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還沒進門|第 11 篇

系辦 mail 出現:5 月 22 日前,請你走指定路線

這不是個案了,而是一批新生共同收到的壓力

人還沒進門第11篇梗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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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 篇|梗圖|系辦 mail 出現:5 月 22 日前,請你走指定路線
本篇刀口這不是個案了,而是一批新生共同收到的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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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辦寄給甲組未找指導教授學生之 mail 截圖
圖|系辦寄給甲組未找指導教授學生之 mail 截圖

這一篇,事情正式變質。

因為系辦 mail 出現了。

不是個別回覆。

不是一對一說明。

不是私下提醒。

而是寄給「甲組未找指導教授的學生」的一封通知信。

這封信一出來,事件就不再只是我兒子的個案。

它變成一批錄取新生共同面對的期限、名額與放棄壓力。

一、5 月 22 日前,期限被正式寫出來

這封 mail 的第一個重點,是期限。

5 月 22 日前。

期限一出現,壓力就不是抽象的。

學生不是在一個寬鬆、明確、可以慢慢釐清權益的狀態下尋找指導教授。

學生是在一個被時間推著走的狀態下,被要求快速面談、快速決定、快速表態。

問題是,學生報到還不到一個月。

他們只是尚未找到合適指導教授。

這跟是否放棄就讀,本來不是同一件事。

二、信裡不是只有提醒,而是一條指定路線

如果系辦只是提供資訊,可以。

如果系辦只是告知目前哪位教師尚有名額,也可以。

但這封 mail 不是只有資訊。

它把幾個詞放在一起:

只剩某教授。

甲組不會再另開名額。

確定要就讀,只能找某教授面談。

如果不就讀,請寄放棄信。

讓系上速往下備取。

這不是單純提醒。

這是一條被寫出來的指定路線。

三、從個案變成群體權益問題

這封 mail 的對象,不是一個人。

它是寄給一批尚未找到指導教授的新生。

所以問題已經不是某一個學生是否理解錯誤。

也不是某一個家長是否太敏感。

而是一批新生是否都被放進同一個壓力結構裡。

同一個期限。

同一個剩餘名額。

同一個特定教授。

同一個放棄信。

同一個往下備取的行政目的。

這才是第 11 篇的核心。

四、學生不是被通知權益,而是被推進選擇題

真正的權益通知,應該要說清楚:

未於期限前完成面談,是否影響錄取?

未選該特定教授,是否影響註冊?

未完成指導教授確認,是否影響學籍、修課或就讀權益?

學生是否仍得繼續尋找其他可能?

系上是否提供其他協助機制?

但這封 mail 沒有把這些講清楚。

它給學生看到的是:

要念,就走這條路。

不念,就寄放棄信。

中間的權益界線,被壓縮掉了。

五、這封 mail 讓事情正式升級

所以我說,這不是個案了。

這封 mail 一出現,事件就正式升級。

它不只是對一個學生形成壓力。

它是對一批尚未找到指導教授的新生,形成同一種行政壓力。

我看到的不是協助媒合。

我看到的是用期限、名額、放棄信與備取,把新生推向同一條指定路線。

這件事,已經不是孩子自己能處理的範圍。

也不是家長可以只等系辦慢慢解釋的程度。

結語

第 11 篇只記錄一件事。

系辦 mail 出現。

5 月 22 日期限出現。

只剩某教授、不再另開名額、放棄信、往下備取,全部被放在同一封信裡。

從這一刻開始,事情不再只是個案。

它是一批新生共同面對的權益問題。

而下一篇,我就要直接拆開這封 mail 裡最粗暴的邏輯:

缺額,跟找指導教授,本來毫不相干。

人還沒進門第11篇結尾梗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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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 篇|結尾梗圖|系辦 mail 出現:5 月 22 日前,請你走指定路線

人還沒進門。

問題已經進場。

請把法源、權限與學生權益說清楚。

人還沒進門|第 11 篇
這是一場正在發生的錄取新生權益事件紀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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