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華事件紀實|第52番外篇4

校教評紀錄到底寫什麼?不是我害院長被懲處

拆校教評紀錄原文,釐清它處理的是院長行政程序瑕疵,不是認定施清祥翻拍害院長被懲處。

東華事件紀實第52番外篇4梗圖
東華事件紀實|第52番外篇4|梗圖|校教評紀錄到底寫什麼?不是我害院長被懲處
本篇刀口這篇只拆校教評紀錄本身:它寫的是院長未落實去識別化陳情人個資的行政程序瑕疵,不是我違法翻拍,也不是我害院長被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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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先看程序鏈

這張圖真正要看的,不是對方幫它下的標題,而是校教評紀錄本身。

它呈現的是一條程序鏈:

系教評 → 院教評 → 校教評 → 後來被對方拿進民事庭使用。

所以,本篇先不急著講對方怎麼加工。我們先看原始紀錄到底寫什麼。

二、懲處理由到底是什麼

校教評紀錄的案由寫的是:

花師教育學院教育行政管理學系潘○○教授涉「未依規定保密陳情案個資,處理程序恐有行政違失」案之處置。

院教評的理由更清楚:潘院長未落實去識別化陳情人個資之行政程序瑕疵屬實,惟情節尚屬輕微,因此建議書面告誡。

所以真正的懲處理由是:未落實去識別化陳情人個資、處理程序有行政瑕疵、情節尚屬輕微、處置為書面告誡。

不是因為我違法翻拍。

不是因為我害院長被懲處。

三、提案結構本身很不自然

更有趣的是,這張紀錄的提案單位是花師教育學院。

被處理的人,卻是花師教育學院院長。

換句話說,從形式上看,就像院長所在的學院,把院長自己的案子送進教評程序。

自己是院長,自己的學院提案,最後校教評作成書面告誡。

這正常嗎?如果沒有上層壓力,這種案子會自然長成這樣嗎?難道院長會自己提案懲處自己?

我不說我掌握所有內部細節,但這個程序外觀本身,就已經足夠不自然。

四、書面告誡本身無關痛癢

書面告誡本身,其實無關痛癢。

它不是解聘、不是停聘、不是不續聘,也不是重大懲戒。

真正重要的,不是告誡本身。

真正重要的是,它被寫進校教評紀錄。

一旦寫進校教評紀錄,它就可以被公開上網、被引用、被截圖、被放進書狀、被拿到法院、被重新下標。

五、真正可怕的是標籤

這正好呼應我在第13篇談過的「標籤機」模式。

不是先證明事實。

是先貼標籤。

標籤一旦貼上去,後面的程序、書狀與輿論,就會沿著標籤閱讀你。

相關說明可參見:第13篇|標籤機如何運作

下一篇,我們就來看這份書面告誡如何被製造成武器。

校教評紀錄到底寫什麼?不是我害院長被懲處|結尾梗圖
東華事件紀實|第52番外篇4|結尾梗圖|校教評紀錄到底寫什麼?不是我害院長被懲處

羔羊只是外衣。

當程序變成獵場,我就不再扮演獵物。

我會恢復狼性,讓獵場開始反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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