「沒有召開教評會,所以沒有會議紀錄」不是答案
校方說沒有召開教評會,所以沒有會議紀錄。
但我問的不是只有教評會議紀錄。
我問的是:
陳情書全文在哪裡?
補充資料在哪裡?
秘書室行政命令在哪裡?
簽核流程在哪裡?
收文紀錄在哪裡?
轉文紀錄在哪裡?
教育學院收集意見的過程在哪裡?
各單位意見在哪裡?
是否有電子郵件?
是否有內部簽辦?
沒有召開教評會,不代表沒有行政處理資料。
沒有會議紀錄,不代表可以不提供其他卷宗資料。
校方把我的請求縮成「教評會會議紀錄」,再說沒有召開所以沒有。
這不是回應。這是避開。
六、這扇門,只向攻擊方開
到這裡,讀者應該看清楚了。
外部檢舉人的資料,可以進入校方。
外部檢舉人的主張,可以被秘書室寫進行政命令。
外部檢舉人的要求,可以被推向教評會審議。
外部檢舉人的處理結果,還被設定要回覆陳情人。
但是我這個被要求解聘的人,要資料時,校方說不能給。
第一次,說申訴進行中。
第二次,說陳情資料保密。
第三次,說沒開教評會所以沒有會議紀錄。
這不是正當程序。
這是門只向一邊開。
攻擊方進場。
防禦方等在外面。
七、我當然不接受
我當然不接受。
所以第52篇我說,我已經不是溫馴的羊了。
我脫去羊皮後,第一件事,就是把程序門口守住。
而第54篇我要說:
當校方把門只向攻擊方打開,我就會把這扇門踹開。
因為這不是恩惠問題。
這是防禦權問題。
這是正當程序問題。
這是一位被要求解聘的教授,最基本的程序權利。

第54篇寫校方如何擋資料。下一篇,繼續拆程序如何一步一步偏離正軌。
羔羊只是外衣。
當程序變成獵場,我就不再扮演獵物。
我會恢復狼性,讓獵場開始反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