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辦 mail 出現:5 月 22 日前,請你走指定路線
這不是個案了,而是一批新生共同收到的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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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篇,事情正式變質。
因為系辦 mail 出現了。
不是個別回覆。
不是一對一說明。
不是私下提醒。
而是寄給「甲組未找指導教授的學生」的一封通知信。
這封信一出來,事件就不再只是我兒子的個案。
它變成一批錄取新生共同面對的期限、名額與放棄壓力。
一、5 月 22 日前,期限被正式寫出來
這封 mail 的第一個重點,是期限。
5 月 22 日前。
期限一出現,壓力就不是抽象的。
學生不是在一個寬鬆、明確、可以慢慢釐清權益的狀態下尋找指導教授。
學生是在一個被時間推著走的狀態下,被要求快速面談、快速決定、快速表態。
問題是,學生報到還不到一個月。
他們只是尚未找到合適指導教授。
這跟是否放棄就讀,本來不是同一件事。
二、信裡不是只有提醒,而是一條指定路線
如果系辦只是提供資訊,可以。
如果系辦只是告知目前哪位教師尚有名額,也可以。
但這封 mail 不是只有資訊。
它把幾個詞放在一起:
只剩某教授。
甲組不會再另開名額。
確定要就讀,只能找某教授面談。
如果不就讀,請寄放棄信。
讓系上速往下備取。
這不是單純提醒。
這是一條被寫出來的指定路線。
三、從個案變成群體權益問題
這封 mail 的對象,不是一個人。
它是寄給一批尚未找到指導教授的新生。
所以問題已經不是某一個學生是否理解錯誤。
也不是某一個家長是否太敏感。
而是一批新生是否都被放進同一個壓力結構裡。
同一個期限。
同一個剩餘名額。
同一個特定教授。
同一個放棄信。
同一個往下備取的行政目的。
這才是第 11 篇的核心。
四、學生不是被通知權益,而是被推進選擇題
真正的權益通知,應該要說清楚:
未於期限前完成面談,是否影響錄取?
未選該特定教授,是否影響註冊?
未完成指導教授確認,是否影響學籍、修課或就讀權益?
學生是否仍得繼續尋找其他可能?
系上是否提供其他協助機制?
但這封 mail 沒有把這些講清楚。
它給學生看到的是:
要念,就走這條路。
不念,就寄放棄信。
中間的權益界線,被壓縮掉了。
五、這封 mail 讓事情正式升級
所以我說,這不是個案了。
這封 mail 一出現,事件就正式升級。
它不只是對一個學生形成壓力。
它是對一批尚未找到指導教授的新生,形成同一種行政壓力。
我看到的不是協助媒合。
我看到的是用期限、名額、放棄信與備取,把新生推向同一條指定路線。
這件事,已經不是孩子自己能處理的範圍。
也不是家長可以只等系辦慢慢解釋的程度。
結語
第 11 篇只記錄一件事。
系辦 mail 出現。
5 月 22 日期限出現。
只剩某教授、不再另開名額、放棄信、往下備取,全部被放在同一封信裡。
從這一刻開始,事情不再只是個案。
它是一批新生共同面對的權益問題。
而下一篇,我就要直接拆開這封 mail 裡最粗暴的邏輯:
缺額,跟找指導教授,本來毫不相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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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還沒進門。
問題已經進場。
請把法源、權限與學生權益說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